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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FATCA与CRS有哪些不同

 

 

什么是FATCA?

FATCA是指“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这是一项美国法律,旨在防止未报告与非美国账户有关的收入的美国人(个人或实体)逃避税务。FATCA要求某些不在美国境内的PayPal分公司收集账户持有人的信息,以确定账户是否由美国人(由FATCA定义)持有。

为解决可能因FATCA的要求而受到影响的本地银行保密和隐私问题,交换账户持有人信息时须遵守美国与多个海外司法辖区达成的协议。依据FATCA提供给美国国家税务局(下称“IRS”)或当地监管机构的信息也受PayPal《隐私权保护规则》保护。

 

什么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为“共同申报准则”,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组织为了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共同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这个系统也称为共同报告标准(CRS),简单来说CRS是推动国际税收事务而制订出的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

 

因美国并不属于OECD发布的已经签署或者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被列为非CRS参与国,其通过FATCA法案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那么,同为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制度,CRS与FATCA法案有什么不同呢?

为增加税收收入,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该法案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截至2014年7月份,已经有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等39个国家或地区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国家或地区与美国就协定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欧盟《利息税指令》和美国FATCA为OECD出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标准提供了参照。

 

信息交换模式不同

FATCA模式:美国VS金融机构

 

FATCA法案的信息交换则包括两种合作模式

一是由缔约国政府承诺向其金融机构搜集信息并自动移交给美国国家收入局(IRS);【金融机构—缔约国政府—美国IRS】

这里又分单边或双边交换模式。

中国与美国协定的是双边交换模式。

二是要求缔约国的金融机构直接向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缔约国应当保证其金融机构与美国签订合作协议。【金融机构—美国IRS】

 

要求金融机构其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不愿意加入FATCA游戏规则的,美国也有自己的“流氓政策”,即对于不配合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美国的包括股息、利息在内的收入将会被强加30%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惩罚。

 

CRS模式:国家VS国家

 

CRS是基于完全互惠模式的自动信息交换。这主要体现在CAA文本中。

第一批实施CRS的54个国家和地区中,已经有48个成功参与了“配对”,剩下6个国家目前仍在进行本国CRS立法或者对CRS实施所需要的数据保密和安全操作以及IT系统进行完善。

 

不同对象的不同标准

FATCA主要影响的是在美国外有账户的美国人、美国跨国公司及缔约国外国金融机构。

若缔约国与美国签订FATCA法案,并选择双边模式,即对等交换信息。但由于FATCA法案是美国的国内法律,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履行美国法案下的合规义务,面临着跨国间的法律障碍。

CRS影响的是100多个签约国的非税务居民,影响范围更为广泛。有些人即使不需要根据FATCA上报财务账户,但是在CRS下,就需要上报。

FATCA只针对余额超过50000美元的个人账户,以及不同限制的公司账户。而CRS没有最低金额限度,存量账户,个人低净值账户按照账户持有人的地址来确定税收居民身份;(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600万美元),个人高净值账户根据记录检索和客户经理程序来识别税收居民身份(加总余额超过600万美元)。

CRS是统一报告准则

CRS对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与报告义务作了统一规定,承诺实施CRS的国家或地区执行单一标准,使得程序简化、高效,且大大降低管理成本。而FATCA作为美国国内法案,其执行必须通过美国逐一与各国谈签协议才能实现。而且,不同的协议执行标准未必一致。

 

金融机构分类范畴不同

FATCA或者CRS下对于实体(Entity)的分类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该实体在FATCA或CRS下是否需要承担以及承担何种合规义务的问题。任何实体,如果不属于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的范畴,则应分类为非金融机构(Non-Financial Entity, “NFE”, 或者FATCA下的Non-Financial Foreign Entity, “NFFE”)。非金融机构本身并没有任何FATCA或者CRS下的合规义务。

根据非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又可以进一步将其分类成积极非金融机构(Active NFE)和消极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与积极非金融机构不同,消极非金融机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细分类,而是一个默认的类别。原则上,如果一个非金融机构不属于积极非金融机构,则其应被分类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FATCA的双边信息交换机制不同,CRS属于全球性的信息交换,为了防止个人通过在非CRS参与国设立投资机构 (Investment Entity) 而不合理避税,CRS特别增加了一类消极非金融机构,即位于CRS非参与国的投资机构(Investment Entity)。

作为非金融机构,消极非金融机构本身没有任何FATCA或者CRS下的合规义务,不存在识别金融账户并搜集和申报金融账户信息的问题。但是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另外一家金融机构的金融账户时,该金融机构不仅需要识别该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身份,同时需要“穿透”该消极非金融机构,识别出其实际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s, 或 Substantial Owners), 看其是否属于需要申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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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本地账户与离岸账户有什么区别?

本地账户:指的是在香港本地的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1、在香港的任何银行都可以开通公司账户。
2、本地账户的开户要求:存入一万港币即可激活账户。
3、本地账户汇款转公司账户或私人账户都不受限制。
4、可以开通网银,有实体ATM卡,可在国内的ATM取现。
5、可以在香港提现。
 
离岸账户: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以香港公司名义开设的公司账户。
1、在国内可以开设账户的有:南洋,汇丰,永亨,深发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等。
2、离岸账户有的银行需要存入五万美金方可把账户激活。
3、时间:办好手续后十天可以拿到账户。
4、离岸账户不能直接转私人账户(但可通过网银转)。
5、可以开通网银。
6、不能提现。
 
如需了解离岸公司详情,请随时加我签名的联系方式,很乐意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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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香港公司所需资料有哪些?申请香港公

申请注册香港公司所需资料,申请注册的条件和流程
 
 
一.  申请注册条件:
1. 股东和董事:只需一名股东或董事,股东、董事无身份无国籍限制;
2. 法定注册秘书:需设立一名法定秘书,可由香港的有限公司或香港的永久性
 
居民担任;
3. 法定注册地址:需要提供香港的注册地址;
4. 公司名称:经查册无重名的名称即可用,但是必须要以 “有限公司”结尾
 
,避免敏感字眼如“皇家”“英皇”“银行”等;
5. 经营范围:与中国大陆不同,香港公司经营范围无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没
 
有严格的限制,在公司注册中一般只注明“贸易”字眼;
6.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0元港币,无须验资。
注:若不能提供香港注册地址及注册秘书,可参加本公司的秘书服务
 
二.  注册程序及时间(一般需要8个工作日):
1. 查名:请您确定拟注册的公司名称,经查册无重名即可使用;
2. 签订注册协议书与委托书,提交股东董事资料;
3. 支付订金;
4. 签订整套公司注册的文件(提交给香港公司注册署);
? 全新公司注册6-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速递时间)
? 如需特快办理,可购买现有全新公司,3-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速递时间
 

 
三.  提交的资料:
1. 全新公司需提供一个公司名称(中英文,也可只申请英文名);
2. 详细的股份分配状况(各占百分之几股份);
3. 现有个人或公司地址,电话号码(方便以后邮寄文件);
4. 股东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都行);
 
如需要了解更多,可直接联系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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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零申报有什么风险?

华知讯国际商务专业回复:
 
按照具体运营情况的不同,香港公司实现“免税”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零申报;
二是按照法定程序做账报税,香港税务局审核认定公司未在港盈利而做出免缴税款的决定。
 
两条途径相比,零申报程序明显较为简单,但零申报的条件很苛刻,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零申报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
2、银行没有任何款项进出(没有银行月结单);
3、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只要开立了银行账户,无论是离岸账户还是香港本地账户,只要有款项进出,就不满足零申报的条件了,如果在此情况下进行“零申报”,公司将存在风险。
 
已运作公司零申报的风险
首先,银行账户有款项进出则表示公司有运作,运作的公司没有做账,董事及行政人员要承担瞒税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香港税务法律中,税务局对香港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诉权,若第一年此公司零申报且未被抽查发现瞒税,不代表此后不会被查。
最后,虽然香港税务局抽查的频率不确定,但新成立公司一般三年内会被抽查。
 
已运作公司做“零申报”的处罚
如果香港公司被查出明明存在运作却做了零申报,港府将通知该公司董事补做前几年的审计和缴交罚款(最高5万港币和应缴税款的3倍),情节严重时可能被判以监禁(最高3年),若公司董事对此不做处理,将会收到第二次罚款通知,再不处理将会收到法庭传票。
 
 
 
离岸帐户中的资金如何使用?
 
华知讯国际商务专业回复:
 
现在很多的朋友非常关心离岸帐户中的资金如何使用,问题主要就集中在两个:
1.提现
这个是很多SOHO比较关心的,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把这笔钱拿回自己的帐户中,放在海外帐户中总是有些不放心,但实际上,对于离岸帐户来说是不可以提现的,但可以转帐,T/T,L/C等动作都是可以完成的,所以,如果是为了提现后拿到自己的帐户中来使用的,建议可以通过转帐的方 法来实现,一来不用担心当日取现额度的问题,二来也可将利润放在自己的帐户中来使用。当然,转帐转到个人的外币帐户中的。离岸帐户和个人帐户同家银行,转 账是可以减少或免除手续费用的.
 
2.结汇
结汇对于公司来说也许问题不是很大,可以打款回国内的公司啊,或者是委托其它的外贸公司结汇等等,但是对于SOHO来说,通过国内自己的公司不大现实,而 通过外贸公司结汇也会因为信任的问题,中间转款的时间问题等等,而不希望将大笔的款项通过外贸公司结汇,那么这样的话,似乎只有通过5万美金结汇这一条路 可走了,毕竟这是国家今天新出台的政策,但是SOHO希望将这笔资金结汇通常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个人使用,二是为了支付国内工厂的货款,那么现在就 将这两种情况分开来分析:
 
1)用于个人使用:用于个人的话,通常是建议在亲戚朋友的名下多开几个外币帐户,然后通过5万美金的结汇,一般来说,个人的支出还是OK的. 或者您可以直接提美金,然后找地方换RMB.
2)用于支付货款: 用于货款的话,通常数额都是比较大的,那么通过5万美金结汇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现在,很多的朋友都是通过以下的方法来处理:
a.直接从离岸帐户支付货款给到工厂,当然是外币,一般来说是比较坚挺的币种,比如说是港币,欧元等等,那么结汇的问题就由工厂来解决。
b.如果一些工厂是希望不付给企业帐户,那么可支付到工厂的老板的个人外币帐户。
c.在香港开出一个帐户来,然后通过香港当地的财务公司来解决,财务公司在国内是违法的,但是在香港却是合法的。(财务公司会收取手续费)
d.在国内成立办事处,以办事处支出结汇,则没有5万美金结汇的限制。(这个适用于希望在国内设立办公室联络客户的SOHO,但是运营成本会增高)
          
总的来说,离岸帐户不是万能的,离岸帐户也不是事事都能解决的,毕竟每个国家的金融体制不同,每个银行的操作不同,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如果各位还有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问到银行,当然需要联系方式的可以向我索取,毕竟找到最适合的方法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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