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巴西进口规定

 进口证及规例:巴西规定所有进口商须向巴西外贸部长(SECEX)登记。所有进口货品必须备有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一般对外关税率最高是23%,平均税率是17%。

税项:进口货品须缴纳进口关税、工业产品税及货品流通税。
工业产品税按到岸交货价加进口关税的总值计算,税率由0%至15%。
不同州实施不同的货品流通税率,平均是17%。
进口货品须负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工会费(到岸交货价的2.2%);报关经纪费(进口税的1%);货仓税(进口税的1%);货物装卸费(视产品价值而定,费用一般为20美元至100美元);管理佣金(目前是50美元);进口证费(约100美元);港口附加费(到岸交货价的3%)及商船续期税(相当于海运运费的25%)。
巴西政府正实施玩具进口高关税措施,输入巴西的玩具协制编号为9501,9502,9503及9504.10均需缴纳从价税,由2000年的37%,续渐降至2003年的31%。

文件:商业发票(包括经公证行核实的来源地申报书)及提单或空运提单。所有文件必须注明巴西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编号。
某些货品须备有特别的文件,例如巴西农业部签发的活植物或植物组成部分卫生合格证明书;有可能传播疾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证明书;以及二手商品、机器及装置的检验证明书。
由二千年起,源自香港或中国含木包装材料的货品运到巴西,必须经若干薰蒸后曝气处理程序及符合文件规定。建议出口商在出口有关的货物到巴西前,领取有关的官方盖印的熏蒸证书。

标签:所有本产及进口货品均须标明原产地,并在标签上注明产品规格、数量(以公制单位或公制等量单位标示)、成份、价格、保证、来源地等资料。标签资料必须附有葡文译本。

产品标准:
一般承认美国通用的产品标准。查询详情,可联络以以下机构:    CentrodeInformacaoeDifusaoTecnologica-CIDIT,InstitutoNacionaldeMetrologia,NormalizacaoeQualidadeIndustrial—CONMETRO,AvNossaSenhoradasGracas,50XEREM,25250-020,DuquedeCaxias,RJ,Brazil
电话:(5521)7791409;传真:(5521)7791631。

须注意事项
巴西向某些类目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当中包括碳酸钡、座台电风扇、挂锁、大蒜及铅笔。

海关
巴西海关,地址:MinisteriodaFazenda,EsplanadadosMinisterios,BlockP,70048-900,BrasiliaDF,Brazil
电话:(5561)3144000;传真:(5561)223-5239
网址:http://www.fazenda.gov.br

Posted on

日本进口规定

 日本的进出口贸易采取自由开放的原则。与日本通商,只须依循国际贸易惯常的程序。不过,日本也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为保障国民安全和健康,立法规定若干产品必须取得许可和批准始能进口,并且须受进口配额限制和符合测试标准。以下三大类产品受配额限制:

  受国家管制的商品,包括武器、酒精、炸药、枪械、刀剑、核子材料、麻醉药品、受管制食品(例如米);
受尚余进口配额限制的商品,包括五种海产、鲱鱼、沙丁鱼、带子及其他海鲜。
《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列明的动植物。
日本的《产品责任法》于1995年7月生效,规定产品如有缺陷,以致造成人命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该等缺陷是因制造上的无意或故意错失而引起,制造商均须负上赔偿责任。厂商须注意《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条款于1998年初生效后,消费者兴讼和向法院申请聆讯的程序已比以前容易。
有关日本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详情,可向下列机构查询:
日本海关(JapanCustoms&TariffsBureau)
网址:http://www.mof.go.jp/~customs/

日本贸易振兴会(JETRO)(香港)
(JapanExternalTradeOrganization)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807-812室
电话:(852)25264067,传真:(852)28681455
网址:http://www.jetro.go.jp/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所(JISC) 
(JapaneseIndustrialStandardsCommittee),StandardsDepartment,AIST,MITI,1-3-
1Kasumigaseki,Chiyoda-ku,Tokyo100-8921,Japan.
网址:http://www.jisc.org/

日本专利局(JapanPatentOffice)
3-4-3Kasumigaseki,Chiyoda-ku,Tokyo-100-8915
电话:(81)-3-3581-1101
网址:http://www.jpo-miti.go.jp/

Posted on

澳洲进口规定

 进口证及限制:大多数货品都可自由进口。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货品在装运港的船上交货价征收。(海外运费及保险费用均不列入进口税计算范围内)
一般进口关税率是5%。纺织品、服装及鞋履产品是24%至34%。

税项:根据澳洲销售税法例,销售税按海关课税值征收,税金相当于海关课税值x进口税率x20%销售税。
用以计算销售税额的货品价值是货品的买价加有关的进口关税。进口税率一般是0%至32%。大多数货品的进口税率是22%,家庭用品是12%,奢侈品是32%。
大部分食品、药物、外科用品、服装、书籍及期刊均获豁免销售税。

文件:提单或空运提单、发票及其他装运单据(装箱单、保险文件等)。

标签:规定货品须以英文标明原产地及成份。
食品、化妆品、服装、建筑材料及若干类电气设备受新订立的标签规例管限。产品标签必须印有产品名称、制造日期、制造商名称及保质期,供消费者参考。
大多数货品均须永久附贴护理标签,提供指定的资料及产品保养方法。

查询标签事宜:
可联络澳洲标准组织
地址:StandardAustralia,1TheCrescent,Homebush,NSW2140,Australia
电话:(61)(2)82066010;传真:(61)(2)82066020
网址:http://www.standards.org.au

须注意事项:
  用木制容器装运的货品必须附有熏蒸证明书,证明符合检疫规定。
澳洲禁止供三岁以下儿童享用的玩具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物质。
澳洲订有规例,禁止生产、进口及销售含有致癌物质卤氮化合物的服装及消费品。

海关:澳洲海关
  地址:AustralianCustomsService,CustomsHouse,5ConstitutionAvenue,CanberraCity,
ACT2600,Australia
电话:(61)(2)62756666  传真:(61)(2)62756796
网址:http://www.customs.gov.au/

Posted on

欧盟进口规定

 欧洲联盟由西欧15个发达国家组成,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共和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及英国。欧盟所有成员国采取一致的贸易政策,让货物自由进口,只在少数情况下才要求进口货品办理进口签证手续,例如要符合有关的欧盟贸易协议条款,以及配合个别进口国的需要。

  根据欧盟的《技术协调新方案》,某些产品须符合特定的品质标准,详情可参考网址:http://www.newapproach.org/。该指令适用于玩具安全、机械、电磁兼容性、电讯终端设备、活性移植医疗装置、医疗装置、非自动秤重设备、建筑产品、防爆炸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备、简单压力容器、个人防护装备及气体用具。合格的产品须附有CE标志,以示符合标准。该标志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贴于产品上,以自我申报形式确认产品合格。

  厂商必须注意遵守欧盟的产品责任法。该法律的保障范围是消费者通常预计不到的产品缺陷,并规定产品在欧盟的销售者及产品的制造商均须负法律责任。

  由199851日起,香港已完全不受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优待,但若干类源自中国内地的产品在欧盟仍享有普及特惠税制的关税优惠。不过,经香港付运的中国内地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以示没有在香港作进一步加工,始能享有这项优惠。「未再加工证明」由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电话:25031988)。

  产品输往欧盟须缴纳有关的进口税(通常施加于进口产品的到岸交货价(CIF)),另外须按不同进口国的规定缴付增值税。以标准增值税税率来说,奥地利是20%;比利时是21%;丹麦是25%;芬兰是22%;法国是20.6%;德国是16%;希腊是18%;爱尔兰共和国是21%;意大利是19%;荷兰是17.5%;葡萄牙是17%;西班牙是16%;瑞典是25%;英国是17.5%

  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木质包装材料所藏的光肩星天牛虫实施紧急管制。由1999610日起,所有从中国内地付运(包括经香港转运)的货物均受这新措施影响。

  欧洲委员会提交了建议草案,准备修订有关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欧盟指令76/769/EEC》。该建议列出应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产品,包括服装、寝具、毛巾、鞋履、钱包/皮夹、公事包、椅套、玩具等。修订该指令,标志欧盟在取缔含偶氮染料,以及含偶氮染料成份超过规定标准的产品方面,迈进一大步。该指令建议采用德国的测试方法。现时禁止进入含有偶氮染料产品的欧盟成员有:荷兰、奥地利及德国。

  欧盟公布其环保标志计划有进一步发展,现适用于219种产品,尤其规定鞋履、纺织品及个人电脑必须附有环保标志。出口商如有意销货往环保标志计划的成员国,必须敦促供应商严格遵守欧盟的环保生产方法,以符合领取环保标志的资格。对于本港出口商来说,产品付运往欧盟之前,宜查明产品的制造方法是否符合环保标志准则。

如想取得受环保标志计划管制的产品组别详细清单
请浏览欧盟的网站
网址:http://europa.eu.int/comm/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

  在环保方面,厂商还须遵守《包装及包装废料指令》。该指令订明一般的废料回收和循环再造标准。输往欧盟的产品应尽量减少使用包装物料。

  欧盟指令确立产品责任的原则,规定如产品有缺陷,引致消费者受到损伤,过失在于生产者。此原则适用于所有农产品和含活动式部件的消费品。受产品缺陷伤害的消费者,有权在其察觉受伤害、得知产品的缺陷及生产者的身份之日起计3年内,追讨赔偿。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均须对损害负责,给予受害人赔偿。

  由200071开始,欧盟委员会即时禁制以动物进行测试的进口化妆品。此外,欧盟亦会于指引实施的三年后禁止所有对化妆品用料成份以动物进行的测试。

  欧盟互联网网址:http://europa.eu.int/index.htm

  欧盟委员会法律及官方刊物
  (EUR-Lex-theEuropeanUnionLawandOfficialJournals
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欧洲专利局
  (OfficeforHarmonizationintheInternalMarket(TrademarksandDesigns)
Website:http://www.oami.eu.int/en/default.htm

Posted on

美国进口规定

 香港及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输往美国,一律须缴纳进口税。其他常用的规管措施还有进口证、配额制度、反倾销关税、产品证明书及其他文件要求。下列产品进口美国须附有进口证:

  含酒精饮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某类药物、枪械及弹药、水果、果仁、肉类及肉类产品、奶类、乳品及芝士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家禽及家禽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商标产品、蔬菜。
由1998年12月17日起,凡从内地及香港输往美国实木包装材料货物,在付运前必须先经热处理、熏蒸、蒸熏后曝气或防腐处理,而在进口美国时,须附有经认可政府机构签署的证明书,证明所有的实木包装材料已经过处理。不含实木包装材料的货物则须附有出口商的声明书,陈明该批货物没有使用实木包装材料。在香港,由渔农处负责批署熏蒸证明书。
有关美国个别进口限制的最新资料:
  在首都华盛顿的美国新闻署查询
电话:(202)619612,
网址:http://www.usia.gov/

有关美国海关总署的网上服务详情:
美国海关总署
网址http://www.customs.ustreas.gov/

美国协调关税计划的详情:
网址:http://www.customs.ustreas.gov/imp-exp/rulings/harmoniz/index.htm

美国国家标准及规例的详情:
国家标准及检定资讯中心-提供资料包括美国、海外及国际性非法定性的产品标准(只限非农产品)、  政府条例及其他标准的符合。
(NationalCenterfor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Information,NCSCI)
地址:NationalInstituteofStandardsandTechnology,Building820(NISTNorth),Rm64,Gaithersburg,Maryland20899,USA
电话:(301)9754040/4038/4036/5155
传真:(301)926155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独立机构联邦产品标准管理局,主要保障公众免受消费品所导致的无理伤亡。
(USConsumerProductSafetyCommission)
地址:4330East-WestHighway,Bethesda,Maryland,USA
电话:(301)5040581
传真:(301)5040281
网址:http://www.cpsc.gov/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署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地址:FDC,HFI-40,Rockville,MD20857
电话:(301)4439057
网址:http://www.fda.gov/

有关美国商标及产品专利申请及规例: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atent&TrademarkOffice)
总机:(703)3084357
专利资料-AssistantCommissionerofPatents,Washington,DC20231
商标资料-AssistantCommissionerofTrademark,2900CrystalDrive,Arlington,Virginia22202-3513
网址:http://www.uspto.gov/

Posted on

中国内地进口规定

 近年,中国内地逐步放宽外贸管制,一向以行政手段实施的贸易壁垒也陆续撤销。截至1997年底,受签证管制的进口商品类目已减少至35类(374项)。大部分商品都可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由进口,目前仍受国家管制的商品仅余16类关键项目。
中国政府也渐次打破由国营企业垄断外贸的局面,并推行外贸体制改革。在1999年6月底,全国共有逾185,000家外贸企业,其中13,224家是外贸与经济合作公司,12,143家是地方实业单位与科研机构,160,000家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资企业。单在1999年1月至2月期间,就有61家公司获批进出口经营权。
根据官方公布,到2000年时,工业产品的平均进口税率将调减至15%,到2005年将进一步降低至10%。目前,中国的平均税率少于17%。
1997年4月,中国首次颁布反倾销及反补贴法规,旨在为外贸市场维持秩序和公平竞争,以及保障受影响的本土产业。根据新规例,若发现有外国货品削价倾销且证据确凿,政府可对有关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
政府用以调节进口的方法主要分为税务与非税务两大类。税务方面包括关税(根据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另有少数进口税以从量税及复合税的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非税务方面包括进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进口专营目录管理等。大致上,向原材料及工业用品征收的关税较低,税率少于20%,消费品税率则较高,基本上是20%至50%,少部份奢侈品的关税率则高达100%。从量税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便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香港及其他与中国订定了关税互惠条约或协定的国家,均可享受中国的优惠入口税率;而普通税率则适用于其他国家及地区。
所有外国商品除缴纳进口税外,还须缴付增值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但下列商品则为13%:粮食与食用植物油;饮用水、暖气、天然气、煤气、石油气;书籍、报刊、杂志;饲料、化学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及农膜。
此外,下列11类货品进入中国境内,亦需缴纳消费税。这11类货品包括香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首饰、鞭炮烟花、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税率由3%至45%。
在进口设备方面,中国目前对外资公司实行以下政策:
凡于1996年3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批准的外资企业,可继续享有原来的优惠待遇,直至合同执行完毕,但若要进口指定的20种货品(例如交通用品、办公室用品等),则仍须缴纳规定的关税和遵守有关的规例。
凡于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批准的企业,若其从事的行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界定的「受鼓励类」或「受限制乙类」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所需的生产设备,免缴进口环节税,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产品除外。
截至1998年1月1日,外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如用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界定的「受鼓励类」或「受限制乙类」项目,作为出资的一部分,凭《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者》,便可豁免进口环节税,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产品除外。
以下20种商品(如适用)将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无论以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电视机、摄录机、录像机、影带放像机、音响系统、冷气机、雪柜、洗衣机、相机、影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电脑系统、电话机、无线传呼机、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与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
产品进口时需出具的文件通常由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或合资伙伴)办理。中国政府规定进口商品须提交的文件包括提单、发票、装运单、销售合约、一般商品适用的进口配额证明书、进口证(只限适用者)、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地方分局签发的检验证明书、保险单和报关单等。
非税务方面,中国采用了入口许可证及配额方式来限制进口货物:目前,中国对35种类(374项)产品的入口实施许可证制度,入口该类产品,必须事先向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及申领进口许可证,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下属的机电司。而部分货品则同时受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所监管。进口货物主要分为两大类:1.15类机电产品,2.13类一般商品(即非机电产品)。中国的配额管理分别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一般商品的进口配额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理及出口货物的配额管理。
原则上所有进出口商品均需接受检验,20类进口商品实行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47类商品需要接受强制性检验。检验标准一般在买卖合约中订明,其中包括商品质量、重量、数量、包装及检查方法等,有关标准不得低于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未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的商品均不得进口内地。
政府严禁废物入境在中国领土上倾卸、堆存及弃置。可用作原材料的废物也受到进口限制。
中国与美国在1999年11月15日签署了一项中国进入世贸的中美双方协议,在协议中,中国在农产品业、工业及服务业均有对美国大幅的承诺。
有关中国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详情,可向下列机构查询: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MOFTEC)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电话:1065198114
网址:http://www.moftec.gov.cn/

海关总署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94114,传真:01065194004
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CIB
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甲10号,邮编:100020
电话:01069553818,传真:0106599380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SAIC)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
电话:01068034034
网址:http://www.saic.gov.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电话:01068013344
网址:http://www.ccpit.org/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
网址:http://www.cpo.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