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條例》第346(1) 條指明的規定
(2012年12月21日)
公司註冊處處長行使《公司條例》第346(1)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以紙張方式交付文件及以唯讀型光碟或數碼多功能光碟交付部分文件予處長登記的規定。詳情請參閱今天在憲報刊登的公告。
根據《公司條例》第346(1) 條指明的規定
(2012年12月21日)
公司註冊處處長行使《公司條例》第346(1)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以紙張方式交付文件及以唯讀型光碟或數碼多功能光碟交付部分文件予處長登記的規定。詳情請參閱今天在憲報刊登的公告。
新《公司條例》首批附屬法例周五刊憲
(2013年1月31日)
為推行新《公司條例》而制訂的首批共五條附屬法例,將於星期五(2月1日)刊憲。詳情請參閱於2013年1月30日發出的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