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热点】您还在用一代社保卡?还没换领你就o

 

 

社保卡业务”一直以来

都是最多人

pick的“C位”业务,

但小编在后台收到

一些用户咨询的问题

不要担心,

小编这就来为你解决!

顺便带你解锁一波

社保卡实用“进阶”功能~

 

 

目前大部分人在使用的是二代社保卡,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第三代社保卡,但有些地区还保留了第一代社保卡。

 

第一、第二代社保卡的区别

 

【第一代社保卡】

 

第一代社保卡未加载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社会保险和医保结算等功能。

 

【第二代社保卡】

 

第二代社保卡的功能大大升级,内含芯片,具备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可以通过社保卡就医结算,缴纳社保,领取养老金、失业金等

 

如今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已成为一张不折不扣的“多功能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多种基本功能,还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

 

小编提醒一下大家:

 

如果您未申领第二代金融社保卡

请尽快换领/办理第二代社保卡!

否则下面这些福利你可能就要错过啦

 

 

 

第二代社保卡这6个基本功能

你get了吗?

 

 

1.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持卡人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他政府公共服务业务。

 
 

向上滑动查看

 

 

 

 

2.信息记录功能

 

社保卡会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3.自助查询功能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4.就医结算功能

 

社保卡是参保人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实现异地和本地的互通使用,以及就医一卡通。

 

 

5.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

 

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可以实现社保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社保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等各类缴费、待遇及补贴领取

 

 

6.金融支付功能

 

通过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可以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消费等业务。

 

如何申领广州市最新的

第二代社保卡?

方法一

 

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人社”或“广州社保卡”,网上办理申领、选择领卡银行网点;30天后到银行网点领卡并激活启用。

 

方法二

 

到银行网点或社保卡中心驻区服务专窗,现场办理申领;30天后到原申领受理网点领卡,并到服务银行广州市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激活启用。

 

 贴心提示

一、办理前建议您先查询是否已申领二代社保卡(也叫“金融蓝卡”)。微信公众号“广州人社”、“广州社保卡”,支付宝生活号“广州社保卡_市民卡”都可以自助查询。

 

二、首次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缴费次月直接领用二代社保卡,无需另行办理申领。

更多有关社保卡的详细问题,可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关于二代社保卡的重要性

你现在了解了吗?赶紧换领吧!

温馨提示

申领社保卡前,建议先查询社保卡持卡情况。

我市于2013年起分期分批组织了户籍居民、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集中申领社保卡,小部分人员因户籍信息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照片不符合制卡要求等原因申领失败,所以请先查一查申领和持卡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要申领。

广州社保卡办理情况查询可通过本微信公众号菜单点击“社保通→社保卡查询”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询。

 

好消息

广州职工医保缴费率将再次降低!

广州市人社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拟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缴费率拟再降0.5%。

来源:天河就业、广州商务秘书

Posted on

紧急通知!社保移交税务已完成!今天开始这5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已经在昨日(12月10日)完成。

 

为确保社保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

多地社保局发布公告!

 

……

 

全国各地都在履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1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重温一下会议内容要点: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核心提示3: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核心提示4:根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要抓紧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划转项目的征缴业务流程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核心提示5: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对表推进、到点验收。

 

“社保入税”的日子已经开始倒计时,2019年,企业怎么过?

 

随着距离社保划征税务时间的日子越来越近,关于社保的话题讨论,就一直没断过

 

 

 

在这里必须要提醒一下财务人员了,千万别用以下5种社保筹划方式!小心出大事!

 

社保入税在即 ,再次提醒各位财务同仁

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

 

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以下4种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企业社保千万别这么缴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只要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开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4、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2019年1月1日,新社保执行时间

8个提醒会计务必牢记!

 

提醒1:关于时间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下一步税务、社保、医保等部门将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对账机制、完成数据交换以及联调联试等工作。

 

提醒2:关于职责划分

 

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提醒3:关于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否则就属于违规。

 

提醒4:关于社保两面性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部分不合规的中小企业确实带来了税费负担的增加,但是对于职工来说,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因此该项政策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从而倒逼企业完善、合规经营。

 

提醒5:关于社保费率的降低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合规的企业不但没有税负增加的影响,相反随着社保费率进一步下降,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征收后费负会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提醒6:关于社保的缴纳

 

社保的缴纳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必须的一项义务,虽然员工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醒7:关于公积金的征收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不在划转税局征收之列。

 

提醒8:关于纳税人的应对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各位企业家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乱,更不要乱求医,应坦然面对、从容应对,更多的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

 

 

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确账务处理!

(最全处理攻略)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种账务处理错误最常见!赶紧自查!

 

问题:

 

 

 
错误处理方法一:企业按照实发工资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该商贸企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276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2、计提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400元

       贷:银行存款              8400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贷:银行存款            27600元    

 

错误处理方法二: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某些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发净工资。企业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0%,则换算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我们关注到,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0000元,而应该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32608.70×8%),同样,其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也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608.7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2608.7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521.74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608.70元

       贷:银行存款              9130.44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    

 

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Posted on

【总结】80个社保常识(财税人员和HR请收藏)

 
广州商务秘书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9.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10.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各地已经适当降低。
 
11.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4.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例如,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2)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3)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等。
 
(4)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1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6.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18.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19.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1.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22.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3.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4.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5.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年终奖)、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其他工资、如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具体参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
 
26.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 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27.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实践中,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29.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30.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1.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32.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3.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4.个人保险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
 
35.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取得的抚恤金,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死亡,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等应当免税。
 
3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8.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
 
3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40.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其中: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对于养老金的计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其中: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2)2006年1月1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上述两部分的增值。
 
4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44.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4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补救措施: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关于继续缴费,一种办法是后延缴费,另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纳。由于各地差别较大,参考继续缴费的具体方式。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规定的遗属待遇的支付范围和发放标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
 
47.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照规定转移资金,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由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在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工资计算出其应当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4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9.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50.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1.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5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6.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57.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权力确定或者改变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
 
5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其中全部职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所有劳动者,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59.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什么是“因工作原因”: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
 
其中: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60.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
 
62.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6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6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65.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66.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6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8.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9.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0.生育保险具体筹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7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2.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73.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4.社会保险的登记包括以下事项:
 
(1)单位名称,是指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名号名称。
 
(2)住所或者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具体地址,如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号。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独立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
 
(4)单位类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企业大体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是指用人单位的上级开办单位,包括出资人和管理人。
 
(7)隶属关系,是指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用人单位通常都有银行的账号,有的用人单位会有不止一个银行账号。
 
(9)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75.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
 
7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77.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78.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79.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费基和费率一览表
 
社保种类
 
征缴范围
 
费基
 
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和灵活就业人员。安徽省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20%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
 
失业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费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2%
 
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
 
1%
 
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各统筹地区有所差别,一般在6%左右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各统筹地区有所差别,可以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费率之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按年定额征收
 
工伤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平均费率原则上在1%左右
 
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不超过1%,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补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规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Posted on

2019年起,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社保?今天统一回

 
广州商务秘书 
 
 
 
 
 
新社保自出台就一直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事情,好像各位小伙伴一直都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对于社保缴纳这件事一直有疑惑。
 
 
经常有人问大白,如果公司要聘请临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签几个月算是临时工呢?企业临时工工资如何入账?要不要缴纳社保?
 
 
 
 
 
 
 
首先,要纠正一下,临时工这个称呼是不准确的!
 
 
 
我国其实没有临时工的称呼,我们常规理解的临时工应该是指用工时间比较短。
 
 
 
今天大白就和大家一起来细说“临时工”社保缴纳那些事儿!
 
 
 
什么是临时工?
 
法律角度根本没这个说法!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司都要需要聘请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等。
 
 
 
一、什么是临时工?
 
 
 
临时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一般任职期限不超过一年,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关键词:工作岗位固定(只是人员长期流动)
 
 
 
比如:保安、保洁人员
 
 
 
二、从法律角度来说,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一种说法了!
 
 
 
 
 
 
 
目前我们主要是分为全日制员工以及非全日制员工两种。而这两种员工确实是存在着区别:
 
 
 
1. 全日制员工
 
 
 
全日制员工是指公司或者企业是应该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全日制员工是可以有试用期的。
 
 
 
而全日制员工最后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劳动合同里面,应该非常清楚的表达出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而且对于全日制员工,在工资发放方面也是有要求的除了按月发放之外,加班费以及带薪年假也是必须要有的。
 
 
 
2. 非全日制员工
 
 
 
对于非全日制员工来说,公司是可以不用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有口头协议即可。这样自然也不用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纳社保?
 
分情况讨论!
 
 
 
之前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其中第46条“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更是引起了强烈的讨论。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社保缴纳的稽查就更加严格了,那么临时工怎么办?临时工是否也一定要为其缴纳社保呢?接下来,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临时工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
 
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上述临时工的几种情形您都了解了么?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注重小问题,避免大风险!
 
 
 
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
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一、千万别用这2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风险很大!
 
 
社保入税一直困扰着一些社保缴纳不规范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即将开启新的缴纳模式,对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来说,又将是一大挑战。
 
 
 
在社保入税之前,总想找到一些应对的措施与策略,一些不乏“筹划”方案应运而生。
 
 
 
企业千万别挺而走险!
 
 
(1)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规避社保,有风险!
 
 
 
业务描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司机等,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非全日制员工,并非不要缴保险,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当然这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还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2)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有风险!
 
 
 
业务描述:
 
一些特殊的行业,在用工模式上,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根据劳办发[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所以说,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几乎也是没有可能。
 
 
 
二、给会计人的2点提醒!
 
 
 
1.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临时工工资财税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中,因岗位或业务需要会使用临时工,那么临时工的财税如何处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下!
 
 
 
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了个八折以后计算纳税。
 
 
 
问: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这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当然,这只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执行口径;那么企业所得税方面呢?
 
 
 
二、临时工工资入账凭证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这里明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工资”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问:发放职工工资,使用什么原始凭证入账才能税前扣除?
 
 
 
答:包括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注意事项
 
 
 
税收核算中,职工工资奖金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语言的唯一标准,是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
 
 
 
计提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那么,说了这么多,假如现在有人问你:“临时工要不要缴纳社保?”“临时工一个月600元要按照什么入账?”“临时工的个税在税改后要怎么申报?”,你会回答了吗?
 
Posted on

社保中断怎么办?看完你就知道了!

 

 

 

 
 

社保中断多大伤害?

有人说,如果我不在大城市里买房买车,那社保交来也浪费钱啊……

你以为就这么点伤害嘛?太天真!找到新工作后,新公司开始为你继续交社保。如果此时你的社保已经停了三个月,那么,恭喜你!医保连续缴费时间清零。你的医保缴交年限要从0开始计算,你享受的医疗报销额度从最低开始。因为连续缴费时间是和报销额度挂钩的,连续缴费的时间越长,报销的额度就会越高。

还有一点比较麻烦的就是社保断缴后重新缴费,医保卡会有2到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2到3个月的时间内看病花的钱只能手工报销,医保卡是不能自动报销的。另外,社保在中断缴费1年以内续保的,从续保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但是如果在断了1年后才续保,那么就需要缴满1年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重复参保可以退?

我在家乡买了一份社保,可我所在单位本身就有参加社保,等于同时有两份社保,请问可以退吗?

依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医保断了会清零吗?

是不是医保断缴3个月,就会全部都清零了?

社保断交的这段时间,你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生病,因为你的医保卡是用不了的(这里指国家统筹账户里的钱,也就是公司帮你交的那部分不能用,你自己交的钱还是可以用的)!这段时间上医院看病的钱都得自己掏,没人能给你报销。但医保断缴会影响待遇,比如广州规定,2014年1月1日前在广州参加医保的,不分男女,只要累计缴费满10年,就能享受。而2014年1月1日后参保的,却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享受终生医保待遇。

 
 
 

失业了,没有单位的,怎么交社保?

上个月刚辞去工作,不想断了社保啊,那我应该怎么参保呢?

据广东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解答,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生育险倒是没多大关系,只要在用之前连续交满1年就行啦,如果没交满一年,也没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预先支付,等你交满了12个月,再向社保中心申请之前预付的费用。这里可能会有男士疑惑为什么男的也要交 _ 给你老婆用啊!!!(咆哮)另外两个保险关系也不大。失业保险在用之前交满一年就行啦,工伤即交即用,也是很方便的。

温馨提示:

一般来说,每月15日之前入职的,公司会给缴纳当月社保;15日后入职的,公司将于下月开始缴纳社保。不过具体缴纳的时间和安排,不同公司略有不同,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以确保万无一失。

Posted on Leave a comment

交社保,到底从多少岁开始最划算?

 

 

根据目前社保的规定,须缴费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享受退休待遇。如要算参保的经济账,也就是何时缴费划算!

 

 

多少岁交社保合适

 

 

1

 

自己交社保,一般要求同时交养老和医疗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是累计交满15年,到龄就可以申请退休,但是只交15年的话,养老金较低;所以男性年龄45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离退休还有15年,养老保险交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医保在退休时如果年限不够可以补缴,如果这一政策未来不调整,那么男性年龄45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开始交社保刚刚好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各项待遇。

 

就算未来退休政策调整,要延迟退休,或需要缴纳比15年更长的年限才能办理退休,这个年龄段都是非常合适的年龄段,既不会个人因为交社保时间太长感觉退休遥遥无期,同时也能在刚好交够时间的情况下办理退休,是性价比比较高的年龄段。

 

对于多大年龄交社保合适来说,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如果自行交社保,一来是为了享受国家的养老保险退休政策,二来是为了避免年纪增大有可能的医疗风险。并且这样在费用方面刚刚好,是最划算的阶段。

 

 

2

 

如果是在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社保,这是强制性的。而且交得多,交得久,养老金就高些。

 

 

3

 

对于个人交社保,由于社保的缴费基数每年都在提高,无论是早交还是晚交都差不多。

 

晚交的话,每月交的钱要多些;早交的话,每月交的钱少些,但是历年的利息也多些,这样算下来,无论是早交还是晚交,退休时个人账户上的钱都差不多,养老金的多少也不会差太多。

 

社保交哪个档次最划算?

 

如果是自己缴纳社保,虽然钱都是自己缴的,但是却只有40%纳入个人账户,另外60%纳入统筹账户,是不是很亏!

 

所以,最好按照最低档缴纳社保。

 

自己缴纳社保都要按照最低水平去缴,至于第一种情况划不划算就要见仁见智了,保守的人一般会自己缴,激进的人往往会自己把钱拿去投资;第二种情况短期缴纳可以达到让社保连续的目的,但是超过一年要考虑一下是否值得。

 

 

 

 

社保办理和续交

 

 

社保办理和续交有两种方式:

 

 

1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

 

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2

 

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或续交社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Posted on

社保卡不只能刷医保买药!还有这笔钱可以领!

 

 

 

新社保马上来了,你还以为社保卡只能刷医保买药吗?那就错啦!如果你的社保卡用对了,相当于多了个藏私房钱的地方,不仔细看可别怪小编没告诉你~

 

举个例子

 

彭女士的同事病故了,近日她陪同同事妻子杨女士办理社保卡的销户手续。到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的时候被告知,同事社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能够取出,但金融账户中10多万元的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款不能取出,原因是金融账户没有激活。

 

最终金融账户的钱要么只能按遗产方式处理,从云南赶到广州的杨女士只能选择把三位法定继承人叫到银行现场办理,要么通过公证委托一位继承人办理取现。不论选择哪种方式,杨女士还是得回云南一趟。

 

“不是因为这次办事,我也不知道原来社保卡里还有一个金融账户。”彭女士感慨,平常只是把社保卡当成了医保卡使用,以为看病才会用到,没想到上面还有金融账户,而且需要激活才能提现、转账。

 

所以医保卡里的金融账户大家都听说过吗?啥是社保卡的金融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明确社保卡将加载支付功能,支持各类缴费和待遇享受应用。对于该功能,可能不少人都没听过。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服务。但这个金融账户必须到银行柜台激活才能提现、转账、消费。

 

 

 

金融账户咋激活?

 

激活金融账户手续并不繁琐。只需带着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面所示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即可,激活时需要提供本人或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同时设置金融账户的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

 

注意的是,社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的密码可分开设置;此外,社保卡还有一个“自助服务密码”,主要是用在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上查询个人资料,这个密码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不影响卡的使用。

 

 

报销能指定银行账户吗?

 

按规定参保人报销的零星医疗费原则上应拨付至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账户,即社保卡的金融账户。特殊情况下可更改拨付账户。

 

 

可否更改拨付账户?

 

情况1:

参保人已终止参保且社会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的,可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现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将医疗费拨付到参保人本人开设的其它银行账户。

 

情况2:

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的,由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拨付申请以及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声明书(进行公证或现场加摁手印),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单位账户。

 

 

金融账户服务银行能更改?

 

目前各省、市社保卡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业务政策,待正式出台后会有详细指引。

 

据介绍,在申领社保卡时,非参保企业职工的申领人是可以自主选择金融服务银行的。但如申领人为参保企业职工,申领社保卡时只能选择原医保服务银行为金融服务银行。

 

 

社保卡激活金融账户后作用大?

 

1、可当身份证使用

 

社保卡可当身份证使用,这是其身份凭证功能。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

 

2、可当银行卡使用

 

目前的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相当于一卡两用,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服务,使用更加方便。由于采用了芯片技术,新社保卡的安全性也更强。只是,只限在境内使用,目前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但是省内跨行取现免费。

 

3、缴纳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其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环节的应用,逐步将涉及个人缴费、支付的各项业务,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领取以及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等。

 

4、办理出国业务

 

社保卡除了就医等基本功能,还能申请出国。据相关部门介绍,政务类应用事项也会纳入,涉及人社、民政、公安、卫生、公积金等应用事项,具体包括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出入境申请预约等。

 

5、申领各种保险金

 

当下,有关机构将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工伤抚恤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直接打入社保卡金融区资金账户,参保人员是能够到对应的银行网点支取、转账或直接进行购物消费的哦!

 

6、办理各种人力资源业务 

 

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执业资格鉴定,以及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这些事情千万别忽视了。

 

7、查询公积金、还房贷

 

拿着社保卡,可在相应银行营业网点自助终端上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医保账户余额,还可以通过输入卡号在网站上查询持卡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

 

8、定点买药刷卡

 

不是只有生大病、动手术才会用到社保卡,平时感冒、发烧、上火、胃痛等小病,都可使用社保卡,到指定可用社保卡的药店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9、支付宝在线刷卡付医药费

 

这个功能很多人都容易忽略,只需打开支付宝app界面,点击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添加社保卡,再打开智慧医院,挂号、预约取号、缴费……所有一切都能轻松实现。

 

10、刷卡消费、代发工资

 

你是不是很头疼每换一家单位,就得重新办理一张工资卡,手里六七张卡想想也是醉了。现在有些企业就学聪明了,直接把工资发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里,省去了多卡的麻烦。

 

11、签约社区门诊

 

社保卡签约社区门诊可享受门诊待遇在有些城市,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持卡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签约后可享受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12、医保卡的报销比例

 

 

 

如何查询社保卡内信息?

 

①拨打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②在社保卡服务点查询

③通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自助终端机自助查询

④登陆社保卡服务网站 

Posted on

明确了!新社保1月1日实施,这10种人可以不交社

 

 

 

还剩不到3个月

新社保就要实施了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社保费用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利在长远!

 

社保机构相比起税务机关来说,征收力量比较弱,也就导致征收不严格、不规范,很多企业都少缴社保费用。因为税务部门掌握了更多的企业财务信息等,所以让税务部门来征收就会更规范。”

 

除了能够保证社保费征收严格之外,征收效率也会提升。

 

广东省2000年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效果十分明显。全省实际缴纳“五险”人数由1999年的500万人增至2017年的2147万人(不含深圳)。目前,广东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覆盖面最广的省份。而广东这种征收方式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社保费征缴效能。

 

新社保实施在即 

这10种人可以不用缴社保

 

小编结合已有政策规定来同大家讲一讲,公司中,其实有很多人员根本不用你买社会保险。

 

以下10类员工不用缴社会保险!附政策依据,转发周知!

 

1.返聘退休人员

 

公司经常会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那么,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很多学校在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也时常会使用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那么,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1).《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应该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2).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该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4.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协保人员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指与原所在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

 

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期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便成为众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选择之一。

 

9.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10.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社保改嫁税务

10个提醒送给你!

 

1.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员工离职率、失业率会加大,公司辞退员工的现象将会有一定的增加!员工对失业金的政策关注度将会大大加大!

 

2.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在招聘人员的时候将会更挑剔和苛刻!对人员在劳动效率和价值创造方面的要求会更高!

 

3.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个体户、小规模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小微企业将会有一定的增加!

 

4.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用工模式不再单一,传统的全日制合同制用工方式将被突破,部分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将会转向非全日制用工模式!

 

5.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用工对象将会越来越广泛和灵活,兼职员工会越来越多,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企业招募已经有社保的人员将会成为常态!

 

6.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AI技术将盛行,人工智能越来越普遍,电子人来到了我们的身边!

 

7.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将更受企业爱戴,企业越来越呈现出小微化、全国化、非核心业务外包化的趋势!

 

8.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劳动报酬支付的方式将会也发生一定变化,实物形式、期权激励、应该正常报销的费用直接报销不再纳入工资表、内部合伙人分红的模式逐渐来临!

 

9.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人工支出将会越来越规范合法,因为不合规的成本对企业来讲已经太高了,企业员工的个税、工资、社保将越发透明!

 

10.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伴随着政策变化越发日新月异,企业越来越重视专业型、政策型、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价值型、业务型的复合型财务人员,传统会计逐渐被淘汰出局!

Posted on

通知丨不缴社保将列入黑名单!(附官方文件)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社部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注意了: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

“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信用记录,负责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社保“黑名单”)公示、列入和移出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社保“黑名单”实行“谁列入、谁管理、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相关失信信息及时交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名单公示和数据上报等操作。

第六条   经办机构在开具“第五条”相关文书时,应告知失信主体被列入社保“黑名单”风险提示内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适用情形的失信主体列入社保“黑名单”,同时记录和生成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列入时间、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经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   经办机构负责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对社保“黑名单”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社保“黑名单”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负责汇总和比对同一失信主体跨地区、跨期别、跨险种的社保“黑名单”信息,并将相关数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管理系统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八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九条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相关失信主体未改正失信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2年。

第十条   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因发生第五条(一)、(四)和(五)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按照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

第十三条   因发生第五条(一)、(四)和(五)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在联合惩戒有效期限内,可通过主动履行义务、提供公开书面信用承诺、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发起信用修复程序,减少失信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在20个工作日后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第十四条   在公示期内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诉人;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通过核实发现列入社保“黑名单”有误的,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第十五条   列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改正失信行为且在列入期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经办机构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决定将失信主体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所在地区的政府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社保“黑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来源:人社部官网

Posted on

社保改嫁税务后,这5种人可以不交社保!

 

广州商务秘书 9月25日

 

据测算,当前我国企业社保总费率在30%左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很多发达国家。

                                           

对企业而言,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对于很多以人力成本为主要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企业逃缴、漏缴、少缴社保的动机较强。

                                                

此前,社保费的征收被划分为税务部门职责之外,税务部门仅仅履行第精三方监督作用,由于涉及地域、企业信息复杂,社保经办机构没有足够的力与资源去一一核查。

                                                    

社保征管体制改革之后,社保缴费体系规范性提升,企业虚报社保缴费基数、漏缴少缴社保的操作空间将进一步压缩。

                                        

不过,在新政之下,以社保为切入点来节省用工成本也并非没有可能。如果企业符合下列这5种情况,就可以不考虑给员工购买社保了。

 

情况一: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情况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情况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       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情况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情况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以上5种情况都是可以不用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聘用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