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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巧用公积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2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选择理财避税产品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
4利用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6利用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7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可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8提高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9利用级差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
提醒:在采用第三、四种方式时避税时,需向专家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哦。
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新加坡、荷兰……对高净值人群和境外账户公司来说,这些地方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避税天堂。
但从9月1日起,CRS税务信息交换开始了,那些呆在“天堂”中的利润,将逐渐回到人间。
“离岸避税账户”无所遁形
全球几十个国家的税务局为了联手打击跨国犯罪,洗钱,偷税漏税的问题,于9月1日起,开始了第一批税务信息的交换。而中国和澳洲,都在首次交换信息的名单之中。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根据此前的安排,就在这个月(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海外买房、买保险、转移资产、转移利润的行为,将渐渐透明。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届时,所有任何在澳洲开户的非澳洲居民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生日、账户号码、账户余额还有每年出现的重大交易,另外还有银行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保险合同等等信息都会实现中澳两国税务局的共享。
这样的资产透明化让许多人瑟瑟发抖。
另外,除了中澳,在第一批交换的名单中还包括着所谓的“避税天堂”, 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地区,这些地方都曾是全球资本和个人运作资金、隐匿财富和避税的“乐土”。
这些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国家(地区)有一些共同点:
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
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监管宽松。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于是,吸引了一大波想要隐藏身份、转移资产、偷税避税、洗钱的“隐形富豪”和公司的到来。
之前,有国内一线明星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融账户信托、投资账户等被曝光,其中,这与CRS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现在,随着CRS的进一步开展,这些在“避税天堂”离岸公司背后的隐形富豪们都要见光了。
有些富人一旦被查到在海外的巨额收入,不仅要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在境外设立的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当然,还有人会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的审查。
上千银行账户被封
在上个月,澳新银行也开始行动,竟然封了上千个银行账户!
国有企业Kiwibank的发言人表示,银行在5月底向大约3000名客户发送了信件,并给客户14天的期限来补充他们所需的海外税务状况信息。
“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接下来的两周内,我们预计将冻结1900个账户,将影响1200个客户。”
该发言人表示,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将留在账户中,但客户无法访问。“这意味着客户在提供所要求的附加信息之前将无法在账户上进行交易。”
另外,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ANZ表示,在上周冻结了大约200位客户的账户,并将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每周继续冻结账户。
西太平洋银行和BNZ也做了相同的反应。
以下是目前各大银行冻结的账户数量:
Kiwibank:180(未来两周暂时预计1900)
ANZ:200
ASB:40
Westpac:未知
BNZ:未知
所以,CRS税务信息交换并不是空穴来风,澳洲,新西兰银行已经首先出手整治了!其中,就有一华人富商在这里栽了大跟头:
华人Xiaohua Gong在新西兰银行账户有近7000万元被冻结,换算成人民币有将近3.5亿!
他于去年12月在加拿大被捕并被控欺诈和洗钱被起诉,是新西兰史上被冻结财产数额最大的人“当之无愧”。
而这位龚晓华之前在国内就曾被通缉,由于他涉嫌国内欺诈,传销和洗钱活动。本以为可以逃之夭夭,没想到CRS全球共享信息的环境下,还是最终成为落网之鱼。
全球围剿
相信长期关注《澳洲微报》的读者,对CRS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澳大利亚政府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透明化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逃税避税是全球范围内的问题,各国财税机构的国际合作和高质量、可预期的信息将切实帮助各国落实本土税法。
也就是从现在开始,中澳政府都会针对已交换的银行信息进行逐一检查和调查,寻找到一些试图“偷鸡摸狗”分子,一网打尽。据数据表明,发达国家投资者的海外财富,包括澳洲、北美、西欧和日本,在2015年已下降了3%。其中大部分通过全球各政府所提供的数以百万计的税收赦免予以遣返,从印度尼西亚到意大利,法国和斐济,至少550亿欧元已被撤回。
据英国《金融时报》援引相关人士表示,“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透明,依靠漏洞来需找机会非常危险”。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决心避税的人而言,机动空间正在逐步缩小。
最后,随着CRS的逐渐展开,全球信息透明化是大势所趋,一些金融机构,隐形富豪们该为自己捏一把汗了。因为最终,地球上将没有一个“避税天堂”。
中国加入CRS背景
由于法制环境和外汇管制等诸多原因,外国企业或个人利用在中国开设离岸账户用于逃避税的情况并不普遍。但我国参与CRS的意义不仅在于国际税收、金融地位的提升,其对打击利用境外账户隐匿资产甚至洗钱将有重大作用。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其中被认为是“避税天堂”的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瑞士等一些国家或地区赫然在列。
来源:OECD官网
这意味着,在我国交出非居民账户的相关信息时,这些“避税天堂”也需要将在它们那里开户的我国纳税居民的账户信息交换给我国税务机关。因此,CRS将借此让在“避税天堂”开设离岸账户以逃避税收的行为变得无所遁形。
“从理论上来说,CRS并不会改变中国现有属地兼属人的征税法则及税种,只是增加了税收信息的透明度,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因此对于一直依法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那些想借境外账户逃避税收的个人和企业,将遭受打击。”傅瑾表示。
长期以来,中国的反避税立法和实践都是针对居民企业,几乎不触及居民个人,这给反避税实践造成了很大困扰。而随着中国居民开设境外账户甚至拥有多国账户的情况日益增多,跨国避税问题日益突出。
但中国税务机关的境外信息相对缺乏,难以有效对居民全球所得进行监管和征税。入CRS则能够使税务当局低成本地掌握纳税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账户情况。
国税总局表示,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CRS是什么?
简单的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就是国家(地区)之间互相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首先,A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B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向A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随后,A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即B国(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OECD官网信息,目前,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其中,部分国家(地区)在2017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其中包括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而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等,一共47个国家和地区。
为了这一天,相关部门还根据“标准”做了很多准备工作。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2017年5月9日正式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国内金融机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并在今年5月31日前报送了相关信息。
第一次信息交换之后,工作还没结束,今年12月31日前,国内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图片来源:《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举例来说,你在加拿大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的余额,中国税务部门之前是看不到的,因此也没有上税的需要。可今后,加拿大的银行会自动将你的账户信息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如果大量外汇的出境渠道解释不清楚,将会相当麻烦,没有上税的资本必须上税。此外,境外公司注册地信息和股东信息不再保密,其实际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将得到识别。因此,部分信托、基金背后的实际受益人将无处躲藏,海外买房、买保险也不能乱来了。
(来源:海运网)
个人所得税避税的10种方法如下所示: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减轻个人或家庭财政负担。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重点
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仍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但是,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失信企业而已,只是影响了一个会计;而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可能影响的是一生。
自2017年起,“黑名单”、“信用评级”等理念就已被反复提及: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
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案例启示:
权利来自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限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你的监管有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由此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有些地方参考行业利润率来定企业税负,把税负标准化,凡是不达标的一般纳税人,请明年补税,而且是按指定金额补税,不补?严查!
每月你网上报送的数据成为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金三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
再次提醒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企业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杜绝税负预警和税务稽查!
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标志营改增之后将更严了!
其中这个条例,几个新提法非常明确: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税收共治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其中最主要的合作就属于税务和银行的合作了,这个震慑作用和征管效果可能大幅提高!
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这个老板2年操作1904笔,金额这么高,这个企业出纳也够累的)
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
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其实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老板私户都是这么操作的)
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1、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
国办函[2017]84号这个重量级文件,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因为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
2、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增大!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到时候,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3、虚开发票路子彻底堵死!
为什么还和虚开发票有关系呢?因为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以后这些异常的资金交易被监管之后,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水落石出!似乎虚开发票走到尽头!
4、公司偷税必然遭到严查!
公司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
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
1、虚开发票将清算
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2、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格管控
今年中国将参与涉税信息交换,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3、股权转让税务政策面临变数!
之前中国各地热火朝天的合伙基金的避税政策可能要清理,甚至要改正。因为目前其实股权转让这一块个税已经明确了,有些地方执行出现了偏差,必须清理和改正!
4、新业态征税将有大进展!
之前北京地税查处的某直播平台主播个税巨额补税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中国没有业态不再税务监管范围之外!目前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之前爆料过,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物流公司了。不查你,查谁啊?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报告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来源:马靖昊说会计、税来税往、先声夺人
区别“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4种情况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1%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1%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1%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创业者不可不知的5个节税技巧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例如,对于一家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来说,肯定想要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本来该征收17%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1%的建筑服务销售额,以此降低增值税负担,提升税后收入。
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以此来提高报销额,也就是希望对方按照17%的税率纳税。所以如何开票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各家会计要认清这一点,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的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依法签订,分别计税,公平合理。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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