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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个税专项抵扣细则来了!这6种支出可

 

 

 

 

 这两天,你的朋友圈一定被《新个税专项抵扣细则》刷屏了吧,我们发一套老百姓可以看懂的内容!首先看一下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这些费用将如何抵扣?哪些情况可以抵扣?每月税前能抵扣多少金额?别着急,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它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等六项费用。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具体如何定额标准?
 
 
 
 

如下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定额标准扣除如下: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租房租金: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最高扣除额度可达5600/月
 
 
 
 

看过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规则后,可以设想下,漂在大城市追逐梦想的年轻人至少有租房项可以扣除。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职场人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

因此,大部分个税纳税人都会有一项、两项,甚至最多五项全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所以,除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和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外,假设一人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即享受最高扣除额度,减税额度为:

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200(租房)+ 2000(养老),总计5600元。

 
根据《新个税专项抵扣明细》小望还整理了这些问题,希望大家能看的更明白
 
 
▲▲▲
 
 

1、附加专项扣除从什么时间实施?

答: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9号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后一条里明确了表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收入没达到5000元起征点的可以抵扣吗?

答:不可以。

 

3、专项扣除都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吗?

答:单位代缴或者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4、二胎子女教育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

 

5、多少岁以上的老人能够按标准扣除?

答: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6、住房租金扣除需要什么证明?

答: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分为三类扣除标准: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

 

8、夫妻双方申请住房租金扣除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根据征求意见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七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9、 继续教育怎么界定?我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能够扣除么?

根据征求意见稿,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注意!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10、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兄弟姐妹之间需要有一个书面分摊协议吗?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的,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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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后,这9种合法又实用的个税避税方法,财

 

广州商务秘书 9月11日

 

 

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想到以下几方面:

 

 

 

 

1巧用公积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2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选择理财避税产品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

 

4利用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6利用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7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可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8提高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9利用级差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

 

提醒:在采用第三、四种方式时避税时,需向专家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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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税函数公式来了!10月1日后就这么算工资

 

 

 

最新个税法公布,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包括我们会计人自己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最新个税法到底怎么理解?

实务指南来了!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2018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

 

就是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换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不超过3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2018年10月-12月工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公式:=

ROUND(MAX((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同样是月工资1万2

9月份和10月发放竟然差距这么大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

=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925元-380元=

一顿丰盛的小龙虾了?

 

 

最新个税法的几点提醒

各位会计人一定要清楚!

 

提醒1

 

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提醒2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提醒3

 

2019年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提醒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提醒5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醒7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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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在工资上做手脚?2018年个税稽查,专治各种

 

 

一提到个税,很多人就想到筹划,很多人还炫耀公司福利好:“我每个月有1000元报销额度呢,你们公司呢?”……听到这话,以后说不定都不用交个税的你,是不是哭晕在办公室?

 
 

 

1

一人一税号,避税难度猛增

 

现在企业都是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以后个人也一样其实目前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企业开的发票还是收到的发票,税务通过系统都可以一目了然。税务的征管系统将会非常强大!

 

2

强大的金税三期大系统

 

金税三期大系统将依靠第三方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3

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税收征管法将进一步修订,未来会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些都将促进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社会综合配套条件会一步步完善。

 

4

现金发放工资合理吗?

 

合理!

 

但是,哪个公司没网银、支付宝?发工资几万几十万的事儿,故意不走银行公户,税务不用去详查,也知道你们想要隐瞒什么。

 

5

几种不规范的工资申报情形

 

纳税申报工资低于实发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人员,乱拉人头申报工资,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6

会计想在工资上做手脚,风险很大

 

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你的所有收入都在税务监控之下!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7、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请禁止这七种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

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之前爆料过,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物流公司了。不查你,查谁啊?

 

2

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

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

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

一人一税号,避税难度猛增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

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那么,个税如何合理筹划?

 

1

分清收入构成

 

这是缴纳个税之前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首先认定收入性质,比如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来计税能享受较低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其次是区分需要缴纳个税和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收入。比如差旅费补贴,但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助、交通费补贴、餐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留存有效发票,是个人税务筹划的一个实用小技巧。

 

2

了解扣减政策

 

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比如从今年的7月1日起,就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因为我国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

 

个税工资薪金的19个风险点

 

风险1:查核企业以组织工作考察、研讨会、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2: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4: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风险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风险14: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5: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6: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7:查核企业员工2011年9月1日(含)后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18: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9:查看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员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2018年,对于个税风险,财务、老板……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哦~

来源 :税来税往(tax20160101)、部分来自薪人薪事企小薪、金柚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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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薪俸税介绍,个税改革前建议看的文章

1.基本免税额(132,000元/年)

你无须提出申索亦可享有基本免税额。假如你在有关年度已婚并已获给予已婚人士免税额则不能同时享有基本免税额。

2.已婚人士免税额(264,000元/年)

如你在某课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属已婚并符合以下情形,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并非与配偶分开居住;或与配偶分开居住,但有供养或经济上支持对方;

•及你配偶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入息;或你及配偶已选择合并评税;或你及配偶已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就《税务条例》而言,「婚姻」一词指由男性与女性建立的异性婚姻关系。根据《税务条例》第2条,「配偶」一词的定义是指「丈夫或妻子」;而「丈夫」是指已婚男性,「妻子」则指已婚妇女。

3.子女免税额((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每名計算120,000元/年,另在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120,000元/年)

如你供养的未婚子女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你便可申索子女免税额:

•未满18岁;或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满18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无能力工作。

「子女」一词是指:

•你的亲生子女、领养子女或继子女;或

•你配偶或前配偶的亲生子女、领养子女或继子女。

除非夫妇分开居住,否则全部子女免税额只可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申索,夫妇须自行决定由谁人提出所有申索。

假如你与其他人士在同一课税年度有资格就同一子女申索子女免税额,你们必须互相议定由谁人提出申索或如何分摊该免税额。否则,税务局局长会根据你们对该名子女的供养及教育所作的贡献来决定分摊这子女免税额的基准。如你们没有协议,又未能提供供养该名子女的资料,有关申索将不被考虑。

在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

4.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計算37,500元/年)

如你或你配偶供养的未婚兄弟姊妹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你便可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未满18岁;或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满18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无能力工作。

「兄弟姊妹」是指:

•你/你配偶的亲生兄弟姊妹;或

•你/你配偶的父母的领养子女;或

•你/你配偶的继父与前妻/继母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

•已故配偶的兄弟姊妹。

如你或你配偶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独力或主力抚养兄弟姊妹,则该兄弟姊妹方被视为由你或你配偶供养。如除你以外有其他人士在同一课税年度均有资格就同一兄弟姊妹申索该免税额,你们必须互相议定由谁人提出申索。如不能达成协议,则无人能获得该免税额。

5.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計算25,000—50,000元/年)

如你/你配偶(非与你分开居住)在本年度内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可就每名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获享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要符合申请免税额资格,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于本年度必须:

•通常在香港居住;

•年龄已满55岁,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及

•至少连续6 个月与你同住而无须付出十足费用;或你/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于$12,000的金钱用以供养该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内全年连续与你同住而并无付出十足费用,你亦可享有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

就考虑纳税人是否有资格申请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而言,「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受养人,是指该受养人必须惯常地在香港生活。在决定受养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税务局可参考的客观因素包括: (i)在香港逗留日数,访港频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的时间; (ii)在香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 (iii)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 (iv)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v)其亲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父母」是指:

•你或你配偶的亲生父母/领养父母/继父母;或

•已故配偶的父母。

「祖父母或外袓父母」是指:

•你或你配偶的亲生祖父母或亲生外祖父母/领养祖父母或领养外祖父母/继祖父母或继外祖父母;或

•已故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任何一名受养人只可由一名人士申索免税额。倘多于一名人士有资格就同一位受养人申索免税额,他们须议定由那一位提出申索。

如你就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获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则你不得在同一课税年度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获给予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5.单亲免税额(每位132,000元/年)

如你负责照顾和监护子女的起居生活,并符合以下条件,你可申索单亲免税额:

•你在申索单亲免税额的课税年度内不属已婚人士。如你在某课税年度内结婚、办妥离婚、丧偶、或与配偶分开居住,你不能在该课税年度申索单亲免税额,最快也要待下一课税年度才可得到该免税额。

•你必须在申索的年度因供养该名子女而得到子女免税额。

子女免税额是父母因出钱支付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而给予的免税额,而单亲免税额则是因父母照顾和监护子女的起居生活而给予的免税额。

如果父母均以他/她在该课税年度曾独力或主力抚养同一子女而申索单亲免税额,则该课税年度的单亲免税额可能要按父母各自独力或主力抚养该名子女的起居生活的期间来分摊。如有纷争,税务局局长有权依法例决定分配的基准。

法例订明父母不能因曾支付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而申索单亲免税额。父母亦不会因照顾和监护第二名或其他子女的起居生活而得到更多的单亲免税额。

6.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位75,000元/年)

如你在任何课税年度内供养一名有资格根据「香港政府伤残津贴计划」领取津贴的家属,你便可申索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受养人是指:

•你的配偶或子女;或

•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姊妹。

此项免税额是在你就该伤残人士可享有的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或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等之外,可另行享有的免税额。

7.伤残人士免税额(每位75,000元/年)

如你有资格根据「香港政府伤残津贴计划」领取津贴,可由2018/19课税年度起申索此项新设立的伤残人士免税额。

8. 扣除

(1)個人進修開支限额扣除100,000元

(2)長者住宿照顧開支100,000元

(3)居所貸款利息100,000元

(4)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18,000元

(5)認可慈善捐款[ (入息–可扣除支出– 折舊免稅額) x百分率(35%)]

9.税率表

 

应课税入息实额$

税率

税款$

50000

0.02

1000

50000

0.06

3000

 

 100,000

 

 4,000

 50,000

 10%

5000

 

 150,000

 

 9,000

 50,000

 14%

7000

 

 200,000

 

 16,000

余额

 

 17%

 

10.百分之七十五的宽减

2017/18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均获百分之七十五的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0元为上限。(通俗就是税款打折为25%,但是最高只能30,000元为上限)。

【例】小陈税务为例,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元,养一个孩子120,000元,供養老人两位未满60歲免稅額50,000元,個人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等合计150,000元,简单算:小陈税务年工资584,000元,不用缴个税(年工资784,000元,个税是4000元(16,000*(1-75%)

如果按照现行大陆工资个税计算方法,一年工资584,000元,每月48666.667元(584000/12),每月个税10795元,一年近12万元个税。

以上案例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仅仅是一个大概测算,未考虑社会发展等其他经济因素。

10.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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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完个税查社保,企业的出路在哪?

一、查工资纳税申报

自2018年6月8日,原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现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风险提醒》后,全国各地税务陆续跟进。其中6月13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现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风险提醒》;6月14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现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风险提醒》,至此已经有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全部集齐,对于个税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必将成为下一步的工作重心。

我们先来看提醒的内容:

近期,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部分纳税申报数据存在较高涉税风险。如:个人工资薪金为0元或1元、单位大部分员工长期工资薪金为3500元、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等情形,明显不符合常理。税务机关将定期针对上述情形,进行评估核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排查上述涉税风险,如实、准确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我们再来看提醒的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有关规定,单位向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时,无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准确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解缴税款。

二、查社保参保缴费

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挂牌成立第一天,就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已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经营收入并实现工资正常发放,但未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未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登记,依法依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通告》要求,对虽已参保并缴费,但未实现全员参保、未按上年度本企业工资总额足额缴费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持漏保人员劳动用工手续到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参保资格和补费条件认定,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补缴业务,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相应的职工个人及统筹部分费款。

从8月1日起,组织全省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要将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列入重点,依法加大检査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应参未参、应缴未缴行为。

三、双杀四方,企业的出路在哪里?

在实践中,各地普遍存在企业缴费基数不实,社会保险存在漏缴欠缴现象,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用,可充分掌握企业信息等优势,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若企业严格遵守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税务征收社保对企业影响微乎其微;若存在未按照社保缴纳政策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惩罚,企业成本将显著增加。

4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下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针对未来一段时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的具体规定,并指出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6月20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提出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尽管这个草案未获表决,但也说明有关降低个税税负的修法工作在快速推进。

我们看到,政府已经意识到了相关税费对于企业运营成本的压力,一套有关社保征收的组合拳已经打出,在进一步强化税收、社会保险征管的同时,应该更有针对性的降低相关税费率,在维持税收入、社保基金安全和企业生存发展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的点。

对于企业而言,依法合规代扣代缴员工个税,依法合规参保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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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千元:工薪阶层将最


   据新华社消息,时隔7年中国将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关于个人所得税你了解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是什么?应税项目有哪些?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个税起征点上次调整还要追溯到2011年9月,当时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调至3500元。

一、个税知识点扫盲

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二、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我国个税规模有多大?2017年1年收入11966亿

 

我们注意到,我国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7年以前,现行的个税起征点7年未变。这期间我国个税缴纳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2013年仅6531亿元,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

 

 

2013-2017年全国个税缴纳额统计

另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到今年前5个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这个数字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个税收入。财政部解释称,个税收入大增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纳税人数增长带动。

2017年,随着各地政府和地税局逐步地公布数据,中国月薪过万的人数出现了猛增。非常有趣的数据可以证明这一点,,2010年全国仅有268.9万人自主申报个税,而上海一个城市就超过了40万人,占了全国15%左右,上海政府体系的高效和上海人纳税意识之强可见一斑。这个40万是估计值,因为上海自主申报个税人数2007年为23.8万人,2008年为29.2万人。

 

 

部分城市201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较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占据税收总收入的6.9%,而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数据大概为40%,中外个税比例差距较大。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个人税占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实行以间接税为主。

四、谁在缴纳个税?2800万人受益

税改革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个税改革坚持“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

我国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公布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请注意: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中规定,年所得12万元是包括了所有的收入,除了基本的工资薪金外,还包括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都需申报。

也就是说,你的房子租给了别人,你炒股赚了钱,你的钱存在余额宝有了利息,你的车让别人拼车收了点钱,都算是你的收入。

那么,全国个税自主申报人数有多少呢?

国家现在没有统一公布数据,不过从2011年就突破了315万人,从近年来惊人的增速来看,2017年全国个税自主申报人数几乎肯定过千万,估计在1500万人左右。此前有媒体质疑个税已经沦为“工资税”。

全国政协委员、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在中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2%,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

这意味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受益,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多数人来讲无疑是件好事,收入增加。

五、中国个税改革历程及关键时间节点

 

 

税规模增速及改革节点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在未来实现。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2018年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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