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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差额征税项目来了!快来收藏~

 

 

 

差额征税是什么?

  差额征税原先是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范围较广,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的多个行业中都还有所保留

 
 

  接下来小编用几个案例来带大家理解差额征税如何进行计算。

 

 

 

01

 

案例一:金融商品转让

 

  2017年1月,A公司购入B公司(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成交价10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000元。2017年5月,A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股票5000股。那么,A公司转让股票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5-10)*5000÷(1+6%)*6%=1415.09(元)

  注:购入股票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不计入买入价,计算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时不可扣除。

 
 

02

案例二:旅游服务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取得不含税旅游收入100万元,支付住宿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共计40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20万元,上述支出均取得了普通发票。那么如何确定该旅游公司的计税销售额呢?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则计税销售额为:100-40-20=40(万元)

  如果该纳税人不选择差额征税,就要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销售额,则计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03

案例三:建筑服务

 

  某建筑公司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方法计税。项目完工后,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中3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B。请问建筑公司A这笔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由于建筑公司A采用简易方法计税,应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以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0-30)*3%=2.1(万元)

  但如果该建筑公司A采用一般方法计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差额确定销售额,即应纳税额为:

  100*10%=10(万元)(备注:2018年5月1日后税率由11%调为10%)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统计了截止目前最全的差额征税项目,速速收藏起来吧!

 
 

1、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3点

2、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点

4、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6点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7点

6、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点

7、建筑服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9、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附件3第五条

10、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11、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

12、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

13、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14、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15、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一条

1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二条

17、教辅单位为境外单位提供境内考试服务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六条

18、签证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七条

19、代理进口服务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

20、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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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税”来了!比单身税更扎心!

单身税已经来了,离婚税还会远吗?

 

 

前几天,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相关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通知强调了哪些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而哪些条件下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其中有一条,注会菌格外注意:

 

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按照《通知》规定,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按照注会菌的推测,这是开征离婚税的节奏吗?单身狗要交税,结了婚想离婚也要交税吗?

 

 

假离婚频发,催生“离婚税”!

 

“单身税”实际上并非指单独设立“单身税”税目,而是指单身人士因为未婚,在交税时不能享受一些税收减免政策,和有配偶的人相比,实际需要缴纳更多税收。

 

按照这个定义推测,“离婚税”应该是指频繁变更婚姻关系,而使交税时不能享受一些税收减免政策。在广州住房公积金这个规定上,反应的就是那些一年内因为买房而假结婚或者假离婚的就没办法提取公积金!

 

注会菌经常在网上看到“假结婚”、“假离婚”的事件报道,大部分都是为了买房、卖房,大部分也是为了逃税!

 

例如,今年有个报道:购房为省百万税上演"离婚换妻"闹剧

 

2015年7月,梁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济南高新区的大户型房产,与卖方黄先生夫妇多次协商后决定买下。该房产建筑面积418.18平方米,双方商定转让价格总金额为1200万元。

 

由于户型大、总价高,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高额税款,据房产中介推算,最高有可能梁女士夫妇要交100多万的税费。

 

这么高的税费,梁女士夫妇便想通过与房主“假结婚”来获得房产产权。虽然有违常伦,但为将房产顺利卖出,卖方黄先生夫妇亦同意梁女士的建议。

 

但是最终因为资金周转不开,闹上法庭。

 

 

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80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这种为了买房、贷款而“假结婚”、“假离婚”的事例不在少数。

 

 

这些“套路”

将受到31个国家部门的联合整治

 

4月初,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单身税来了,“离婚税”还会远吗?

 

现在结婚欲望和生育率低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问题,而与此同时,离婚率却连年攀升。

 

近年来各国离婚率的比较

数据来源:社科院《中国现代化报告2013》

 

2012-2017全国上半年婚姻人口数据趋势(对)

 

网上盛传的十大高离婚率城市

 

 

从数据上来看,中国的结婚人数在逐年降低,而离婚的人口却在连连攀升。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国新生儿人口也在锐减,即使在开放二胎的政策鼓励下,人们的生育欲望并没有大幅度提升。

 

前段时间,辽宁率先宣布生二孩有奖励,其他各地也在鼓励生二胎。

 

 

之前全网刷的“单身税”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我们国家没有明确开征“单身税”,但是在个税改革方案中,明确设立专项扣除!其中,子女教育支出可以抵个税。

 

 

这一政策被理解为变相的单身税,那么那些频繁更换婚姻关系的不能提取公积金,将影响到买房、卖房,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变相的“离婚税”呢?

 

你没结婚,国家来“催婚”,你结了婚,国家还担心你离婚,听起来,国家是一个特别负责的“媒婆”!

 

 

各国的“离婚税”,套路满满

 

面对与日俱升的离婚率,各国其实都采用了一些政策进行控制。毕竟,离婚率可用于衡量和评价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和幸福程度。和单身税一样,各国的离婚税也是一样的套路满满:

 

韩国

大法院推出了“离婚熟虑制”:法院不会马上接受离婚申请,而是让他们回去考虑一段时间,

 

美国

各州法律虽有不同,但整体而言,离婚程序越来越复杂。据统计,美国人办理离婚一般要花一年,所需的法律费用平均为1.5万至2万美元。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上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可能会被分去一半,从而引起上市公司的股价的大幅波动,所以股东的婚姻状况也是投资者的关注重点之一。这令美国富人们都记住了一条小秘诀:想要保住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一生只结一次婚,否则就需要为自己的出轨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的举措有效控制了离婚率。

 

俄罗斯

俄罗斯是世界上离婚程序最简便的国家之一,夫妇无须出庭而只需到户籍登记处办理手续就可解除婚约,而且仅需要支付400卢布(约42元人民币)的离婚税。

 

由此,俄罗斯的离婚率也是世界最高的,达到54%。为降低俄罗斯的离婚率,俄联邦委员会部分议员建议将目前400卢布的离婚税提高至30000卢布(约3412元人民币),高于俄罗斯人民平均的月薪水平。

 

中国

修订婚姻法:

 

2017年,新婚姻法划定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在内的五项财产离婚后不予平分,仍归个人所有,旨在减少因财产分割而离婚的案例。

 

2018年,婚姻法更新了对于离婚所需材料的规定:

不仅要有常备的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状况证明材料;还要有二人的财产证明资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造成两人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现在,离婚越来越简单,也越来越草率,提高离婚税降低社会离婚率,可能只是一些人的一厢情愿,因为如果夫妻双方如果真的不想继续生活下去,多少的税收也挡不住他们的离婚。

 

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换来今世的一次擦肩而过;前世的五百次擦肩而过,换来今世的一次相遇。

 

相遇相知属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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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协会权威解答!8月1号后,这七大报关问题,

 

广州商务秘书 7月31日

 

8月1号新报关单即将开启!

 

最近这段时间,各种消息满天飞!外贸、货代、报关人集体懵逼中!

 

就在前两天,7月10号,中国报关协会也在苏州举办了关检融合整合申报项目企业宣讲会。

 

会议现场,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热点话题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赶紧互相转告,来学习学习吧!

 

▼会议现场

 

 

8月1日起,新报关单将由竖版改为横版,套打格式改为普通打印(即以后不用领用报关单,可直接用A4纸打印)。8月1号后,将关闭QP的申报功能,只能查询之前的历史数据,统一切换到单一窗口申报模式。

 

关于出口申报的七大变化

 

1. 新增境外收货人申报项目

 

名词解释: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

 

填写要求:名称+编码

 

名称必须为英文,编码是指AEO编码(AEO互认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才有),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反之非AEO互认企业就免填报。

 

2. 取消填报10位海关注册码

 

一律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直接输入中文名称让系统反填信用代码),为了方便输入,故需要让企业在报关单上提供准确的18位信用代码。

 

3. “包装种类”改为“填报所有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其中,“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如托盘的材质;“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如产品外包装的材质等。

 

4. 新增“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之前这项是免填,现在需要填报N/M。

 

5. 新增“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和“集装箱货重”的填报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是指一个集装箱所装货物对应品名栏中的哪几项货物,如:APLU4116601箱号装载了项号为1、3和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入“1,3,5”(用半角逗号分隔)。

 

为了加快通关效率,所以必须让客户每票单子提供清楚的分箱数据,以便在申报时按分箱数据录入集装箱对应商品项号。

 

6. 商品编号由10位改为13位

 

增加填报3位检验检疫编码,对于不涉检的商品怎么填报3位检验检疫编码还在商讨中,只能等实际操作了才了解。

 

7. 境内货源地由表头填报改为表体填报

 

就是每个品名后面可对应货源地,实现多个货源地的申报,涉及到多个货源地的单证,需要企业提供货源地分别对应哪个品名的信息。

 

提示:

以上新增项目从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新出口报关单样式

 

 

测试环境

 

还没有体验新的单一窗口的企业,可以通过测试账号去试下!建议大家务必提前摸熟新的海关申报模式!避免8月1号后措手不及!

 

“单一窗口”网址:

https://apptrain.singlewindow.cn/vplatformserver/swProxy/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dec001

 

测试账号:swbjop0201

登录密码:1234qwer

 

 

 

详细指南

 

此次会议现场,专家们还整理了一系列8月1日新报关单的说明材料,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介绍》、《“单一窗口”培训环境测试数据及账号密码》、《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版式文件调整说明》、《关检融合整合申报项目介绍》、《“单一窗口”标准版-进出口货物申报报文介绍》、《“单一窗口”标准版-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单一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等,建议大家下载学习!

 

百度云盘(无密码):

https://pan.baidu.com/s/1qDvbIAEsbpkKFwuCtZ_yvw

 

▼资料文件

 

 

-END-

(来源:运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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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小微企业面临“财税风险”,“风险爆棚”

 

广州商务秘书 7月30日

 

 

最近推出的“财税【2018】77号”文件,“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0%,达到了令人吃惊的100万元。

为何说“令人吃惊”呢,原因是2017年的优惠政策在把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高到50万元时,就已经突破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部超过30万元”!

作为小微企业的财务,就得让企业毫无风险的享受优惠政策,这就需要注意,以往的一些企业通过一些的非法手段来逃避税收,而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工具和手段的丰富,有些手段已经是风险爆棚的手段,切不可盲目效仿!

 

 

不开发票,隐瞒收入

 

“以票控税”一直是税局对于流转税的核心方法,所以企业认为发生业务时若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则不会知道这笔业务,从而达到隐瞒收入少交税费的目的。殊不知,在全面营改增、金税三期智能稽查的今天,税局是可以通过一些毫不在意的蛛丝马迹查出疑点的。

【风险点1】例如你是商贸企业,长期不开票,会在金三系统中预警你企业的库存过大,只有进项没有销项,不符合企业经营状况,会引起税局实地盘点库存的风险。

【应对建议1】想要避免风险,靠人力解决不切实际,必须正确使用工具分析数据,智能云财务好会计独有“进销稽核”功能,可以通过管理企业的进销发票信息,配合商品编码设置,实时反馈库存及购销异常指标,让企业先金三一步预知风险!

 

【风险点2】例如你是生产型企业,当公司有产量和销量的时候,通常会产生一定金额的水电费、运费等等,如果你销售不开票,你的纳税和销售收入的金额与公司的成本费用金额将不成正比;又或者你是其他类型的企业,你公司的员工数量、员工工资等情况与公司的销售收入相比,也会显得异常。

【应对建议2】测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额、应收应付”等数据的各项比值,若不成正比,则会触发稽查风险。使用好会计专业版中的“税务风险检查”功能,可在1秒之内测算企业多种预警指标,方便财务或老板及时发现风险指向,及时查明问题,在报税期之前应对风险,如下图:

 

虚开发票

很多企业因为税负太高,想弄额外的成本费用发票;想获得尽可能多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更有甚者,因为本企业进项多销项少,将“虚开发票”作为一种赚钱的手段,靠虚开方式赚取开票手续费!

从金税系统上线,税务部门就一直致力于打击虚开发票,此次金三系统上线,集合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配合全面“营改增”政策,使虚开发票,难以隐藏!

【风险点】同样通过“以票控税”方法,监控企业的库存、经营数据,还可以监控你与上下游的交易产生的发票信息,会与财务账簿中的往来帐信息进行模糊比对,一旦你的上下游企业往来账款数据与你的往来账款数据差额巨大,就会引发风险。

【应对建议】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都是企业禁止触碰的红线!千万不能碰。再完美的利益线条,总会露出蛛丝马迹。

【提醒】稽核系统已经增加了对(企业名称)中文信息进行比对,现在已经杜绝了像以前那样虚抵海关票的现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查大案、办铁案,形成虚开骗税一起打、上下游企业一起查的连动打击模式将会持

企业的财务核算需要以“真实、合法、合理、相关的”经营业务为基础,绝不能再用以往的思想来为企业“赚取”额外的利润!

来源:畅捷通chanj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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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驳回咋办?这篇干货快收好

 

广州商务秘书 7月25日

 

注册商标可以解决

创业路上的很多问题!

但是有的小伙伴抱怨

注册商标被驳回了

今天就来讲一讲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驳回?

该怎么办?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1

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
 

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

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

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

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

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那我们怎么做

才能避免商标注册被驳回呢?

记住下面4招~

 

事先进行商标查询

中国商标网(网址:http://sbj.saic.gov.cn/)上的“商标查询”中即可对商标进行查询。在开始商标注册申请前,先通过商标网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或是否有近似商标,如果有,则需要考虑更改自己的商标以和在先商标区分开来

 

 

 

了解商标法相关规定

在注册商标前,要熟知《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注册的禁用条款,避免因为触犯这些条款而被商标驳回。

 

加入自己的独特标志

在注册商标时,在商标中加入自己独有的标志,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比如注册肖像商标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是在图形商标中加入肖像元素。因为每个人的肖像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注册肖像商标与他人类似的可能性极低。

 

放弃“蹭大牌”的侥幸心理

要摈弃“傍名牌”心理,不少商标注册人希望通过和名牌类似的方式才蹭蹭对方的“名气”,心存侥幸心理,但这样的商标基本上是不会被通过的,只会耗费时间精力

 

 

 
商标被驳回后如何补救

 

商标注册被驳回了以后

我们并不是就束手无策了

实际上,

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来表示异议

 

但是,商标驳回复审是非常麻烦的。商标驳回复审提出有时间限制,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如需复审,就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15天就视为自动放弃了。而且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左右才能知道复审结果。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前

下面这些一定要知道哦!

 

 

慎重决定要不要做驳回复审

 

如果不知道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就盲目的提出商标驳回复审请求,那么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再一次被“驳回”。所以原因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在分析了原因之后,如果是违反了以上的绝对禁止性条款,那么就没有必要提出复审了,是肯定不会通过的。但如果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近似、造成不良影响等原因被驳回,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是有可能通过审查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提出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

(6)复审申请书;

(7)商标使用证据等。

 

来源:中国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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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老板们必须重

 

广州商务秘书 7月23日

 

企业开业不到一年,每月都正常申报,没税款,没收入,没成本,只有一点银行的账户管理费,算不算零申报?公司只有老板一个人,都没发过工资,个税要零申报吗?财务报表所有栏次都是零,审核不通过怎么办?零申报的预警期是多久?半年吗?如果公司半年后也一直没有经营,还能零申报下去吗?

 

我们一起来聊聊零申报的问题

 

 

一、什么是零申报零申报分几种:

 

01
 

01无账目无报表的零申报

 

 按照税收征管法六十二条不是规定没有按期申报,轻点的罚二千元以下,情节重的,罚二千到一万。长期不申报,有欠税的就冻结账户、查封企业财产。没欠税的,就注销税务登记。我这零申报总比不申报强吧?

 

注意:

 

税局关注的重点不是企业自行申报还是别人代理申报,而是不管你有经营还是没经营,所有跟企业有生产经营有关的要在报表上体现。最忌讳的是乱报、瞎报、有发生额也不申报、还躲躲藏藏的虚假申报。

 

02
 

一直没业务,啥都没有的零申报

 

没业务啊?一个月正常、两个月正常、三个月忍你、可你开了那么久没经营收入,开公司为啥呢?到底还要不要继续经营呢?如果不打算继续经营了,既给自己带来涉税风险,还浪费国家资源,不如注销了算了。

 

想做是想做的,就是现在生意不好做,确实没收入?可是除了没收入,费用也没有吗?你不要招员工吗?最起码要找人做账报税吧?没有工资吗?不要付房租吗?没有水电费么?出去跑业务不要各种开销吗?

 

没租房也没招员工,就老板一个人?那您最起码老板个税要申报呀?没给老板发工资?你大胆试试个税一个人都不申报,税局找你不!

 

除了这些,您开银行账户吧?银行账户里总要留点钱吧?就算没钱,银行要收你的账户管理费吧?买税控盘吧?办各种证件和执照吧?你这些都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怎么可能全是零?

 

违规零申报会造成企业利润损失,更会影响企业信用,增加税收风险。所以把握两点:

 

a、跟企业有关的收入支出,要及时记账、入账。哪怕是筹建期的,也要真实记录。零申报的依据只要充分、适当、真实,申报表上的数字客观、合法合规,是问题不大的。但是税局要看,你总要能提供点真实的凭据来:账怎么做的?相关的票据、凭据?

 

b、别管你当期是不是有税要交,都要申报。取得免税收入、销售额未达月度3万标准免征增值税、其他税收优惠导致不交增值税、取得未开票收入、已预缴税款导致当期没有应交税金、长期亏损没有企业所得税、没发工资或者工资过低导致的个税为零,都要申报。

 

03
 

有销售额,但是进项大于销项,增值税一直未交

 

企业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一直为零申报;公司是老板跟股东单打独斗,没发工资或者员工工资过低,友情赞助等等导致的个税零申报等等。严格来说,这样的零申报不是税法上要严管的零申报,但是无税状态肯定有点异常。

 

企业长亏不倒似乎不太能说得过去?一直在买买买,进项远大于销项,似乎也不太合情理。现在个税草案还没批下来,3500元的免征额,除了兼职和三线城市,似乎很难招个合用的员工。既然如此不通,那么公司整体发展究竟是靠什么来维系?您的未来发展目标是什么?

 

a、企业初建期想盈利总要有个过程,所以企业所得税为零短期可以,理论上长期零申报也不是不可以。有很多小公司刚开始都是零申报的,只要你有合理的理由。理由和证据链您都准备好。

 

b、长期零申报的企业在税务管理上是作为非正常户来管理,对列入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如果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会采取核定征收,如果有证据表明企业死亡的,会提请工商部门注销。所以不建议企业长期做零申报处理。容易被视为非正常户。

 

c、如果您各项报表都不是零,只是因为各种原因长期没有税。这个问题也有点严重,会成为税局的重点稽查对象。这后面涉及的问题点可能有点多,要看您长期无税的原因。所以,建议您最好筹划一下,每3个月或者6个月,就多少交点税,缩小纳税评估异常、被稽查的概率。

 

聊完了零申报你们知道非正常户么?

 

如果您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成为非正常户,税务局将公示企业信息,联合实施追踪管理。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出门坐车,子女升学,各种问题都不容易了

 

另外,成为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开具发票怎么办?财务人员就业也要受影响?信息还能够被解除吗?这一连串的后果恐怕很多人都没有想到!

 

小编今天就为您倾心梳理

关于非正常户的详细指引

要仔细看哦~~

 

1.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认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非正常户开具发票需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4.财务负责人影响就业,不要随便挂名“法人代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有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3)特别提醒:

<1>税务机关将对非正常户开展定期公告并实施对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2>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

 

 

 

5.非正常户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公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公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6.国地税共享非正常户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文件规定:

(1)通过信息共享渠道,交换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信息。

(2)双方创造条件公示非正常户认定结果,并在原有公示内容中标注认定单位。

(3)双方均要将共同认定的非正常户评价为D级纳税人,并采取限量供应发票、发布非正常户公告等惩戒措施。

(4)联合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一方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另一方办理相关手续。

(5)对被双方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且没有欠税也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函〔2015〕108号)规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宁波、云南省(市)地区,加强非正常户管理信息和欠税信息的比对和应用,对有非正常户信息而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比对发现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限量供应发票,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等措施,并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传递异常信息,共抓共管。

 

7.营改增后非正常户移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二)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三)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四)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本条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本通知生效前已出口的上述供货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企业可联系供货纳税人,由供货纳税人举证其销售的货物真实、纳税正常的证明材料,经供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在2014年7月底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函调管理办法回函后,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在此之前,没有提供举证材料或举证材料没有被供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回函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8.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个人也受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文件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契税纳税申报受理。

 

 

 

10.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政策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具体操作流程】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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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世界500强 中国直追美国(华为排名72,

 

广州商务秘书 7月21日

 

7月19日晚间,《财富》杂志公布了2018年的世界500强排行榜。

 

大佬还是那些大佬。

 

今年以绝对优势独占鳌头的,依然是沃尔玛,紧跟其后的,是中国国家电网。前十的席位依然被能源公司和汽车企业锁定着,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位列第三、第四名。

 

在上榜公司数量上,今年中国公司达到了120家,稳居第二,已经非常接近美国(126家),远超第三位的日本(52家)。

 

与上年相比,今年上榜500家公司的总营业收入近30万亿美元,同比增加8.3%;总利润达到创纪录的1.88万亿美元,同比增加23%;销售收益率则达到6.3%,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9%,都超过了去年。这些全球最大企业的经营状况在明显改善。

 

中国增长最快

 

2018年,在上榜公司数量上,中国公司达到了120家,同比增加了5家,已经保持了连续第十五年的增长。

 

在排名位次的变化上,在500家公司中,今年上升最快的是中国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跃升175位。

 

值得一提的是,排名跃升最快的前十家公司中有八家都来自中国,除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其余七家是:阿里巴巴(上升162位)、腾讯(上升147位)、山东能源集团(上升138位)、厦门国贸(上升134位)、美的(上升127位)、厦门建发(上升126位)和碧桂园(上升114位)。

 

首次上榜的中国公司中,始创于1872年晚清洋务运动时期、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先行者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并入围,营业收入2701亿元人民币(不含招商银行),居280位。

 

不过,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对此发表点评表示:“从115到120,除了数字变化外,别的有变化吗?除了规模还是规模,能不能看看背后的高杠杆?顺便提一句,世界500强是我们一厢情愿的翻译,直译应该叫财富全球500如果一定要在500后加个啥,那叫‘大’,不叫‘强’。

 

 

房地产公司均来自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所有上榜的房地产行业公司均来自中国,分别是碧桂园、恒大、万科、保利集团和绿地控股

 

 

 

银行:上榜最多的行业

 

在世界500强排行榜上,上榜最多的行业是银行:商业储蓄(51家),中国也不例外。

 

上榜的中国银行有10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集团,数量上超过了上榜的8家美国银行。

 

其中,浦发银行的营业收入为462.95亿美元,排名从245位上升到227位,上升最快。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10家银行平均利润高达179亿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入榜中国公司的利润水平(31亿美元),而这十家银行的总利润更是占了111家中国大陆上榜公司总利润的50.7%。

 

另外今年在汽车制造业领域,中国有7家上榜公司,美国仅有通用汽车和福特两家。

 

这7家中国汽车公司分别是上汽集团、东风汽车、北汽集团、一汽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控股、怡和集团。

 

其中,吉利控股是中国大陆唯一一家上榜的民营车企,该公司过去一年跨越了百万销量门槛,在销量增幅和500强排名跃升幅度上位于国内行业首位。在排行榜上,吉利控股的名次也从343位上升到267位。

 

京东排名为什么比阿里和腾讯高?

 

在今年的排行榜前部,依然没有出现多少互联网公司的名字,但互联网公司还是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其中市值正在飙升的亚马逊以177,866(百万美元)的营收“屈居”第18,但相比去年已经跃升了8名。而科技企业中,郭台铭麾下的鸿海精密排名第24;华为排名第72,仅次于微软。中国互联网企业中,阿里巴巴以37,770.8(百万美元)的营收,排在第300名腾讯算是紧随其后,以35,178.8(百万美元)的营收位列331名,而去年,腾讯还排在榜单的后置位——第478名。

 

京东就厉害了。

 

京东在500强排名中继续强势压过阿里和腾讯的势头,以53,964.5(百万美元)的年营收从去年的261名跃升至今年的181名。而值得玩味的是,排名中显示京东的利润为-22.5(百万美元)。

 

为什么京东的排名会比阿里和腾讯还要高?这是个老生常谈的知识点。

 

虽然阿里和京东都是电商平台,以淘宝、天猫为主的阿里是单纯的平台式电商,其收入来源基本来自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所赚取的佣金、广告费和服务费,缺少可以计入自家流水的自营业务收入。而京东以自营B2C业务起家,如今以自营B2C和平台模式并行,京东自营业务产生的交易流水,都会计入京东的营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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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涉税风险,税局查账就关注这15个重点!

 

广州商务秘书 7月19日

 

  •  

    20个涉税风险

     

1
风险1
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者长期只给1、2个员工申报个税。

 

 

2
风险2
大部分员工的工资都是3500元或者临近3500元。

 

 

3
风险3
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

 

 

4
风险4
存在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没有进行全员全额个税申报。

 

 

5
风险5
个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距较大。

 

 

6
风险6
公司存在自然人股权变更但是未申报个税。

 

 

7
风险7
公司年终存在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税。

 

 

8
风险8
公司存在自然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又未用于经营。

 

 

9
风险9
公司经常出现向员工发放福利、补贴等但是未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10
风险10
公司存在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11
风险11
公司存在让员工拿费用发票来抵工资薪金的现象。

 

 

12
风险12
公司存在向客户赠送了大量的礼品,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3
风险13
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4
风险14
公司存在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取得劳务费发票。

 

 

15
风险15
公司存在员工的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但是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16
风险16
公司存在每月定期发放员工出差补助之名义,达到少缴个税目的。

 

 

17
风险17
公司长期存在发放工资均通过现金发放而且额度较大的现象。

 

 

18
风险18

公司经常存在计提工资但是长时间不发放的现象。

 

19
风险19
公司存在以个人借款方式来规避工资个税的情况。

 

 

20
风险20

公司存在已经离职的员工仍在申报个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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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了!慌了!最近港交所的锣不够用了!为什么

 

广州商务秘书 7月18日

 

 
 

港交所最近有些热闹,小米上市的热潮刚过,又迎来了8家公司一起上市的热烈场面。

 

 8家公司同一天上市

 

712日,包括映客在内的8家公司选择于同一天在香港上市。但是台上的空间就只有那么大,放8面锣实在是有些挤。秉持着“‘上市敲锣’传统不能废”的理念,港交所索性搬出来四面锣,俩人敲一个。

 

 

 

在这8家上市的公司里面,有五家都在新经济公司范畴内,包括号称港股娱乐直播第一股的映客、做互联网家装的齐屹科技、做游戏的指尖悦动还有属于互联网+”的英恒科技和天立教育。

 

 

 

 

为什么很多公司都选择在香港上市呢?

 

一、公司的自身需求

 

大型企业需要大量的融资的数额,国内股市池子太小,而香港股市是连接全球的自由体系,企业可以融到理想的资金。

 

二、香港股市的机制、政策和上市环境

 

在香港上市是使用港币交易,港币是自由兑换货币,与全球任何一种货币都能自由兑换。且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还可以通过香港股市将资金投资到世界任何一个地方,这是大陆股市无法做到的。

 

另一方面香港资本市场规模庞大,比内地市场更加成熟和规范,制度也更加完善。且香港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条例,也不会对股息及任何售股的利润征税,政策环境明显优于内地。

 

三、投资者差别

 

作为开放成熟的资本市场,香港拥有更加多元化的投资者,海内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各类机构投资者、高净值个人等丰富的投资主体,且占总体份额有6成,有利于完善企业自身的股权结构,并且这些投资者更加专业和成熟。所以很多企业愿意到香港上市。

 

四、IPO新规生效

 

430日,被视为港交所25年来的最大变革的IPO新规生效,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公司赴港上市。同时,港交所还允许生物科技公司没有收入上市。当年因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方案”,香港错失了阿里巴巴。如今,内地的独角兽们,尤其是第一梯队的蚂蚁金服、滴滴、美团等将迎来重大机会。

 

赴港上市公司数量骤增

 

据德勤发布的《中国内地及香港IPO市场2018年上半年回顾与前景展望》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香港IPO数量达到全球首位,有101只新股上市,与去年上半年的68IPO相比,增长了49%这股热潮预计还将持续,港交所披露易网站资料显示,下半年将有超过150家的企业排队登陆港股市场。要知道,2017年全年才上了174只新股。

 

 

 

尽管听起来数量惊人,可募资数额却下滑了。

 

上半年的新股共合计募资金额503亿港元,同比减少8%;前五大新股融资共计316亿港元,比去年同期的379亿港元减少17%(前五大分别是融了88亿港币的平安健康医疗科技、74亿的江西银行、68亿的甘肃银行、45亿的正荣地产和41亿的雅居乐雅生活服务)。也就是说来港股投资者荷包里拿钱的人变多了,可到手的钱却少了。

 

上半年的新股里有超过70%遭遇了破发,有接近50%的企业在上市首日便惨遭破发,境况尴尬。

 

所以,不能盲目跟随港股热潮,如果是抱着想去二级市场捞钱,试图在港股市场“割韭菜”的目的赴港上市的话,还是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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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个人银行账户避税!税务稽查第二枪打响

 

广州商务秘书 7月17日

 

 

重点

 

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仍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但是,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失信企业而已,只是影响了一个会计;而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可能影响的是一生。

 

 

 

 

自2017年起,“黑名单”、“信用评级”等理念就已被反复提及: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案例一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

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案例启示:

权利来自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限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你的监管有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由此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有些地方参考行业利润率来定企业税负,把税负标准化,凡是不达标的一般纳税人,请明年补税,而且是按指定金额补税,不补?严查!

 

每月你网上报送的数据成为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金三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

 

再次提醒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企业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杜绝税负预警和税务稽查!

 

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标志营改增之后将更严了!

 

 

 

其中这个条例,几个新提法非常明确: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税收共治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其中最主要的合作就属于税务和银行的合作了,这个震慑作用和征管效果可能大幅提高!

 

案例二

 

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这个老板2年操作1904笔,金额这么高,这个企业出纳也够累的)

 

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

 

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其实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老板私户都是这么操作的)

 

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案例启示:

 

1、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

 

国办函[2017]84号这个重量级文件,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因为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

 

2、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增大!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到时候,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3、虚开发票路子彻底堵死!

 

为什么还和虚开发票有关系呢?因为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以后这些异常的资金交易被监管之后,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水落石出!似乎虚开发票走到尽头!

 

4、公司偷税必然遭到严查!

 

公司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

 

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

 

今天起,这些税务风险剧增!

 

1、虚开发票将清算

 

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2、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格管控

 

今年中国将参与涉税信息交换,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3、股权转让税务政策面临变数!

 

之前中国各地热火朝天的合伙基金的避税政策可能要清理,甚至要改正。因为目前其实股权转让这一块个税已经明确了,有些地方执行出现了偏差,必须清理和改正!

 

4、新业态征税将有大进展!

 

之前北京地税查处的某直播平台主播个税巨额补税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中国没有业态不再税务监管范围之外!目前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

 

 

 

 

禁止这七种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之前爆料过,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物流公司了。不查你,查谁啊?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人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报告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来源:马靖昊说会计、税来税往、先声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