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总结】80个社保常识(财税人员和HR请收藏)

 
广州商务秘书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9.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10.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各地已经适当降低。
 
11.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4.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例如,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2)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3)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等。
 
(4)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1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6.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18.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19.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1.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22.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3.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4.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5.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年终奖)、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其他工资、如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具体参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
 
26.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 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27.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实践中,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29.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30.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1.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32.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3.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4.个人保险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
 
35.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取得的抚恤金,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死亡,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等应当免税。
 
3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8.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
 
3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40.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其中: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对于养老金的计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其中: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2)2006年1月1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上述两部分的增值。
 
4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44.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4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补救措施: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关于继续缴费,一种办法是后延缴费,另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纳。由于各地差别较大,参考继续缴费的具体方式。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规定的遗属待遇的支付范围和发放标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
 
47.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照规定转移资金,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由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在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工资计算出其应当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4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9.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50.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1.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5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6.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57.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权力确定或者改变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
 
5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其中全部职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所有劳动者,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59.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什么是“因工作原因”: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
 
其中: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60.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
 
62.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6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6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65.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66.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6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8.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9.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0.生育保险具体筹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7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2.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73.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4.社会保险的登记包括以下事项:
 
(1)单位名称,是指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名号名称。
 
(2)住所或者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具体地址,如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号。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独立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
 
(4)单位类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企业大体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是指用人单位的上级开办单位,包括出资人和管理人。
 
(7)隶属关系,是指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用人单位通常都有银行的账号,有的用人单位会有不止一个银行账号。
 
(9)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75.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
 
7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77.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78.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79.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费基和费率一览表
 
社保种类
 
征缴范围
 
费基
 
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和灵活就业人员。安徽省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20%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
 
失业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费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2%
 
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
 
1%
 
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各统筹地区有所差别,一般在6%左右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各统筹地区有所差别,可以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费率之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按年定额征收
 
工伤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平均费率原则上在1%左右
 
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不超过1%,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补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规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Posted on

税务稽查中,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揭晓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稽查中享有的主要权利

 

1

对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有拒绝检查权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2

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权

   《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对应当回避情形作了详细地说明,即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3

陈诉权和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

听证权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

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稽查中应尽的义务

 

1、依法接受税务稽查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对此作了规定,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对此作了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按时缴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如果欠缴税款,又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税收征管法》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税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Posted on

注意!注销公司要注意的事项和流程!

 

 

 

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工商注册的流程越来越简化,新设立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也有许多企业经营不下了,不了了之。首先注销不像注册不是你想注销就能注销的。

 

哪些公司是无法立即注销的呢?
 

 

①非正常户

 

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就别想直接注销的事儿了,先把税务处理好才行。

 

②证照不齐

 

如果你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章找不到了,那也是很难注销公司的,都得先补齐。

 

③不提供凭证、账本、报表的

 

由于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注销不掉,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

 

④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的

 

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肯定是注销不掉的。

 

 

 

公司注销过程: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所以当有些老板看到注销流程这么麻烦直接就图省事不管了。也有老板说我公司都不开了钱也不欠人家的注销不注销有啥关系呀。我相信很多人在法院外看到不诚信人或企业名单。这些有一部分就是长期不注销不报税工商局把你拉入黑名单。

 

 

当拉入黑名单就要面临以下麻烦:
 

 

1. 不能贷款买房

 

2. 不能办移民

 

3. 不能领养老保险

 

4. 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

 

5. 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6. 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7. 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Posted on

干货!个独和合伙企业的3个税务筹划点!

 

广州商务秘书 10月8日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在税务筹划上有一定理解的人来说并不陌生,通常体现于个人工作室、员工持股平台设计上。

 

原因在于个人独资企业在核定征收上有一定的便利,常见的行业比如影视、医疗器械、保险代理等。

 

而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体现在股权转让上不会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双重征税,同时持股平台设立在部分地区。

 

 
 
 
概念理解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税务筹划点
 
 
 

 

小编整理了以下3个税务筹划方法:

 

(1)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该老板的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况,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Posted on

什么是“离岸公司”和?离岸公司有哪些优势?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外商投资来源地以香港公司为主,同时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儿京群岛占到了第二位。其实近年来通过在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

离岸公司,简单的讲就是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公司,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世界上著名的离岸公司的注册地有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等,它们几乎都有共同的特点:注册手续简便、对资本流动几乎没有限制、对不是在注册地进行的经营活动几乎不征收任何税、保密性好。内地企业在上述离岸地设立离岸公司,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等地上市;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进行税收筹划、全球贸易、合资公司等。

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英属维京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优势

 运用离岸公司进行贸易往来,利用离岸帐户进行海外结汇。

 方便快捷,管理顺畅,合理避税 

 通过离岸公司为产品申请国内涉外商标,提高品牌形象;

 通过离岸公司为产品申请外国商标,打开海外市场,保护产品品牌权益;

 通过离岸公司为引进的外国产品申请商标,拥有独立的注册地产品市场和权利;

 离岸公司可以使烦琐的海外投资过程变得简单而合法,并且得到严密的资料保密;

 离岸公司可以让您并购海外企业的战略计划变得现实,以及保密效果;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活动:

 实现海外上市,例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新加坡赛斯达克(SESDAQ),香港创 业板
 针对小型资本融入活动(小于5000万美金的小型融资),可以让您融到的海外个人资本或其他游动资本顺利到位,为您的企业发展实现传略发展;

离岸公司管理方便,经营范围宽松,有完善的英美公司法典作为基础;

离岸公司的维护费用相对较少,并不须浪费过多人力物力资源。

版权所属:华知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范围: 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广州公司, 公司做账报税, 秘书服务, 法律文件, 工商相关服务, 税务相关服务
版权申明: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出自华知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转载本文章必须保留作者、出处链接以及本声明。
转载不注明出处、程序采集是侵权行为,我们保留追究其一切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