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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多个国家出台贸易新规,外贸人请务必

 

 

近期,尼日利亚安哥拉俄罗斯、埃及、坦桑尼亚等国家发布新规。实施进口管制、变更汇率……外贸、货代人请务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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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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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尼日利亚《卫报》10月25日报道,尼央行(CBN)行长表示,央行经过反复推敲决定对41项进口商品实施外汇管制,其他相关配套政策也已生效。

 

 

 

被禁止从官方市场获取外汇从事进口的商品包括私人飞机、铁钉、塑料和橡胶制品、大米、水泥、家禽、鱼罐头、家具、牙签、厨房用具、餐具、纺织品、衣服、番茄酱、肥皂和化妆品等。这意味着相关产品的付汇可能会遇到问题,有做这些产品的外贸人请务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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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颁布54种产品进口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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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哥拉媒体报道,11月26日,安哥拉经济计划部在罗安达公布了一份包含54种产品的清单,并表示将针对清单中的产品采取措施,以此来改善进口产品多于国内生产的现状。这些产品包括:

 

玻璃器皿(包装用)、小麦粉、菠萝、糖、矿泉水、豆类、鸡蛋、油、洋葱、盐、水泥等。

 

 

 

安哥拉经济计划部国务秘书 Sérgio Santos 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54种进口产品采取新规定的目的是加速国内生产代替进口,这无疑会对做这方面产品出口的外贸企业造成冲击。他解释说,企业如进口这54种产品中的任何产品,都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该商品国内生产不足;
二、进口商需要出示一份与国内生产商签订的合同,购买打算进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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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突然宣布汇率大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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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3日至今,美元兑埃镑汇率一直很稳定,最近13个月来基本没有变化,维持在1:16的水平线。但是,就在2018年最后一个月,情况突变!

 

日前,埃及财政部公布了12月新的海关外汇结算汇率表,美元兑埃镑由1:16埃镑大幅上调至1:17.79埃镑。

 

 

 

埃及财政部宣布决定提高非必需品和娱乐产品的美元结算价格,与埃及中央银行的官方外汇牌价挂钩,有效期直到12月31日,届时将酌情公布2019年1月的外汇结算价格表。贸易商和进口商预计,财政部的决定预计将使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上涨10%至15%。

 

埃及工业联合会工程制造业协会会长Mohamed工程师表示,该国手机和电脑等产品长期以来依赖进口,此次海关外汇结算汇率上调,预计市场上手机和电脑等产品的价格将以海关美元结算价格的相同百分比上涨。他预计手机和电脑等产品的价格涨幅在12%至15%之间,而最终上涨的价格将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市场研究公司IDC埃及负责人Najia al-Amri表示,“埃及是中东和非洲地区继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南非之后第四大信息通信设备和技术行业支出国。”而随着埃及海关外汇结算汇率的大幅上调,将对通讯产品和设备的销售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根据埃及财政部公布的物品清单,受影响的货物还包括大多数品种的服装和配饰。按照埃及商会总联合会成衣分会会长Yahya Zananiri的说法,财政部的决定将使进口服装价格上涨15%。他补充说,目前埃及市场进口服装占40%-50%的份额,如果价格再上涨15%左右,将使本已十分萧条的销售情况雪上加霜。

 

除以上提及的商品外,香烟、家具和家用电器的价格也将被波及,预计上涨幅度在10%左右。相信随着埃及冬天的来临,新的一波物价上涨已经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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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将对鞋、大衣等十类商品实行强制标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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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贸易管理法》,俄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颁布第792-р号政府令,对鞋、大衣等十类商品实行电子识别(RFID)强制标签管理。该政府令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这十类商品强制实施标签管理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俄政府指出,强制标签管理商品清单考虑到了市场行情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市场的商品流通条件,应能减少假冒产品在俄罗斯的流通。截至目前,俄罗斯已于2016年1月对毛皮产品和2016年8月对药品实行标签管理,其中,药品标签实验延长至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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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银行贷款利率居高不下,私营企业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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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坦桑主流媒体《公民报》11月15日报道,坦桑央行2018年10月经济评论表示,2018年9月坦桑先令贷款利率为17.42%,比2017年18.65%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自由调节的货币政策和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措施。与此同时,今年9月整体定期存款利率从去年同期9.8%下降至7.49%。

 

 

 

坦桑有近60家商业银行,其银行利润从2016年4230亿先令,跌至2017年2860亿先令。NMB银行、CRDB银行、国家商业银行和进出口行等四大银行占据银行业总利润近80%。从2017年起,受不良贷款的影响,银行开始内部整合裁撤,多家银行关停,近400名从业人员被裁员。

 

坦桑私营企业和个人借贷难、利息高的情况长期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坦桑信用体系缺失,二是银行对整体私营经济发展信心不足,三是银行普遍面临流动性危机,对制造业、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贷款大幅度减少,有的银行已经暂停了对个人的贷款业务。此次公布的数据虽是借贷利率降低,但幅度较小,仍居高位,恐难对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实质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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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离岸账户再迎关停潮!香港恒生银行12月底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洗钱、CRS申报日趋严格,众多离岸账户被停、被关,很多外贸人的离岸账户也受到影响,真可谓躺着也中枪!

 

近日,就有消息表示,由于有大量恒生银行账户被查出存在非法操作,目前香港高级警司已经介入调查,全面清查不合规账户以及资料。

 

 

因此,将会有大量恒生银行账户持有者收到恒生银行的调查表或者是检查信,也有可能是要求公司更换年审信息的请求,通知形式为邮件而非电话。在此情况下,企业需要做到定期查看邮箱,一旦收到此类邮件,提前准备好资料,并积极配合银行的严格审查,避免银行账户被封。

 

银行方面已透露信息,在今年12月底,预计将有10000多个账户被封。由于谁也无法预估“封号”最终会落到谁的头上,温馨提醒各位有关外贸人认真维护银行账户,提前准备应急方案,维护自己的离岸账户。

           

 

 
 
维护账户六步曲
 
 

 

1、经常登录网银账户,证明银行账户在正常使用中。

2、保持三个月内少量多次交易,切忌一次性进出账户金额过大。

3、始终保持账户有50000港币以上的存款。

4、切忌款项进出太快。

5、不要帮助他人汇款或者收款。

6、拒绝接收敏感国家的货款。

 

注:银行监测账户时,会着重观察账户是否有大额资金进出、是否急进急出、与洗黑钱高发国家是否有资金往来等,而以上维护手段则是为了向银行证明公司账户出于健康使用状态。

 

另外,为了避免因账户临时被关而影响企业发展,建议企业可以考虑再开一个银行账户备用,确保国际贸易往来万无一失。

 

开立香港银行账户后,除了解当地的税务情况外,在日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也需注意维护好自己的香港银行账户。这样才能真正确保香港公司和离岸账户万无一失,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发挥它们的战略优势。

 

如收到银行的调查表或检讨信,或要求更新年审资料的,请积极配合及真实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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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80个社保常识(财税人员和HR请收藏)

 
广州商务秘书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9.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10.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各地已经适当降低。
 
11.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4.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例如,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2)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3)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等。
 
(4)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1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6.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18.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19.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1.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22.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3.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4.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5.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年终奖)、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其他工资、如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具体参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
 
26.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 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27.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实践中,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29.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30.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1.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32.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3.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4.个人保险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
 
35.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取得的抚恤金,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死亡,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等应当免税。
 
3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8.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
 
3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40.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其中: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对于养老金的计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其中: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2)2006年1月1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上述两部分的增值。
 
4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44.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4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补救措施: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关于继续缴费,一种办法是后延缴费,另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纳。由于各地差别较大,参考继续缴费的具体方式。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规定的遗属待遇的支付范围和发放标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
 
47.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照规定转移资金,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由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在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工资计算出其应当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4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9.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50.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1.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5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6.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57.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权力确定或者改变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
 
5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其中全部职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所有劳动者,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59.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什么是“因工作原因”: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
 
其中: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60.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
 
62.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6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6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65.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66.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6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8.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9.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0.生育保险具体筹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7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2.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73.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4.社会保险的登记包括以下事项:
 
(1)单位名称,是指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名号名称。
 
(2)住所或者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具体地址,如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号。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独立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
 
(4)单位类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企业大体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是指用人单位的上级开办单位,包括出资人和管理人。
 
(7)隶属关系,是指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用人单位通常都有银行的账号,有的用人单位会有不止一个银行账号。
 
(9)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75.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
 
7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77.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78.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79.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费基和费率一览表
 
社保种类
 
征缴范围
 
费基
 
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和灵活就业人员。安徽省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20%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
 
失业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费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2%
 
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
 
1%
 
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各统筹地区有所差别,一般在6%左右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各统筹地区有所差别,可以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费率之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按年定额征收
 
工伤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平均费率原则上在1%左右
 
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不超过1%,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补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规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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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社保?今天统一回

 
广州商务秘书 
 
 
 
 
 
新社保自出台就一直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事情,好像各位小伙伴一直都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对于社保缴纳这件事一直有疑惑。
 
 
经常有人问大白,如果公司要聘请临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签几个月算是临时工呢?企业临时工工资如何入账?要不要缴纳社保?
 
 
 
 
 
 
 
首先,要纠正一下,临时工这个称呼是不准确的!
 
 
 
我国其实没有临时工的称呼,我们常规理解的临时工应该是指用工时间比较短。
 
 
 
今天大白就和大家一起来细说“临时工”社保缴纳那些事儿!
 
 
 
什么是临时工?
 
法律角度根本没这个说法!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司都要需要聘请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等。
 
 
 
一、什么是临时工?
 
 
 
临时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一般任职期限不超过一年,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关键词:工作岗位固定(只是人员长期流动)
 
 
 
比如:保安、保洁人员
 
 
 
二、从法律角度来说,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一种说法了!
 
 
 
 
 
 
 
目前我们主要是分为全日制员工以及非全日制员工两种。而这两种员工确实是存在着区别:
 
 
 
1. 全日制员工
 
 
 
全日制员工是指公司或者企业是应该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全日制员工是可以有试用期的。
 
 
 
而全日制员工最后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劳动合同里面,应该非常清楚的表达出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而且对于全日制员工,在工资发放方面也是有要求的除了按月发放之外,加班费以及带薪年假也是必须要有的。
 
 
 
2. 非全日制员工
 
 
 
对于非全日制员工来说,公司是可以不用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有口头协议即可。这样自然也不用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纳社保?
 
分情况讨论!
 
 
 
之前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其中第46条“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更是引起了强烈的讨论。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社保缴纳的稽查就更加严格了,那么临时工怎么办?临时工是否也一定要为其缴纳社保呢?接下来,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临时工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
 
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上述临时工的几种情形您都了解了么?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注重小问题,避免大风险!
 
 
 
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
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一、千万别用这2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风险很大!
 
 
社保入税一直困扰着一些社保缴纳不规范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即将开启新的缴纳模式,对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来说,又将是一大挑战。
 
 
 
在社保入税之前,总想找到一些应对的措施与策略,一些不乏“筹划”方案应运而生。
 
 
 
企业千万别挺而走险!
 
 
(1)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规避社保,有风险!
 
 
 
业务描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司机等,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非全日制员工,并非不要缴保险,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当然这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还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2)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有风险!
 
 
 
业务描述:
 
一些特殊的行业,在用工模式上,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根据劳办发[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所以说,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几乎也是没有可能。
 
 
 
二、给会计人的2点提醒!
 
 
 
1.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临时工工资财税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中,因岗位或业务需要会使用临时工,那么临时工的财税如何处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下!
 
 
 
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了个八折以后计算纳税。
 
 
 
问: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这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当然,这只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执行口径;那么企业所得税方面呢?
 
 
 
二、临时工工资入账凭证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这里明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工资”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问:发放职工工资,使用什么原始凭证入账才能税前扣除?
 
 
 
答:包括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注意事项
 
 
 
税收核算中,职工工资奖金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语言的唯一标准,是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
 
 
 
计提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那么,说了这么多,假如现在有人问你:“临时工要不要缴纳社保?”“临时工一个月600元要按照什么入账?”“临时工的个税在税改后要怎么申报?”,你会回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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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下,被税局约谈了怎么办?

 

 

2018年9月中国将与有关CRS参与国(地区)交换对方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对于中国高净值人士来讲,其在境外的有关金融账户(注意CRS下的金融账户不仅是指银行账户,还包括有关投资架构、特定保险产品等)的信息将可能被交换回中国。如果您由此收到中国税务机关的约谈通知,您应该如何应对?

 

一、您的境外投资、收入等信息被交换回中国了吗?




首先,我们在此再强调下,CRS本身不是税法规定,而是一个跨国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机制。但是,这些信息自动交换后,却可能造成税务后果。

 

您或者您的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并未与您联系过,但这就一定说明您/您企业的境外投资、收入等信息未被交换回中国吗?未必!境外金融机构可能出于谨慎的目的,为避免其自身的CRS合规风险,有可能在对于一些客户(譬如说这个客户就是您)的信息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直接就根据您开户时留有的信息(譬如在中国境内的联系地址)直接将信息进行申报,从而相关信息会被交换回中国。

 

所以,如果您个人或者您的企业在境外有金融账户,或者涉及境外投资、资产、收入等情况,您最好做好思想准备:相关信息可能已经被交换回中国了!境外金融机构有可能已经申报了您或您企业的信息,而未通知到您。

 

二、假如您由此接到中国税务机关的约谈通知,您应如何应对?


 

1. 和税局的初步接触

 

  • 首先,如果收到国内税务机关进行约谈的通知或要求,不要慌 –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而是应该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了解清楚税局关于此约谈或调查的目的、具体要求、范围等。

 

  • 其次,应尽量向税务机关争取时间:譬如向该税务机关解释说具体情况细节记不太清需要查一下,而且因为出差、有关财务人员不在等客观情况,可否让税务机关可以同意一段时间后(譬如两周后)再来进行此约谈或者向该税务机关提供答复?

 

2. 梳理和准备

 

  • 仔细梳理您和您企业涉及的相关(境外)金融账户、投资、资产、收入等的背景信息、资料、纳税情况等,并整理涉及的有关(书面)资料

 

  • 所有准备提交给税务机关的资料,都要自己留底备份

 

  • 统一与税务机关沟通为一个单一的联系人,通常情况下,此单一联系人即为被要求进行访谈的个人本人,譬如说您本人

 

  • 如果您和您企业涉及的相关(境外)金融账户、投资、资产、收入等涉及的资料、信息等有遗漏、不齐等情况,是否有补救措施?

 

  • 自行判断,相关境外收入、资产等是否的确存在中国税务合规问题即少交或者未交税的情况?

 

  • 您是否清楚您或您企业的境外收入、投资等可能涉及到哪些中国税的问题?这些税应该怎么征?目前有何后果?应如何处理?未来应如何安排?

 

  • 必要情况下,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咨询指导和律师的法律意见

 

3. 向税务机关进行访谈、提供资料

 

  •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实际进行访谈,进行情况说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需资料

 

  • 在以上基础上,向税务机关争取尽量有利的税务处理结果

 

  • 千万不要去向税务机关编造虚假的理由,提供虚假的资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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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的“僵尸企业”惨了!5大法规来了!

 

 

 

 

印象中被问到最多就是:“我们有一家公司长期是零申报,会不会有风险啊?会不会被查啊”?其实并没有零申报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但是现在都是系统监控异常,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纳入“重点关注企业”行列。

 

那么什么叫“零”申报呢?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即申报时应税收入数据填零。(比如还在筹建期、还未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

 

PS:“零”申报,指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的零申报。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已被免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不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即使是做零申报也算是申报了。

 

换句话说就是:零申报可以解决不申报的问题。所以,有很多会计同行因为申报时间紧促,或怕麻烦,点开申报表,直接点申报,一个数都不用填,真是秒搞定。

 

 

未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五大法规来了!

直接影响信用等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其中第六条指的就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关于零申报会计人必须知道的8个问题

 

1、取得免税收入只需零申报?

 

不久前,某企业的会计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零申报的问题。问:“我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2018年第一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

 

已经进行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可以零申报么?不少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提醒: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零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10万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完成当期申报。

 

2、月销售额未达3万元只需零申报?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20000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可以零申报吗?”某公司向税务人员提出了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3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3、当期未取得收入只需零申报?

 

“我们公司刚刚开业,这个月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进项税额8500元,已经做了认证,但是没有取得收入,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提醒: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8500元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4、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

 

“我们公司长期亏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提醒: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5、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前不久,某企业的张会计给办税服务厅打来咨询电话说:“我们平时给客户提供建筑服务,也销售一些建材,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我们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已经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1500元税款,是不是就可以做零申报了?”

 

提醒: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6、取得未开票收入只需零申报?

 

某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17万元,当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0份,进项税额17万元,未认证。最近,公司刘会计打电话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是否可以因当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而进行零申报。

 

提醒:如果纳税人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正确方式是该纳税人应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7、筹建期可做零申报?

 

“我们是筹建期的新办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仍在筹建中,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吗?”

 

提醒:筹建期的纳税人2018年1月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8、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

 

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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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断怎么办?看完你就知道了!

 

 

 

 
 

社保中断多大伤害?

有人说,如果我不在大城市里买房买车,那社保交来也浪费钱啊……

你以为就这么点伤害嘛?太天真!找到新工作后,新公司开始为你继续交社保。如果此时你的社保已经停了三个月,那么,恭喜你!医保连续缴费时间清零。你的医保缴交年限要从0开始计算,你享受的医疗报销额度从最低开始。因为连续缴费时间是和报销额度挂钩的,连续缴费的时间越长,报销的额度就会越高。

还有一点比较麻烦的就是社保断缴后重新缴费,医保卡会有2到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2到3个月的时间内看病花的钱只能手工报销,医保卡是不能自动报销的。另外,社保在中断缴费1年以内续保的,从续保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但是如果在断了1年后才续保,那么就需要缴满1年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重复参保可以退?

我在家乡买了一份社保,可我所在单位本身就有参加社保,等于同时有两份社保,请问可以退吗?

依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医保断了会清零吗?

是不是医保断缴3个月,就会全部都清零了?

社保断交的这段时间,你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生病,因为你的医保卡是用不了的(这里指国家统筹账户里的钱,也就是公司帮你交的那部分不能用,你自己交的钱还是可以用的)!这段时间上医院看病的钱都得自己掏,没人能给你报销。但医保断缴会影响待遇,比如广州规定,2014年1月1日前在广州参加医保的,不分男女,只要累计缴费满10年,就能享受。而2014年1月1日后参保的,却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享受终生医保待遇。

 
 
 

失业了,没有单位的,怎么交社保?

上个月刚辞去工作,不想断了社保啊,那我应该怎么参保呢?

据广东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解答,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生育险倒是没多大关系,只要在用之前连续交满1年就行啦,如果没交满一年,也没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预先支付,等你交满了12个月,再向社保中心申请之前预付的费用。这里可能会有男士疑惑为什么男的也要交 _ 给你老婆用啊!!!(咆哮)另外两个保险关系也不大。失业保险在用之前交满一年就行啦,工伤即交即用,也是很方便的。

温馨提示:

一般来说,每月15日之前入职的,公司会给缴纳当月社保;15日后入职的,公司将于下月开始缴纳社保。不过具体缴纳的时间和安排,不同公司略有不同,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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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角度】企业赴港上市需注意的税务事项!

 

税务问题是企业去香港IPO进程的一大重要事项,已成为IPO被否的主因之一。如果在准备上市阶段出现税务问题,势必将影响顺利上市。将给您介绍企业在香港上市需要注意的税务事项。

 

重要税务事项主要包括什么?

 

税务风险不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还可能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甚至还可能因税务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而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进一步影响企业价值。

 

在现实工作当中,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问题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解决资金成本问题,降低用资成本,往往选择上市途径,但部分企业由于存在上市前期资金不太稳定,对于最新税收政策不够了解等问题,普遍在上市前期面临着很多棘手的税务问题。  

 

企业去香港上市的重要税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搭建红筹架构的税务事项;

 2、历史税务问题的风险;

 3、通过商业模式优化的税务筹划;

 4、科技公司的税务机遇与挑战。

 

以红筹架构为例

 

中国企业去香港上市架构举例(红筹):

 

 

                             

中国企业去香港上市在不同的阶段涉及的重要税务事项如下:

 

 

 

 

企业在搭建红筹架构的过程中,必然会进行集团控股架构的设计,通常包括两大活动:居民企业的重组和间接转让财产。

 

其中居民企业重组涉及的活动有: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技术入股、股权/资产划转。

 

集团控股架构设计的两大活动都与税务密切相关。

 

同时,企业到香港上市离不开设立境外公司(如香港公司、BVI公司等)和搭建VIE架构,因此建议企业如需注册境外公司,可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降低风险!

 

与税务事项相关的文件有哪些?

 

中国企业赴港上市可以关注以下税务文件:

 

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说明了: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交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说明了: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解释说明了:对企业重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以上都是在企业进行控股架构设计时所涉及的税务事项活动及有关指导文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集团内部在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其他重组事项时,要依据有关规定,分析是否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

 

集团内部实施无偿划转时,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把握好尺度,在开展企业税收规划时要划定界限,要明确任何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划转操作都不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尽可能地避免税务风险。

 

企业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相关文件有财税[2009]59号文、财税〔2014〕109号: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原则上无需在重组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必须经过备案。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来源:香港中置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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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中,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揭晓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稽查中享有的主要权利

 

1

对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有拒绝检查权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2

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权

   《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对应当回避情形作了详细地说明,即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3

陈诉权和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

听证权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

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稽查中应尽的义务

 

1、依法接受税务稽查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对此作了规定,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对此作了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按时缴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如果欠缴税款,又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税收征管法》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税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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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到底从多少岁开始最划算?

 

 

根据目前社保的规定,须缴费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享受退休待遇。如要算参保的经济账,也就是何时缴费划算!

 

 

多少岁交社保合适

 

 

1

 

自己交社保,一般要求同时交养老和医疗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是累计交满15年,到龄就可以申请退休,但是只交15年的话,养老金较低;所以男性年龄45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离退休还有15年,养老保险交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医保在退休时如果年限不够可以补缴,如果这一政策未来不调整,那么男性年龄45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开始交社保刚刚好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各项待遇。

 

就算未来退休政策调整,要延迟退休,或需要缴纳比15年更长的年限才能办理退休,这个年龄段都是非常合适的年龄段,既不会个人因为交社保时间太长感觉退休遥遥无期,同时也能在刚好交够时间的情况下办理退休,是性价比比较高的年龄段。

 

对于多大年龄交社保合适来说,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如果自行交社保,一来是为了享受国家的养老保险退休政策,二来是为了避免年纪增大有可能的医疗风险。并且这样在费用方面刚刚好,是最划算的阶段。

 

 

2

 

如果是在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社保,这是强制性的。而且交得多,交得久,养老金就高些。

 

 

3

 

对于个人交社保,由于社保的缴费基数每年都在提高,无论是早交还是晚交都差不多。

 

晚交的话,每月交的钱要多些;早交的话,每月交的钱少些,但是历年的利息也多些,这样算下来,无论是早交还是晚交,退休时个人账户上的钱都差不多,养老金的多少也不会差太多。

 

社保交哪个档次最划算?

 

如果是自己缴纳社保,虽然钱都是自己缴的,但是却只有40%纳入个人账户,另外60%纳入统筹账户,是不是很亏!

 

所以,最好按照最低档缴纳社保。

 

自己缴纳社保都要按照最低水平去缴,至于第一种情况划不划算就要见仁见智了,保守的人一般会自己缴,激进的人往往会自己把钱拿去投资;第二种情况短期缴纳可以达到让社保连续的目的,但是超过一年要考虑一下是否值得。

 

 

 

 

社保办理和续交

 

 

社保办理和续交有两种方式:

 

 

1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

 

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2

 

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或续交社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