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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指明表格NW2, NW3, NW4 及 NW5 (2017年1月20日)

經修訂的4款指明表格NW2, NW3, NW4 及 NW5將於2017年2月13日,即《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第2部生效日期推出,以供公司依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提交有關表格時使用。經修訂的表格已於2017年1月13日刊登憲報(第2卷第21期第180號公告)。詳情請參閱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告」一欄內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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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明表格須申報正確地址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明表格須申報正確地址
(2013年2月4日)

公司註冊處於2013年2月1日發出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13號,提醒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有關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明表格須申報正確地址這項法例規定。詳情請參閱上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