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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注意避开这些“雷区”!

 

 

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面临着和中国不同的经营环境和税收法律环境,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对此,企业要多方面练好“内功”,系统而科学地制定应对措施。

近日,国际税收实务专家梁红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建议: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防控税务风险,否则很容易踩到“雷区”。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企业可能遇到的七大风险!

 

七大风险

● 风险一:前期税务调研不足

企业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税收法律制度,承担了额外的税收成本,或纳税申报不能完全满足当地纳税遵从的需要,而额外付出税务检查成本。

有些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有核定最低所得税额的规定,即使企业没有收益或利润,也需依据资本额或支出费用额,按核定比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企业就是因为没有考虑所得税事项,影响了企业的税负测算和现金流安排。

因此,对企业而言,一定要注意研究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税收法规。企业要根据项目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定期、持续搜集和更新境外国别税收法律制度的机制,确保企业能够获悉最新的税收法律政策,结合企业在当地的实际经营情况,判断和评估新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 风险二:合同报价考虑不周

“走出去”工程承包企业在项目投标或议标阶段,缺乏对项目涉税情况的深入分析和必要的税务规划,或在合同商务报价中判断考虑了税的问题,但仅按照过往从业经验、以往国别税制作参考,对投标国别的税制特殊性重视不够,税务成本预估不足,导致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付出额外的税务成本,甚至导致项目亏损。

在进行某个国家项目报价时,应预先根据相关销项和进项数据,依据当地增值税税率测算相应的税负。由于缺少税务专业人员的指导,一些企业报价时仅凭增值税平均税率粗略估计了流转税税负,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才发现大量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远高于预估的税款。

某企业对企业所得税也仅按所得税率作了估算,因对实际成本和费用估计不足或票证的不足,其缴纳和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超过了预估,导致项目最终亏损。

在实践中,企业应充分评估商务合同中的税务成本。在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要吸纳企业财税人员提早参与、全程跟进,也可以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

如因投标时效性或出于报价竞争力的考虑,必须确定后续税务应对的备选方案,甚至要有应急预案:

一、根据业界经验明确能够承受的税务成本底线;

二、报价中要求有明确的税务承诺事项,如不含税价或因税负变化合同相应的变更、调整价格和要求补偿的权利。

● 风险三:外账凭证资料缺失

外账是依据项目所在国会计和税务规定做的一个账套,包括:项目当地的日常财务核算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相关会计报表等。

企业在境外项目实施阶段,没有建立规范的外账核算体系和纳税申报管理体系,没有对税务资料进行有效的归档整理,客观上存在较大的成本、费用缺口,应对当地税务检查的基础不牢,导致在当地税务稽查中付出额外的纳税成本。

比如,某企业境外承包了一项工程,外派的财务人员不懂当地的语言,对当地的财务制度和税务法规没有作深入了解,对外账仅凭以往经验做账,也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认为简单记一下当地的花费就行了。当地税务机关开展检查时,企业外账根本经不起推敲,最终被当地税务机关补征了大额税款,并交纳了罚款。

因此,建议企业一定要构建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为夯实外账审计基础,科学核算项目外账收入、成本等,建议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根据项目所在国财会规定和税收法规,建立一套合规、适用的外账核算体系,使得外账凭证能够充分完备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在此基础上,按照当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做好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当地税务审计要求和关注重点,收集、归档并长久保管和保留税务档案。

税务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税务申报表、完税证(银行缴税流水单)、纳税明细表、审计报告、税务审计或稽查报告、税务审计明细(相关项目数据的调整表)、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书或报告等。

●风险四:合作单位责任不清

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缺乏必要的税务约束条款,总承包商作为境外项目公司的清税主体,承担了额外的税务合规性审计压力,税务风险和相应的税负没有实现有效的传递,分包商没有有效配合总承包商履行当地的财务核算和纳税遵从规定。

某企业在N国总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将部分项目分包给中国分包商,但在分包协议中没有在账务合作、税务责任方面做细致的约定。实际操作中,总承包方在投资当地注册项目公司,统一账务核算并统一申报和缴税。分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是“隐性身份”,在当地没有注册,通常是取得多少分包款,就交给总承包方多少当地票据。

为凑足票据金额,一些分包商可能提供不合规定的票据甚至假票。总承包方往往在年终或项目结束接受当地税务机关检查时,才发现票据有问题。由于分包协议存在瑕疵,总承包方追究分包商的补税责任协商很难。

实践中,科学、合理地约定合作单位的财税责任是十分关键的。境外投资企业需要根据项目实施模式,科学合理地划分分包商及参加单位的财务、纳税配合责任,统筹管理项目分包商的财税工作,力求税务审计基础扎实、税务合规申报及时和税务责任明确。分包商及相关参建单位在享有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应承担其相应的税务责任。

●风险五:完工项目清税不力

境外工程项目进入尾工或完工阶段,参建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设备、人员等退场工作上,忽略了项目的清税工作,导致项目清税风险“潜伏”,也给后续新项目的税务工作带来较大的合规压力。

某集团在某国投资多个项目,第一年中标公路项目,第三年又中标房产项目,各项目平行开展。不同的项目对应着不同的参建单位,各个参建单位各自独立核算,但是最后统一由集团在当地注册的项目公司,由一个统一的税号清税。该集团公路项目参建单位完工后,没有及时进行税务清算,该项目存在税务问题转移到集团的房产项目上,该房产项目参建单位的当地账户被冻结,还要被迫应对原公路项目参建单位遗留下来的税务问题,解决历史问题的税务审计格外耗时耗力,难以协调。

对企业而言,一定要完善尾工或完工项目清税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结合项目所在国税务监管制度和税务审计惯例,做好尾工项目或完工项目的清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管理税务档案、及时注销项目税号和预先提取合作单位清税费用或保证金等。

● 风险六:税务检查应对不力

受当时的经济形势影响或政治影响,项目所在国政府为了确保税收,反复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屡见不鲜。中国大多数企业在应对当地税务稽查方面经验不足,应对方案不系统、不长远,与其中国总部沟通不畅通,或没有强有力的当地专业中介的帮助,导致额外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大额罚款,还要支付相关的公关费用。

某企业在拉美某国承包了项目,对于当地较随意的税务检查甚至寻租行为,当地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及时跟总部沟通,也没有求助专业税务人员,而是采取拖延和公关方式,没有留下任何税务检查记录。当项目完工清算时,才发现积累了很多税务问题,因为没有税务检查记录和税务机关的检查报告,最终企业补缴了大额税款和罚款。

有效应对重大税务案件,是所有进行境外投资企业的必修课。因此,企业应该建立与参建单位共同应对税务案件的工作机制,成立具备专业能力和决策权力的工作小组,针对税务审计的重点关注内容,做好税务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税务疑点的举证工作。做好与税务审计人员的专业沟通,降低沟通成本,妥善管控沟通分歧。

● 风险七:政治风险防范不足

在合同谈判初期,由于中国“走出去”企业在融资、技术和专业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境外业主同时出于对政治、经济、民生等因素的考量,会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承诺或让步。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中国企业没有拿到国外相关财税部门的官方免税批文或税收优惠批文,当地的基层征管部门可能不认可合同约定的税收优惠,签订的税收优惠会打折扣,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某企业到非洲某国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和当地国有企业的业主签约达成了免税的优惠条款。企业认为有合同在手,免税无忧,没有力争获得该国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复或免税函。当地税务机关开展检查时,因没有相应的财政部门免税批复,税务人员不认可企业的免税待遇。

实践中,政治风险是国际业务普遍面临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境外投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实践看,企业可以根据合同谈判期间业主给予的税收优惠承诺,直接与对口的财税部门沟通,取得项目所在国财税部门官方的税收优惠批复函件。在此基础上,要求在免税函或免税批复中,明确免税或税收优惠的各项具体税务要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列明具体税种、税率、免税期限和优惠方式,特别是将来税收法规变化后,其性质相同和类似税种的免税要确定优惠的延续性。

提示

企业特别要注意根据项目所在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的不同机构和不同程序,走完税收优惠所需的全部法定程序。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司法和诉讼程序,最大可能地降低税收征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税收权益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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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外贸企业非法套汇,这些人已经罚款,被

 

 

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官网通报了20项外汇违规案例。

 

小编注意到,本批次公布的违规案例涉及众多银行、外贸企业、个人。

 

其中,一些银行因为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而被处罚;有企业在外贸业务中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外汇;也有多名个人通过地下钱庄或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俗称“蚂蚁搬家”)的方式非法转移资金到境外。

 

 

 

通报中略显“特殊”而是,最近出现了一个较为“新颖”套汇手法:境内居民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投融资,并非法汇出利润。当然,这样的“小聪明”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

 

7家银行被处罚

 

案例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126.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处以罚没款160.74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处以罚没款419.03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处以罚没款134.85万元人民币。

 

案例5: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贷款资金用途及担保履约可能性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处以罚没款32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70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7: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14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外国语学校、外贸企业非法套汇

 

 

案例8: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318.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4.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2月,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无实际对应进口货物,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处以罚款109万元人民币。

 

7位自然人被抓典型

 

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处以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2015年7月至8月,香某将425万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处以罚款34万元人民币;

 

2016年7月,蔡某将1300万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至10月,顾某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2016年4月至12月,张某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2017年3月至7月,孔某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

 

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处以罚款5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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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做账审计,您要了解这些问题……

 

广州商务秘书 8月24日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做审计报告的好处

 
 
 

 

一、易于管理:每年理账,可以保持良好的会计及核数记录,有利于日后翻查账目及管理使用。同时通过核数,令公司提高管理质素;了解内部监控制度;保障股东的权益。

 

二、提高知名度和信誉:很多外商都会要求其合作伙伴提供过往的会计及审计记录,以便了解公司的背景及实力,从而考虑是否进行合作或是提供商品。

 

三、亏损持续弥补下年度利润:香港公司理账报税后,经香港税局核定为亏损,可以无限期弥补以后所产生的利润。

 

四、银行融资:公司需要有连续3年的“审计报告”,并且都是盈利的,这样有利在香港银行信贷审查。

 

五、开信用证:香港公司每年都做账审计,有利于开信用证。银行在给客户开具信用证时,会审查客户历年的审计报告,据此来决定给客户开具的信用额度。

 

六、为上市做准备:当公司业务发展成熟时,如果想拓展规模,可以选择上市集资,而保存良好的公司账目记录是上市的先决条件。

 
 
 

 

 

 

逾期不做审计报税的后果

 
 
 

 

逾期不做账审计报税,将严重危及个人信誉!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香港公司利得税税款须按照评税通知书上的指定缴税日期或之前缴付。如税款在缴税日期后欠缴,所有逾期未缴的税款,当被作为欠税。对于逾期未缴交的税款,税务局会立即采取下列法定措施,旨在保障税收和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追收过期未缴税款。

 
 
 

香港税务局采取追税措施

 
 
 

一、对逾期未缴的税款征收附加费

 

若第一期税款未如期清缴,税务局会加征全部欠税(包括第二期税款)的 5%附加费,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论。税务局会在缴税日期起计 6 个月后仍未清缴的税(包括 5%附加费)再加征 10%的附加费。

 

二、向第三者包括:纳税人的雇主、开户银行、租客、债务人、顾客等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追收税款

 

如纳税人仍未全部清缴税款及附加费,税务局通常会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任何人接获追收税款通知书,必须于法定时限内,将因该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关拖欠税额的金钱(如有的话)交予税务局。如该人士未能照办,则须负上被规定缴付的全部税款的个人法律责任。 

 

三、在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

 

税务局可向区域法院申请发出传讯令状,向欠税人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除须缴付在登录判决时已到期缴付的欠税外,还须负责缴付法院费用、定额讼费及由申索诉讼开始至判定债项全数清缴日期间的利息。如获法院裁定的债项仍未清缴,税务局可申请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扣押纳税人的动产;或就该名纳税人的不动产执行押记令。税务局亦会提出破产/清盘的申请。

 

四、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

 

若纳税人没有缴付税款,而意图离开香港或已离开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税务局局长可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阻止该纳税人离开香港。

 
 
 

 

 

提醒

 

审计报告时间:

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首次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通知,收到通知书后开始准备做账资料,并根据开户日到申报年结日(年结日一般设定在331日,刚吻合税表发出时间,如果需特定年结日也是可以的,但第一次申报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下一年税务申报延续即可。

 

请第一时间安排财务或业务人员咨询我司,或查询公司往年的做账情况,没有递交审计报告的公司,要尽快核实并咨询如何避免降低风险!以免2018年香港财务机构纰漏公司营业收入至税务局和国内,由此而带来不良后果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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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广州商务秘书 6月30日

 

6月马上就要过去,明天就将迎来盛夏的7月。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省内流量全部升级为全国流量、动车组通向更多的城市、日用消费品和进口汽车的关税都将下调……

 

  这些新规与你有关,点击图片还能看到更多!

 

养老金实施中央调剂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手机流量“漫游”费将成历史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分别宣布7月1日起取消国内手机流量“漫游”费,手机用户的省内流量升级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流量)。

 

全国铁路实行新列车运行图

 

 

 

        7月1日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16辆长编组“复兴号”动车组首次投入运营。调图后,全国铁路“复兴号”动车组日开行数量将由现在的114.5对增加到170.5对,可通达23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

 

定向降准,释放7000亿元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定向降准可释放资金共约7000亿元。

 

30城专项打击楼市乱象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2002年以后的学历认证可网上免费申领

7月1日起,2002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均可通过学信网免费查询,也可网上免费申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7月1日起,服装鞋帽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水产品和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

 

降低汽车进口关税

7月1日起,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

 

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享个税优惠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上海: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7月1日起,上海市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困难家庭将纳入救助范围,这类家庭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重庆:周六也可办理出入境证件

7月起,重庆公安将在全市出入境窗口推行周六办证便利措施。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市公安局和全市41个区县办证厅,周六将正常开放提供办证服务。

 

山东:储藏室、车库不再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

7月1日起,山东省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广东:全省实施“疫苗险”

 

 

 

       7月1日起,广东省级卫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为一类疫苗异常反应购买补偿保险,出了异常反应都由保险赔;二类疫苗企业也可自愿购买。

 

安徽:统一工伤保险费率

 

 

 

        7月1日起,安徽全省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统一,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六月再见!

七月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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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6月马上就要过去,明天就将迎来盛夏的7月。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省内流量全部升级为全国流量、动车组通向更多的城市、日用消费品和进口汽车的关税都将下调……

 

  这些新规与你有关,点击图片还能看到更多!

 

养老金实施中央调剂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手机流量“漫游”费将成历史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分别宣布7月1日起取消国内手机流量“漫游”费,手机用户的省内流量升级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流量)。

 

全国铁路实行新列车运行图

 

 

 

        7月1日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16辆长编组“复兴号”动车组首次投入运营。调图后,全国铁路“复兴号”动车组日开行数量将由现在的114.5对增加到170.5对,可通达23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

 

定向降准,释放7000亿元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定向降准可释放资金共约7000亿元。

 

30城专项打击楼市乱象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2002年以后的学历认证可网上免费申领

 

 

 

        7月1日起,2002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均可通过学信网免费查询,也可网上免费申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7月1日起,服装鞋帽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水产品和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

 

降低汽车进口关税

 

 

 

        7月1日起,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

 

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享个税优惠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上海: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7月1日起,上海市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困难家庭将纳入救助范围,这类家庭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重庆:周六也可办理出入境证件

 

 

 

        7月起,重庆公安将在全市出入境窗口推行周六办证便利措施。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市公安局和全市41个区县办证厅,周六将正常开放提供办证服务。

 

山东:储藏室、车库不再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

 

 

 

        7月1日起,山东省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广东:全省实施“疫苗险”

 

 

 

       7月1日起,广东省级卫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为一类疫苗异常反应购买补偿保险,出了异常反应都由保险赔;二类疫苗企业也可自愿购买。

 

安徽:统一工伤保险费率

 

 

 

        7月1日起,安徽全省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统一,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六月再见!

七月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