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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下,被税局约谈了怎么办?

 

 

2018年9月中国将与有关CRS参与国(地区)交换对方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对于中国高净值人士来讲,其在境外的有关金融账户(注意CRS下的金融账户不仅是指银行账户,还包括有关投资架构、特定保险产品等)的信息将可能被交换回中国。如果您由此收到中国税务机关的约谈通知,您应该如何应对?

 

一、您的境外投资、收入等信息被交换回中国了吗?




首先,我们在此再强调下,CRS本身不是税法规定,而是一个跨国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机制。但是,这些信息自动交换后,却可能造成税务后果。

 

您或者您的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并未与您联系过,但这就一定说明您/您企业的境外投资、收入等信息未被交换回中国吗?未必!境外金融机构可能出于谨慎的目的,为避免其自身的CRS合规风险,有可能在对于一些客户(譬如说这个客户就是您)的信息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直接就根据您开户时留有的信息(譬如在中国境内的联系地址)直接将信息进行申报,从而相关信息会被交换回中国。

 

所以,如果您个人或者您的企业在境外有金融账户,或者涉及境外投资、资产、收入等情况,您最好做好思想准备:相关信息可能已经被交换回中国了!境外金融机构有可能已经申报了您或您企业的信息,而未通知到您。

 

二、假如您由此接到中国税务机关的约谈通知,您应如何应对?


 

1. 和税局的初步接触

 

  • 首先,如果收到国内税务机关进行约谈的通知或要求,不要慌 –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而是应该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了解清楚税局关于此约谈或调查的目的、具体要求、范围等。

 

  • 其次,应尽量向税务机关争取时间:譬如向该税务机关解释说具体情况细节记不太清需要查一下,而且因为出差、有关财务人员不在等客观情况,可否让税务机关可以同意一段时间后(譬如两周后)再来进行此约谈或者向该税务机关提供答复?

 

2. 梳理和准备

 

  • 仔细梳理您和您企业涉及的相关(境外)金融账户、投资、资产、收入等的背景信息、资料、纳税情况等,并整理涉及的有关(书面)资料

 

  • 所有准备提交给税务机关的资料,都要自己留底备份

 

  • 统一与税务机关沟通为一个单一的联系人,通常情况下,此单一联系人即为被要求进行访谈的个人本人,譬如说您本人

 

  • 如果您和您企业涉及的相关(境外)金融账户、投资、资产、收入等涉及的资料、信息等有遗漏、不齐等情况,是否有补救措施?

 

  • 自行判断,相关境外收入、资产等是否的确存在中国税务合规问题即少交或者未交税的情况?

 

  • 您是否清楚您或您企业的境外收入、投资等可能涉及到哪些中国税的问题?这些税应该怎么征?目前有何后果?应如何处理?未来应如何安排?

 

  • 必要情况下,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咨询指导和律师的法律意见

 

3. 向税务机关进行访谈、提供资料

 

  •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实际进行访谈,进行情况说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需资料

 

  • 在以上基础上,向税务机关争取尽量有利的税务处理结果

 

  • 千万不要去向税务机关编造虚假的理由,提供虚假的资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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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离岸账户无所遁形!大批账户被封,避税

 

广州商务秘书 9月10日

 

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新加坡、荷兰……对高净值人群和境外账户公司来说,这些地方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避税天堂。

 

但从9月1日起,CRS税务信息交换开始了,那些呆在“天堂”中的利润,将逐渐回到人间。

 

 

 

 

“离岸避税账户”无所遁形

 

 

全球几十个国家的税务局为了联手打击跨国犯罪,洗钱,偷税漏税的问题,于9月1日起,开始了第一批税务信息的交换。而中国和澳洲,都在首次交换信息的名单之中。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根据此前的安排,就在这个月(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海外买房、买保险、转移资产、转移利润的行为,将渐渐透明。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届时,所有任何在澳洲开户的非澳洲居民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生日、账户号码、账户余额还有每年出现的重大交易,另外还有银行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保险合同等等信息都会实现中澳两国税务局的共享。

 

这样的资产透明化让许多人瑟瑟发抖。

 

另外,除了中澳,在第一批交换的名单中还包括着所谓的“避税天堂”, 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地区,这些地方都曾是全球资本和个人运作资金、隐匿财富和避税的“乐土”。

 

 

 

这些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国家(地区)有一些共同点:

 

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

 

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监管宽松。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于是,吸引了一大波想要隐藏身份、转移资产、偷税避税、洗钱的“隐形富豪”和公司的到来。

 

之前,有国内一线明星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融账户信托、投资账户等被曝光,其中,这与CRS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现在,随着CRS的进一步开展,这些在“避税天堂”离岸公司背后的隐形富豪们都要见光了。

 

有些富人一旦被查到在海外的巨额收入,不仅要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在境外设立的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当然,还有人会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的审查。

 

 

 

 

上千银行账户被封

 

 

在上个月,澳新银行也开始行动,竟然封了上千个银行账户!

 

国有企业Kiwibank的发言人表示,银行在5月底向大约3000名客户发送了信件,并给客户14天的期限来补充他们所需的海外税务状况信息。

 

 

 

“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接下来的两周内,我们预计将冻结1900个账户,将影响1200个客户。”

 

该发言人表示,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将留在账户中,但客户无法访问。“这意味着客户在提供所要求的附加信息之前将无法在账户上进行交易。”

 

另外,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ANZ表示,在上周冻结了大约200位客户的账户,并将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每周继续冻结账户。

 

西太平洋银行和BNZ也做了相同的反应。

 

 

 

以下是目前各大银行冻结的账户数量:

 

Kiwibank:180(未来两周暂时预计1900)

ANZ:200

ASB:40

Westpac:未知

BNZ:未知

 

所以,CRS税务信息交换并不是空穴来风,澳洲,新西兰银行已经首先出手整治了!其中,就有一华人富商在这里栽了大跟头:

 

 

 

华人Xiaohua Gong在新西兰银行账户有近7000万元被冻结,换算成人民币有将近3.5亿!

 

他于去年12月在加拿大被捕并被控欺诈和洗钱被起诉,是新西兰史上被冻结财产数额最大的人“当之无愧”。

 

而这位龚晓华之前在国内就曾被通缉,由于他涉嫌国内欺诈,传销和洗钱活动。本以为可以逃之夭夭,没想到CRS全球共享信息的环境下,还是最终成为落网之鱼。

 

 

 

 

全球围剿

 

 

相信长期关注《澳洲微报》的读者,对CRS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澳大利亚政府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透明化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逃税避税是全球范围内的问题,各国财税机构的国际合作和高质量、可预期的信息将切实帮助各国落实本土税法。

 

也就是从现在开始,中澳政府都会针对已交换的银行信息进行逐一检查和调查,寻找到一些试图“偷鸡摸狗”分子,一网打尽。据数据表明,发达国家投资者的海外财富,包括澳洲、北美、西欧和日本,在2015年已下降了3%。其中大部分通过全球各政府所提供的数以百万计的税收赦免予以遣返,从印度尼西亚到意大利,法国和斐济,至少550亿欧元已被撤回。

 

 

 

据英国《金融时报》援引相关人士表示,“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透明,依靠漏洞来需找机会非常危险”。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决心避税的人而言,机动空间正在逐步缩小。

 

最后,随着CRS的逐渐展开,全球信息透明化是大势所趋,一些金融机构,隐形富豪们该为自己捏一把汗了。因为最终,地球上将没有一个“避税天堂”。

 

 

中国加入CRS背景

 

 

由于法制环境和外汇管制等诸多原因,外国企业或个人利用在中国开设离岸账户用于逃避税的情况并不普遍。但我国参与CRS的意义不仅在于国际税收、金融地位的提升,其对打击利用境外账户隐匿资产甚至洗钱将有重大作用。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其中被认为是“避税天堂”的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瑞士等一些国家或地区赫然在列。

 

 

 

来源:OECD官网

 

这意味着,在我国交出非居民账户的相关信息时,这些“避税天堂”也需要将在它们那里开户的我国纳税居民的账户信息交换给我国税务机关。因此,CRS将借此让在“避税天堂”开设离岸账户以逃避税收的行为变得无所遁形。

 

“从理论上来说,CRS并不会改变中国现有属地兼属人的征税法则及税种,只是增加了税收信息的透明度,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因此对于一直依法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那些想借境外账户逃避税收的个人和企业,将遭受打击。”傅瑾表示。

 

长期以来,中国的反避税立法和实践都是针对居民企业,几乎不触及居民个人,这给反避税实践造成了很大困扰。而随着中国居民开设境外账户甚至拥有多国账户的情况日益增多,跨国避税问题日益突出。

 

但中国税务机关的境外信息相对缺乏,难以有效对居民全球所得进行监管和征税。入CRS则能够使税务当局低成本地掌握纳税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账户情况。

 

国税总局表示,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CRS是什么?

 

 

简单的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就是国家(地区)之间互相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首先,A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B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向A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随后,A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即B国(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OECD官网信息,目前,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其中,部分国家(地区)在2017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其中包括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而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等,一共47个国家和地区。

 

为了这一天,相关部门还根据“标准”做了很多准备工作。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2017年5月9日正式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国内金融机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并在今年5月31日前报送了相关信息。

 

 

 

第一次信息交换之后,工作还没结束,今年12月31日前,国内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图片来源:《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举例来说,你在加拿大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的余额,中国税务部门之前是看不到的,因此也没有上税的需要。可今后,加拿大的银行会自动将你的账户信息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如果大量外汇的出境渠道解释不清楚,将会相当麻烦,没有上税的资本必须上税。此外,境外公司注册地信息和股东信息不再保密,其实际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将得到识别。因此,部分信托、基金背后的实际受益人将无处躲藏,海外买房、买保险也不能乱来了。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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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驳回咋办?这篇干货快收好

 

广州商务秘书 7月25日

 

注册商标可以解决

创业路上的很多问题!

但是有的小伙伴抱怨

注册商标被驳回了

今天就来讲一讲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驳回?

该怎么办?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1

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
 

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

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

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

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

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那我们怎么做

才能避免商标注册被驳回呢?

记住下面4招~

 

事先进行商标查询

中国商标网(网址:http://sbj.saic.gov.cn/)上的“商标查询”中即可对商标进行查询。在开始商标注册申请前,先通过商标网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或是否有近似商标,如果有,则需要考虑更改自己的商标以和在先商标区分开来

 

 

 

了解商标法相关规定

在注册商标前,要熟知《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注册的禁用条款,避免因为触犯这些条款而被商标驳回。

 

加入自己的独特标志

在注册商标时,在商标中加入自己独有的标志,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比如注册肖像商标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是在图形商标中加入肖像元素。因为每个人的肖像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注册肖像商标与他人类似的可能性极低。

 

放弃“蹭大牌”的侥幸心理

要摈弃“傍名牌”心理,不少商标注册人希望通过和名牌类似的方式才蹭蹭对方的“名气”,心存侥幸心理,但这样的商标基本上是不会被通过的,只会耗费时间精力

 

 

 
商标被驳回后如何补救

 

商标注册被驳回了以后

我们并不是就束手无策了

实际上,

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来表示异议

 

但是,商标驳回复审是非常麻烦的。商标驳回复审提出有时间限制,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如需复审,就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15天就视为自动放弃了。而且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左右才能知道复审结果。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前

下面这些一定要知道哦!

 

 

慎重决定要不要做驳回复审

 

如果不知道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就盲目的提出商标驳回复审请求,那么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再一次被“驳回”。所以原因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在分析了原因之后,如果是违反了以上的绝对禁止性条款,那么就没有必要提出复审了,是肯定不会通过的。但如果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近似、造成不良影响等原因被驳回,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是有可能通过审查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提出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

(6)复审申请书;

(7)商标使用证据等。

 

来源:中国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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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合理避税险些被老板开除!这12条方法双手奉

 

 

区别“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4种情况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1%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1%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1%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创业者不可不知的5个节税技巧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例如,对于一家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来说,肯定想要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本来该征收17%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1%的建筑服务销售额,以此降低增值税负担,提升税后收入。

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以此来提高报销额,也就是希望对方按照17%的税率纳税。所以如何开票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各家会计要认清这一点,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的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依法签订,分别计税,公平合理。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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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合理避税险些被老板开除!这12条方法双手奉

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4种情况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1%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1%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1%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创业者不可不知的5个节税技巧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例如,对于一家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来说,肯定想要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本来该征收17%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1%的建筑服务销售额,以此降低增值税负担,提升税后收入。
 
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以此来提高报销额,也就是希望对方按照17%的税率纳税。所以如何开票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各家会计要认清这一点,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的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依法签订,分别计税,公平合理。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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