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5年6月18日新西兰中国签署互惠商标注册的换文以来,许许多多国内企业和商人在新西兰注册了自己产品的商标,获得了当地法律法规的保护。与许多国际现行的商标法规一样,新西兰商标也按照经营的范围进行了类的划分,当前华知讯国际为您提供的注册新西兰商标服务也是按此收费。 按照现行的新西兰商标法规,凡是在新西兰申请注册商标均采用“先使用为主”,同时兼顾“先申请者优先”的原则,可提供注册商标的主要种类包括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声响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
标签: 商标
注册俄罗斯商标
|
1.申请书: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2. 商标图案: 商标样式必须绘画在不反光的白纸上,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5cm X 9cm/份。 黑白需6份商标图样,(如非图案只需一份)。如注册商标不是英文,则附上一份英文说明。 3. 申请人资料: 1) 申请人(或企业)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4. 办理程序及费用: 商标查搜:2600元/类别 |
注册韩国商标
SOUTH KOREA (南韩)商标注册
A. Costs Estimate For Trade Marks Application in South Korea (for simple straightforward application)
南韩商标注册申请费用 HKD港币
Ⅰ。SEARCH 查询(Optional 非必须的)
a) Full availability WORD search-comprehensive report综合的查询及报告 (字) $4,200
b) WORD &LOGO search – additional (字及图案) $6,000
申请前查询的作用是找出类似或相同并对申请有影响的已申请/注册的商标。
此费用包括在商标注册署进行商标查询﹑分析和报告查询结果以及提供建议。
Ⅱ.a) FILING OF APPLICATION 申请
(for one trademark one class ten goods)以一个商标申请一个类别计算 $7,000
* if more than 10 goods, HKD 100 will be charged for each additional goods
如超过十件产品,第十一件起,每件附加费港元一百元
(for each additional class of the same trademark 同一商标的额外类别) $6,100
The fees includes professional service fees of classifying the goods or services, preparing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 form , filing the application and reporting filing particulars.
此费用包括协助申请人选择申请类别、准备和提交申请、缴付官方费用以及报告申请资料。
b)REGISTRATION & ADVERTISEMENT登报及注册费注册费用 (for one trademark one class)$4,800
(for each additional class of the same trademark同一商标的额外类别) $4,600
The fees includes professional service fees of reporting the allowance of publication, preparing for the publication of Government Gazette, paying official fees, reporting acceptance of registration, obtaining and forwarding the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此费用包括报告公告的许可通知﹑办理公告事宜、报告获准注册通知﹑领取及寄上注册证书以及缴付官方费用。请注意,由于公告时官方费用是按照公告篇幅的大小而收取,因此此费用可能因个别案件而不同。
Validity: TEN (10)years 有效期为十年.
Ⅲ .MISC. ( Additional Service Charges 额外服务)
a) Drafting, Amending and Filing Arguments申辩费用(simple argument per case) $3000 -$10,000
The argument fees may be adjusted based on the complexity of the cases, separate quotation will be issued for cases involving court proceeding.
此费用只限于一般申辩及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调整。另涉及法院程序的案件会根据个别律师的费用而定,我方将会预先通知。
b) Renewal 续期(for 10 years有效期十年)
i) For one mark one class 以一个商标申请一个类别计算
Government fees and professional service fees政府及专业费用 $11,000
此费用包括提交续期文件及缴付官方费用。
C) Change of Address/Name of Applicant 更换申请人名称或地址 $2,600
此费用包括提交文件、缴付官方费用以及寄上更改启示.
d) Assignment 转让
费用包括准备有关部门转让文件、提交申请以及缴付官方费用。
i)For each mark each class in the application
Preparing, executing and recording the Assignment document $10,000
e) Proprietor Index Search (per mark per class) 拥有人查询 $2,000
Requesting for the pending applications or registration records on the Register of the
trademark proprietors/owners
B. Procedure for applying trade mark registration 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Ⅰ.A word, logo or both, which is distinctive, can be applied for trademark registration.
任何具显著性的文字﹑图案或文字加图案的标记均可申请注册。
Ⅱ. An availability search is usually recommended to find out whether there is any similar or identical filed/registered marks which may bar your application. After the search, the filing of the mark will be applied in the specified class with up to 10 designed goods or services. There are totally 45 classes. The fees for trademark application is for 10 years and the trademark could be renewed every 10 years.
申请前查询的作用是找出类似或相同并对申请有影响的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查询后再分类为最多十项指定物品或服务,总共有45类。费用为有效期十年。之后可在到期日或之前,续期十年。
Ⅲ.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application, the Korea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KIPO) will examine the mark in the application. If the application fulfills the requirement, then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granted by the examiner and the Registry will require the applicant to advertise the trademark. If no opposition to the application is filed in 3 months time, the Registry will grant the application and issue the certificate. The time span from filing to obtaining a trademark will normally take approximately 6 to 10 months.
提交申请后,南韩工业产权署审查员会对申请作出审查。如申请合乎商标法条例及没有抵触其他注册或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署会发出公告许可证及列明商标获准注册所须遵办的条件。如在公告日期起计之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反对,申请人将于6-10个月后便可申领注册证书。
注:(所有内容以英文为准)
1.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all figures given above are estimates rather than strict quotations, and are representative of our typical current charges on ordinary cases of ordinary complexity. The cost will be higher if, in carrying out the work, more time is required than is here anticipated, or if any additional matters or points arise. The estimates are based upon the information that is presently available. We cannot guarantee the estimates for obvious reasons.
一切数字/金额只作参考。
2. Time Requirement-It normally needs 6-10 months for smooth application.
所需时间:大约6-10个月(一般情况)
3.HK$1,000 will be charged for late filing of Power of Attorney (to Government).
迟递交授权书,(政府)附加费港元一千元。
4. For payment in US dollar(USD), please divide the amount by 7.7 and round up to the nearest dollar. (e.g. HKD 3000 in USD →USD (3000/7.7) =USD 390).
如付美元,请以兑换率1:7.7 计算。(例:港币3000=美元(3000/7.7) =390)
备注:以上中英文对照版本的一切数字/金额只作参考。
注册日本商标
|
JAPAN (日本)商标注册 A. Costs Estimate For Trade Marks Application in Japan 日本商标注册申请费用 Ⅰ。SEARCH 查询(Optional 非必须的) JPY Ⅱ.a) FILING OF APPLICATION 申请 费用 The fees includes professional service fees of classifying the goods or services, preparing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 form , preparing the required Power of Attorney, filing the application and reporting filing particulars. b) ACCEPTANCE OF REGISTRATION 注册费用 The fees includes professional service fees of reporting the allowance of publication, preparing for the publication of Government Gazette, paying official fees, reporting acceptance of registration, obtaining and forwarding the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Validity: TEN (10)years 有效期为十年。 Ⅲ .MISC. ( Additional Service Charges 额外服务) a) Drafting, Amending and Filing Arguments申辩费用 i) For one mark one class 以一个商标议而不决类别计算 d) Licensing- preparing the licensing agreement ¥400000-445000 B. Procedure for applying trade mark registration 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Ⅱ. An availability search is usually recommended to find out whether there is any similar or identical filed/registered marks which may bar your application. After the search, the filing of the mark will be applied in the specified class. There are totally 45 classes with up to 10 designated goods or services. The fees for trademark application is for 10 years and the trademark could be renewed every 10 years. Ⅲ.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application, the Registry will examine the mark in the application. If the application fulfills the requirement, then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granted by the examiner and the Registry will require the applicant to advertise the trademark. If no opposition to the application is filed in 2 months time, the Registry will grant the application and issue the certificate. The time span from filing to obtaining a trademark will normally take approximately 18 months.
REMARKS 2. Time Requirement-It normally needs 18 months for smooth application. 3. For payment in US dollar (USD), please divide the amount by 7.7 and round up to the nearest dollar. (e.g. JPY 1000 in USD → USD(1000/107)=USD 9.35 where ¥107 is a prevailing rate for reference only). |
注册加拿大商标
传统意义上的加拿大商标是对当地企业以及产品的特殊性进行表述,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保护竞争、区别于同类产品的目的。而随时全球化贸易的发展,广讯国际发现现代许多企业通过注册加拿大商标获得更多的产品附加值,从而提升产品价值的目的。这被广泛适用于各个行业,尤其以加拿大当地著名特色产品为主的企业青睐于通过加拿大商标获得市场认可。如下是对注册加拿大商标的介绍:
1、加拿大商标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自然人必须附上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必须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拿大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2-1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
2-2提供商标的中文或外文名称,如客户的商标未曾在美国当地使用过,需要预备“使用意向证明书”;
2-3提供20份清晰商标图样(2*2/8*8);
2-4黑白商标图样8个(彩色或灰黑不可);
2-5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假如知道的话;
2-6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2-7在海外及加拿大当地商标使用的第一次日期(不用出具文件证明);
2-8每份申请还需附实用标签10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用商品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需突出商标部分。
3、加拿大商标查册
由于商标的申请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为了避免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徒劳无功并浪费金钱的现象,查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查册通常可以得到两个结果,一是得知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重复或类似;二是得知我们的商标是否符合政府关于商标法律的标准。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通过查册的环节,但是,我们强烈建议在申请注册之前,最好先做好查册工作。
加拿大商标专利局在受理申请时不提供免费查询,因此在注册之前特别建议进行独立的查询。华知讯国际将针对查询加拿大商标收取一定的费用。
4、加拿大商标如何提交申请
填妥申请表格,并签名或盖章。为了让申请顺利进行,申请提交之前必须准备好所有资料;
加拿大商标专利局按类别区分(与中国相同,共同采用基于国际"尼斯协议"的"商品/服务国际区分表"),但就同一商标同时注册两个以上类别的,新增加的类别在注册文件费上可以享受优惠。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好商标注册类别,选择类别时,除了选择自己经营业务的类别之外,还可以选择一些相关类别,防止别人利用其它类别来侵犯您的知识产权,当然,也有些人把所有类别全部注册,一般来讲,按国际标准划分,商标分为45个类别。
知识产权署受理申请后,会对是项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加拿大商标条例规定的标准,又没有与以前申请个案重复或类同,是项申请就会进入公告阶段。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遭到他人反对,拿到证书的胜算就很高了。
5、加拿大商标的优先权使用
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处获取"受理通知书"后,即可冠以"TM"使用;其"注册证书"获得时间加拿大为12-18个月左右(一般情况),申请人在获取"注册证书"后,即可冠以"â"使用。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时即可向有关当局提出起诉。
6、申请商标办理流程:
设计商标=》查册=》提交申请=》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初次审批=排版印刷=》刊登公告=》没有反对=》正式批准=》领取证书=》15年后续期
设计商标=》查册或不查册=》提交申请=》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申请驳回=》提出异议=》刊登公告=》遭到反对=》提出诉讼=》成功争取或放弃申请
7、申请商标时间表
商标受理通知书3个月交客户,出证书时间20-26个月左右(一般情况),商标证书有效期为15年,15年后再续展一次就成为永久注册了。
8、注册加拿大商标的费用
商标查搜:人民币2,800元(每个类别)。
申请注册商标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7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合计总费用:人民币18,000元(包括一个类别费用、申请费用、专业人事服务费用及我司服务费用)。
每增加一个商标类别:人民币3,000元。
9、我司提供全套服务
商标查搜,确定商标,填申请委托书,广讯为您解答一般文书问题,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委任当地律师/会计师为注册代表(不包括法律意见费用);
10、加拿大商标使用期限
自商标申请成功后算起,加拿大商标拥有15年的使用权,特殊行业除外。
注册英国商标
在英国注册商标是根据《商标条例》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所保护。单纯是香港或中国的注册商标是不受英国法律所保护。有用于两地的商标应在两地都有注册。未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注册处的纪录册留下空档而令他人有机可乘,先行注册,甚至恶意抢注。
英国商标收费
一般查询:首次提交网络系统查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内容包括在英国有无相同的注册商标,所需时间是3至7日。
服务收费
1. 本公司收费: 12000元(已包括一个大类);
2. 签约申请时需付总数;
3. 发出证书后会以快递或亲到本司拿取;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 公司申请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要求执照号清晰)。
(3) 请提供拟注册商标之样本一个,图片尺寸要求不超过10×6厘米;
(4) 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刊登宪报及领取注册证书,程序及时间
(1) 商标注册申请: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如果符合,英国专利局会签发日期并在提交申请一个月内发给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2) 商标注册受理书时间:在提交申请二个月后,英国专利局的审查员将负责审查并决定该商标能否注册。如不能,审查员会发函注明退回理由或者需要做的改动。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信后六个月内答复,否则该申请即终止。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不能成立,审查员将发了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上诉商标审查及上诉委员会。驳回的主要理由是在先注册的商标与之相似。与申请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带有描述性的商标,带有地理名称或其它原因的商标,也可能会被驳回;
(3) 如果没有被退回或申请人答复理由成立,该商标即会被印制在商标公告上。英国专利局将给申请人发出通知以告之公告日期。此后3个月为异议期;
(4) 商标局公告期:六个月;
(5) 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公告期内无异议提出,专利局将核发商标注册证书;
(6) 如果您申请特快注册,则最快可于8个月内完成注册手续,但需付特快注册的附加费6000元。如客户并不需要就特快注册服务,则整个注册手续需时8-10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注册英国商标后,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由商标注册有效期以注册日开始计算。
*以上币种均为人民币
注册意大利商标
1. 注册意大利商标的申请书: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及申请人(或企业)姓名、名称、住(居)所、营业地址。
2. 意大利商标图案:
商标样式必须绘画在不反光的白纸上,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5cm X 9cm/份。 黑白需6份商标图样(如非图案只需一份),如注册商标不是英文,则附上一份英文说明。
3. 申请人资料:
1) 申请人(或企业)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 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受权书(本司拟定);
3) 12份黑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注册的类别;
5) 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无需提供商标样本)。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
4. 办理程序及意大利商标注册费用:
华知讯国际为您提供注册意大利商标的全程服务,由意大利当地精通商标法及相关法律的会计师亲自为您办理,确保您的相关权益最大化的获得保障。注册意大利商标的费用为47000元,自开始办理之日起约10-20个月可完成,每个意大利商标有效期为10年。
注册法国商标
1. 申请书: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及申请人(或企业)姓名、名称、住(居)所、营业地址。
2. 商标图案:
商标样式必须绘画在不反光的白纸上,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5cm X 9cm/份。 黑白需7份商标图样(如非图案只需一份),如注册商标不是英文,则附上一份英文说明。
3. 申请人资料:
1) 申请人(或企业)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 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受权书(本司拟定);
3) 7份黑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如商标是图案,只需一个)
4)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注册的类别;
5) 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例如广告,包装等,或拟定使用该商标之声明;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
4. 办理程序及费用:
商标查搜:US$450(每个类别)
申请注册商标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5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每增加商品每个类别费用:第四个类别起每类加US$50
政府收费:US$1140(由本司代缴纳政府收费。)
确定商标,填申请委托书,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当地代理费或委托费:US$780(每次注册三个类别)
委任当地律师为代表,不包括法律意见费用;
合计总费用:US$2370
申请时间:完成注册手续12个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每个商标有效期为10年(由申请日期起计)
注册马德里商标
|
注册马德里商标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第四条 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五条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等事宜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续展等事宜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 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续展等事宜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办理。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直接向国际局办理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到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国际局寄交申请。 第七条 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事宜的,可以使用国际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书式填写,也可以使用商标局制定的中文书式填写,但需向商标局缴纳翻译费。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事宜的,除按共同实施细则缴纳规定的费用外,还应当向商标局缴纳手续费。 第八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中文姓名。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中文全称。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对应的外文译名的,可以注明该外文译名。没有外文译名的,应当注明对应的汉语拼音。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注明其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 第十条 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附件: 1.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 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3. 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5. 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第十二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退回申请书,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按规定需要缴费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缴费通知单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单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商标局通知国际局依职权驳回的,不再向国际局确认该驳回。 第十四条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公告刊登的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件异议申请可以涉及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终止异议程序,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指定中国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领土延伸申请人,自该商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应当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商标局送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未在上述3个月内送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商标局驳回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领土延伸申请。 第十六条 转让人未依法申请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国际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改正;期满未改正的,商标局决定该转让在中国没有效力,并向国际局做出声明。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声明不服的,可以在其收到商标局声明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商标局决定生效。生效日为商标局做出决定之日。 删减内容不符合我国商品或服务分类要求的,商标局决定该删减在中国没有效力,并向国际局做出声明。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声明不服的,可以在其收到商标局声明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商标局决定生效。生效日为商标局做出决定之日。 第十七条 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其国际注册商标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十八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以其商标的国际注册代替已经在我国获得的商标注册的,该国际注册不影响该已经在我国获得的商标注册的权利。 要求在商标局商标注册簿登记国际注册代替在先国家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九条 已经在中国得到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人可以依不同情况,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或者申请裁定撤销在中国得到保护的该商标。裁定申请应当自该商标在中国的驳回期限届满后提出。 第二十条 指定中国保护国际注册商标的,自其商标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其商标在中国得到保护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华知讯国际拥有国际一流会计师团队,对于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有了全面性的掌握,能为您提供可靠的注册马德里商标的服务,如有相关需要欢迎来电垂询。 |
注册欧盟商标
注册欧盟商标常见问题(European Community Trademark)
1. 什么是欧盟商标?
答: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 怎样理解欧盟商标的统一性?
答: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3. 欧盟商标现覆盖的25个成员国是哪些?
答: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4. 欧盟商标超越单独成员国商标吗?
答:欧盟商标注册体系对其成员国商标注册体系没有任何影响(包括比、荷、卢商标体系)。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注册或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二者都申请。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是完全依赖欧盟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盟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该在先权。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通过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或根据有关规定在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其无效。
5. 如果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只涉及某一成员国,关于这种驳回是否有普遍适用的原则?
答:是的。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欧盟商标的申请,即使其驳回的理由只对该部分成员国适用。例如,如果某一商标包含使用欧盟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的商品名称,该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此申请。在先注册权会影响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即使这种在先权只存在于一个欧盟成员国。但是,此种情况的影响不应过分被渲染。因商标包含一个不显著的、或具有描述性的、或使用欧盟一种官方语言(非世界主要贸易通用语言之一)的通用名称而被驳回的案例并不常见。如果在先权仅存在于一个成员国,那么无疑此在先权不会因他人后来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而变得无效。在OHIM进行的提出异议和使在先权无效的程序为此类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最后,被驳回或被宣布无效或被废止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可改为在所有不适用驳回理由的各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该类成员国商标申请还享有欧盟商标的申请日期。
6. 能否以欧盟商标注册为基础进行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欧盟商标注册?
答:就目前来讲,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欧盟目前还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签约国。尽管欧盟委员会已将欧盟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修正CTMR以对有关国际注册的程序进行调整两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欧盟理事会还未做出最后决定。
7. 什么样的标记可以被注册为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 彩色图形标记;
– 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 三维立体标记;
– 声音标记;
– 商标申请须包含一份所申请商标的图表。
8. 哪些标记不可以作为欧盟商标进行注册?
答:尽管一些标记符合商标的定义,但如果存在一个绝对的驳回理由,这些标记仍不能被注册为欧盟商标,也就是说,如果此标记:
– 不具备任何显著性特征;
– 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
– 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惯例;
– 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
– 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地的不实描述;.
– 对于产品形状、酒精饮料产地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 某些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而具有显著性。
另外,因异议而被驳回的商标也不能作为欧盟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应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以下情况构成在先权:
在先的欧盟商标或申请;
– 在独个欧盟成员国的在先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
– 在欧盟成员国有效的基于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协议的国际注册;
– 用于贸易的,在多个成员国内有效的非注册商标或其它标记;
– 在一个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
– 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其申请商标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如果其申请商标同欧盟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造成部分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包括可以联系到在先商标的可能性,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会被驳回;如果其申请商标同欧盟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使用商品不同,如果在先商标有一定声誉,并且其显著性或声誉会因此受到不公平竞争和损害,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应该注意的是:驳回因素存在于任何一欧盟部分或国家,那么此欧盟商标不会获准整体注册。例如:如果仅在一个成员国有相同商标且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那么此商标会因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异议而被驳回。
这些异议理由也作为欧盟商标获准注册后申请无效的理由。
9.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是什么?
答: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第二是公告;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并且包括:
– 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 发送此商品或服务单到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
– 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
– 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
– 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程序的第二步是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10. 什么是欧盟商标申请日?
答:欧盟商标申请日是指OHIM收到此申请的确切之日(或国家工业产权局包括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注册局收件之日),申请须提供以下书件:
– 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要求书
– 申请人情况
– 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 商标图案;
– 在OHIM或国家工业产权局收件之日起1月内支付基础申请费。
11. 如果其中一个申请日要求没有达到,将会有什么后果?
答:该申请日期要么晚于工业产权局实际收件日期,要么全部不予接受。OHIM会在两个月内发出要求补充所需文件的通知。如果服从此通知,申请日期将为满足所有补充要求之日。反之,此文件将不被视为欧盟申请。
12. 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日期?
答:欧盟注册日期是指欧盟商标注册公告之前工业产权局在注册部登记欧盟商标之日。注册日只有在注册费用结清之后予以登记。在商标注册证上,注册日期位于第一页左下脚"注册于"的后面。注册日期是欧盟商标5年使用期的开始。欧盟商标授予的权利只有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可以对抗第3方。
13. 我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自己的欧共体商标申请,之后又改变主意?
答:不行。一旦工业产权局收到了撤销请求,该撤销申请不可改变。
14. 工业产权局是否进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查询?
答:工业产权局不应个别要求进行查询。由营利性企业提供此项服务。对于每一个欧盟商标申请,工业产权局在注册程序中会出一份欧盟查询报告。这份报告会列出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的欧盟商标及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此报告连同10个成员国工业产权局的查询报告(法、德、意未加入此体系)一并发送给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
工业产权局有25个可以接收关于欧共体商标数据的许可机构,其中一些已同意被列入名单以提供查询服务。
15. 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簿?
答:欧盟商标注册簿是一个载有工业产权局注册的所有商标详细情况的数据库。注册簿会经常更新,对任何变化加以录入,例如所有权的转让、名义及地址的变更、许可。注册簿可以被审查,但须提出书面要求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16. 欧盟商标所有人情况的变更应申请名义变更还是转让?
答:这取决于是否所有人的国家法律视该情况为名义变更抑或是转让。
17. 是否允许只是改变部分商品或服务?
答:是,但必须由于该欧盟商标申请将会因这些商品或服务被驳回或撤销。
18. 如果转让欧盟商标给某人,而根据CTMR第5条规定,此人又无资格拥有欧盟商标,该怎么办?
答:此种转让不会获准,受让人不可能被登记到欧盟商标注册簿中。
19. 申请转让是否需要转让协议?
答:只需提交一个简单的由双方签署的申请即可,如有专业代理人,则该申请书可由该代理人签署。当事人无须提交协议。
20. 欧盟商标所有人可以将一个多类商标注册分拆吗?
答:不行。但所有人可以通过部分转让其商标(如转让其中1个类别)而达到同样结果。
21. 提交异议申请的时限是什么?
答:异议申请需要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日起3个月内提交。官方公告日是指标注在欧盟商标公告封面上的日期。异议申请及异议费须在异议期限内交到工业产权局。
22. 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其商标同在一成员国注册的商标非常近似,作为预防性措施,能否对此商标在公告之前提出异议?
答:不能。CTMR中规定了异议提交期限为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没有遵守此期限,提交的异议申请无效。
23. 欧盟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却点?
答: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点:商标申请注册之费用较低,如获核准申请注册,其商标专用权之效力遍及二十五个国家。
欧盟商标注册的缺点:因有二十五个国家,商标被核驳之机率相对提高。
欧盟商标注册简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1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特点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1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需时12-15个月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 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 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
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
5. 授权委托书(有本公司提供,但须由申请人签字)。
商标注册费用
第一步:查索(选择性质)
每个商标类别查索USD300
第二步:商标申请注册
一至三个商标类别USD2,100; 额外每个类别USD600
第三步:商标申请证书
一个商标类别USD2100; 额外每个类别USD600.
商标注册付款时间和程序
客户需于本机构开展每个步骤之工作前支付该步骤工作之费用。
备注
1. 上述各项费用已经包括本机构的服务费,政府规费和税款,但不包括文件快递费用或文件公证费用。
2. 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商标复审、异议费等。如果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还会有一定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3. 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商标翻译费用,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