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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众星忙着10月底前补税!见面就问:有票吗

 

 

“政府要求,十月底,各路艺人必须补缴完税。所以明星现在一见面就是:你补齐了吗?”

 

 

 

 

近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娱乐圈老板向《中国经营报》独家透露,因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娱乐圈发生大地震,除了公布的明星工作室税收税率从6%提高到42%外,政府口头传达要求各路明星10月份必须要补缴完税收!

 

“政府的要求是,你先去补缴,到了10月底再抽查,所以现在明星艺人都在忙着去补税。”这位老板说。

 

此老板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除了被曝光的明星外,实际上大部分艺人都有偷税漏税的问题。“歌手更严重,前200名的艺人和前50的影视公司都会中招。”在他看来,接下来,一、二线明星以及整个娱乐圈将面临大洗牌。

 

工作室成明星避税窝点

 

 

 

上述老板向《中国经营报》透露,这个阶段,娱乐圈一众明星都在为补税忙得团团转。现在影视圈一见面,画面是这样的:“还有票吗?我现在缺3千万。”

“所有艺人补的税加起来会是一大笔,明星工作室就是用来避税的,这是钻的政策漏洞。”另一位娱乐圈人士向本报透露,大部分明星都有偷税漏税,明星就是为了逃税才开工作室。

 

“演员开工作室,那不是公司,是个体户营业执照。个体户的好处是交税定额,以前可以通过工作室的运作,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三项加起来不到10%,而不是按照明星实际片酬收入交税。所以,开工作室是为了偷税避税。”

《中国经营报》了解到,自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后,一些地方开始加强影视业税收征管,以前明星工作室核定征收的方式,改为查账征收。也就是说,明星没法再通过成立工作室逃税了。

 

“所以10月份之后,艺人的工作室都不叫工作室了,而叫XX文化公司。”上述娱乐圈老板告诉《中国经营报》,如今很多艺人都在忙着补以前的税,为了躲税,10月底之前都不签拍戏、代言等商务合同。

 

“如果演员拍戏拿片酬,用文化公司来接,也要缴纳个税。但是在代言商务方面,就可以用文化公司来避税了。”

 

一、二线艺人重洗牌

 

 

“我听到有些已经签约的影视项目已经开始换人了。”上述圈内老板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一位知名小鲜肉明星接戏时,一部电影拿8000万片酬,现在已经被一个2600万片酬的二线艺人换掉了。

 

因为影视税收新政出台,税率从原本最低6.7%提高到42%,片方无法给片酬较高的一线艺人缴纳得起高额税款,便选用片酬相对较低的二线艺人来替补。

 

“税不可怕,可怕的是蝴蝶效应,一、二线艺人将会大洗牌。”一位圈内人分析了娱乐圈接下来的状况:盯着谁会出事,是现在第一层面的,叫混乱;第二阶段,一定是混沌,大家不知道怎么交易了;第三阶段叫裂变,不但在影视娱乐圈爆发,更会席卷所有广告主。税务+限薪令,会来一场风暴。

 

自阴阳合同事件后,《中国经营报》查询艾漫数据了解到,范冰冰的商业价值一直在往下掉,从第二名,掉到第四、第八、第十一名。因为税务问题,范冰冰的商业价值一天不如一天。

 

此外,艾漫数据显示,鹿晗的商业价值也在一直往下掉。而今年又出现了包括蔡徐坤、范丞丞等在内的很多新人,还有很多女团。

 

“在未来一段时期,会出现一线演员和二三线演员相互竞争的状况,演员长期没有作品和曝光,将会直接影响演员的商业价值变动,过往的行业经验在这场大动荡中将失去作用,只能通过连续,动态,完整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手段,才能科学准确评估艺人的未来价值!”艾漫数据总裁曹永寿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文化公司将成明星避税新宠

 

《中国经营报》向业内人士了解到,以前明星接戏时,大部分影视公司都会跟大牌艺人签合同,帮艺人代缴税。然而,此次新税制要求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很多影视公司的日子也不好过了。

 

“就在这周,因为新税制实行,我听说已经有影视宣传公司倒闭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次不像以前,税务局是下了决心要整治影视产业链。

 

不只是电视剧、电影,因为上线要核查,所有综艺节目报批商业许可证,总局都会让片方把合同、成本清单拿来看看。如果投资3个亿,总片酬乘以40%,最高1.2个亿,然后还要看单个演员片酬。。。。。。“现在所有综艺都要算在内,看演员的片酬是多少。”

 

“一线艺人以前拿高片酬习惯了,不愿降片酬,又不肯拿出将近一半的片酬税,有的宁可不接戏了。”业内人士认为,一线艺人片酬高,税务也高,影视公司难以负担,这就是死结。

 

“现在就是三种关系:片方扛税、艺人扛税、两者共扛。”比如片子投资2个亿,官方要求8千万是总演员片酬,一个男一拿走5千万或4千万,女一至少也得2千万,然后还要再交42%的税,“明星就疯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圈内人士称,为了避税,10月份之后,大部分艺人的工作室应该都会改成XX文化公司。

 

“如果演员拍戏拿片酬,用文化公司来接,也要缴纳个税。但是在代言商务方面,就可以用文化公司来避税了。”

 

来源:仗法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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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薪俸税介绍,个税改革前建议看的文章

1.基本免税额(132,000元/年)

你无须提出申索亦可享有基本免税额。假如你在有关年度已婚并已获给予已婚人士免税额则不能同时享有基本免税额。

2.已婚人士免税额(264,000元/年)

如你在某课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属已婚并符合以下情形,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并非与配偶分开居住;或与配偶分开居住,但有供养或经济上支持对方;

•及你配偶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入息;或你及配偶已选择合并评税;或你及配偶已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就《税务条例》而言,「婚姻」一词指由男性与女性建立的异性婚姻关系。根据《税务条例》第2条,「配偶」一词的定义是指「丈夫或妻子」;而「丈夫」是指已婚男性,「妻子」则指已婚妇女。

3.子女免税额((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每名計算120,000元/年,另在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120,000元/年)

如你供养的未婚子女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你便可申索子女免税额:

•未满18岁;或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满18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无能力工作。

「子女」一词是指:

•你的亲生子女、领养子女或继子女;或

•你配偶或前配偶的亲生子女、领养子女或继子女。

除非夫妇分开居住,否则全部子女免税额只可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申索,夫妇须自行决定由谁人提出所有申索。

假如你与其他人士在同一课税年度有资格就同一子女申索子女免税额,你们必须互相议定由谁人提出申索或如何分摊该免税额。否则,税务局局长会根据你们对该名子女的供养及教育所作的贡献来决定分摊这子女免税额的基准。如你们没有协议,又未能提供供养该名子女的资料,有关申索将不被考虑。

在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

4.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計算37,500元/年)

如你或你配偶供养的未婚兄弟姊妹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你便可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未满18岁;或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满18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无能力工作。

「兄弟姊妹」是指:

•你/你配偶的亲生兄弟姊妹;或

•你/你配偶的父母的领养子女;或

•你/你配偶的继父与前妻/继母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

•已故配偶的兄弟姊妹。

如你或你配偶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独力或主力抚养兄弟姊妹,则该兄弟姊妹方被视为由你或你配偶供养。如除你以外有其他人士在同一课税年度均有资格就同一兄弟姊妹申索该免税额,你们必须互相议定由谁人提出申索。如不能达成协议,则无人能获得该免税额。

5.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計算25,000—50,000元/年)

如你/你配偶(非与你分开居住)在本年度内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可就每名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获享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要符合申请免税额资格,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于本年度必须:

•通常在香港居住;

•年龄已满55岁,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及

•至少连续6 个月与你同住而无须付出十足费用;或你/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于$12,000的金钱用以供养该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内全年连续与你同住而并无付出十足费用,你亦可享有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

就考虑纳税人是否有资格申请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而言,「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受养人,是指该受养人必须惯常地在香港生活。在决定受养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税务局可参考的客观因素包括: (i)在香港逗留日数,访港频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的时间; (ii)在香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 (iii)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 (iv)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v)其亲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父母」是指:

•你或你配偶的亲生父母/领养父母/继父母;或

•已故配偶的父母。

「祖父母或外袓父母」是指:

•你或你配偶的亲生祖父母或亲生外祖父母/领养祖父母或领养外祖父母/继祖父母或继外祖父母;或

•已故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任何一名受养人只可由一名人士申索免税额。倘多于一名人士有资格就同一位受养人申索免税额,他们须议定由那一位提出申索。

如你就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获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则你不得在同一课税年度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获给予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5.单亲免税额(每位132,000元/年)

如你负责照顾和监护子女的起居生活,并符合以下条件,你可申索单亲免税额:

•你在申索单亲免税额的课税年度内不属已婚人士。如你在某课税年度内结婚、办妥离婚、丧偶、或与配偶分开居住,你不能在该课税年度申索单亲免税额,最快也要待下一课税年度才可得到该免税额。

•你必须在申索的年度因供养该名子女而得到子女免税额。

子女免税额是父母因出钱支付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而给予的免税额,而单亲免税额则是因父母照顾和监护子女的起居生活而给予的免税额。

如果父母均以他/她在该课税年度曾独力或主力抚养同一子女而申索单亲免税额,则该课税年度的单亲免税额可能要按父母各自独力或主力抚养该名子女的起居生活的期间来分摊。如有纷争,税务局局长有权依法例决定分配的基准。

法例订明父母不能因曾支付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而申索单亲免税额。父母亦不会因照顾和监护第二名或其他子女的起居生活而得到更多的单亲免税额。

6.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位75,000元/年)

如你在任何课税年度内供养一名有资格根据「香港政府伤残津贴计划」领取津贴的家属,你便可申索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受养人是指:

•你的配偶或子女;或

•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姊妹。

此项免税额是在你就该伤残人士可享有的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或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等之外,可另行享有的免税额。

7.伤残人士免税额(每位75,000元/年)

如你有资格根据「香港政府伤残津贴计划」领取津贴,可由2018/19课税年度起申索此项新设立的伤残人士免税额。

8. 扣除

(1)個人進修開支限额扣除100,000元

(2)長者住宿照顧開支100,000元

(3)居所貸款利息100,000元

(4)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18,000元

(5)認可慈善捐款[ (入息–可扣除支出– 折舊免稅額) x百分率(35%)]

9.税率表

 

应课税入息实额$

税率

税款$

50000

0.02

1000

50000

0.06

3000

 

 100,000

 

 4,000

 50,000

 10%

5000

 

 150,000

 

 9,000

 50,000

 14%

7000

 

 200,000

 

 16,000

余额

 

 17%

 

10.百分之七十五的宽减

2017/18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均获百分之七十五的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0元为上限。(通俗就是税款打折为25%,但是最高只能30,000元为上限)。

【例】小陈税务为例,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元,养一个孩子120,000元,供養老人两位未满60歲免稅額50,000元,個人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等合计150,000元,简单算:小陈税务年工资584,000元,不用缴个税(年工资784,000元,个税是4000元(16,000*(1-75%)

如果按照现行大陆工资个税计算方法,一年工资584,000元,每月48666.667元(584000/12),每月个税10795元,一年近12万元个税。

以上案例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仅仅是一个大概测算,未考虑社会发展等其他经济因素。

10.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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