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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规定

 香港及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输往美国,一律须缴纳进口税。其他常用的规管措施还有进口证、配额制度、反倾销关税、产品证明书及其他文件要求。下列产品进口美国须附有进口证:

  含酒精饮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某类药物、枪械及弹药、水果、果仁、肉类及肉类产品、奶类、乳品及芝士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家禽及家禽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商标产品、蔬菜。
由1998年12月17日起,凡从内地及香港输往美国实木包装材料货物,在付运前必须先经热处理、熏蒸、蒸熏后曝气或防腐处理,而在进口美国时,须附有经认可政府机构签署的证明书,证明所有的实木包装材料已经过处理。不含实木包装材料的货物则须附有出口商的声明书,陈明该批货物没有使用实木包装材料。在香港,由渔农处负责批署熏蒸证明书。
有关美国个别进口限制的最新资料:
  在首都华盛顿的美国新闻署查询
电话:(202)619612,
网址:http://www.usia.gov/

有关美国海关总署的网上服务详情:
美国海关总署
网址http://www.customs.ustreas.gov/

美国协调关税计划的详情:
网址:http://www.customs.ustreas.gov/imp-exp/rulings/harmoniz/index.htm

美国国家标准及规例的详情:
国家标准及检定资讯中心-提供资料包括美国、海外及国际性非法定性的产品标准(只限非农产品)、  政府条例及其他标准的符合。
(NationalCenterfor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Information,NCSCI)
地址:NationalInstituteofStandardsandTechnology,Building820(NISTNorth),Rm64,Gaithersburg,Maryland20899,USA
电话:(301)9754040/4038/4036/5155
传真:(301)926155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独立机构联邦产品标准管理局,主要保障公众免受消费品所导致的无理伤亡。
(USConsumerProductSafetyCommission)
地址:4330East-WestHighway,Bethesda,Maryland,USA
电话:(301)5040581
传真:(301)5040281
网址:http://www.cpsc.gov/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署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地址:FDC,HFI-40,Rockville,MD20857
电话:(301)4439057
网址:http://www.fda.gov/

有关美国商标及产品专利申请及规例: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atent&TrademarkOffice)
总机:(703)3084357
专利资料-AssistantCommissionerofPatents,Washington,DC20231
商标资料-AssistantCommissionerofTrademark,2900CrystalDrive,Arlington,Virginia22202-3513
网址:http://www.uspt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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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进口规定

 近年,中国内地逐步放宽外贸管制,一向以行政手段实施的贸易壁垒也陆续撤销。截至1997年底,受签证管制的进口商品类目已减少至35类(374项)。大部分商品都可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由进口,目前仍受国家管制的商品仅余16类关键项目。
中国政府也渐次打破由国营企业垄断外贸的局面,并推行外贸体制改革。在1999年6月底,全国共有逾185,000家外贸企业,其中13,224家是外贸与经济合作公司,12,143家是地方实业单位与科研机构,160,000家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资企业。单在1999年1月至2月期间,就有61家公司获批进出口经营权。
根据官方公布,到2000年时,工业产品的平均进口税率将调减至15%,到2005年将进一步降低至10%。目前,中国的平均税率少于17%。
1997年4月,中国首次颁布反倾销及反补贴法规,旨在为外贸市场维持秩序和公平竞争,以及保障受影响的本土产业。根据新规例,若发现有外国货品削价倾销且证据确凿,政府可对有关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
政府用以调节进口的方法主要分为税务与非税务两大类。税务方面包括关税(根据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另有少数进口税以从量税及复合税的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非税务方面包括进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进口专营目录管理等。大致上,向原材料及工业用品征收的关税较低,税率少于20%,消费品税率则较高,基本上是20%至50%,少部份奢侈品的关税率则高达100%。从量税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便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香港及其他与中国订定了关税互惠条约或协定的国家,均可享受中国的优惠入口税率;而普通税率则适用于其他国家及地区。
所有外国商品除缴纳进口税外,还须缴付增值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但下列商品则为13%:粮食与食用植物油;饮用水、暖气、天然气、煤气、石油气;书籍、报刊、杂志;饲料、化学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及农膜。
此外,下列11类货品进入中国境内,亦需缴纳消费税。这11类货品包括香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首饰、鞭炮烟花、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税率由3%至45%。
在进口设备方面,中国目前对外资公司实行以下政策:
凡于1996年3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批准的外资企业,可继续享有原来的优惠待遇,直至合同执行完毕,但若要进口指定的20种货品(例如交通用品、办公室用品等),则仍须缴纳规定的关税和遵守有关的规例。
凡于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批准的企业,若其从事的行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界定的「受鼓励类」或「受限制乙类」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所需的生产设备,免缴进口环节税,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产品除外。
截至1998年1月1日,外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如用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界定的「受鼓励类」或「受限制乙类」项目,作为出资的一部分,凭《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者》,便可豁免进口环节税,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产品除外。
以下20种商品(如适用)将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无论以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电视机、摄录机、录像机、影带放像机、音响系统、冷气机、雪柜、洗衣机、相机、影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电脑系统、电话机、无线传呼机、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与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
产品进口时需出具的文件通常由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或合资伙伴)办理。中国政府规定进口商品须提交的文件包括提单、发票、装运单、销售合约、一般商品适用的进口配额证明书、进口证(只限适用者)、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地方分局签发的检验证明书、保险单和报关单等。
非税务方面,中国采用了入口许可证及配额方式来限制进口货物:目前,中国对35种类(374项)产品的入口实施许可证制度,入口该类产品,必须事先向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及申领进口许可证,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下属的机电司。而部分货品则同时受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所监管。进口货物主要分为两大类:1.15类机电产品,2.13类一般商品(即非机电产品)。中国的配额管理分别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一般商品的进口配额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理及出口货物的配额管理。
原则上所有进出口商品均需接受检验,20类进口商品实行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47类商品需要接受强制性检验。检验标准一般在买卖合约中订明,其中包括商品质量、重量、数量、包装及检查方法等,有关标准不得低于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未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的商品均不得进口内地。
政府严禁废物入境在中国领土上倾卸、堆存及弃置。可用作原材料的废物也受到进口限制。
中国与美国在1999年11月15日签署了一项中国进入世贸的中美双方协议,在协议中,中国在农产品业、工业及服务业均有对美国大幅的承诺。
有关中国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详情,可向下列机构查询: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MOFTEC)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电话:1065198114
网址:http://www.moftec.gov.cn/

海关总署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94114,传真:01065194004
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CIB
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甲10号,邮编:100020
电话:01069553818,传真:0106599380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SAIC)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
电话:01068034034
网址:http://www.saic.gov.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电话:01068013344
网址:http://www.ccpit.org/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
网址:http://www.cpo.c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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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1.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 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

3. 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如想深入了解,请到我们深圳公司参加我们"每周专业讲座(每周星期五)",现场我们会邀请国际会计师出席,解答来宾有关税务问题.如需要参加,请致电我们公司订位,或者填写邀请函传真至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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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贸易及海关规例

 

1) 税 务 条 例 第 61 条 订 明 , 凡 评 税 主 任 认 为 , 导 致 或 会 导 致 任 何 人 的 应 缴 税 款 减 少 的 任 何 交 易 是 虚 假 或 虚 构 的 , 或 认 为 任 何 产 权 处 置 事 实 上 并 无 实 行 , 则 评 税 主 任 可 不 理 会 该 项 交 易 或 产 权 处 置 , 而 该 名 有 关 的 人 须 据 此 而 被 评 税 。 
 

(2)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第 61A 条 , 任 何 在 1986 年 3 月 13 日 之 后 达 成 的 交 易 , 如 该 项 交 易 的 唯 一 或 主 要 目 的 , 是 使 有 关 人 士 能 够 获 得 税 项 利 益 , 则 助 理 局 长 须 评 定 该 有 关 人 士 的 税 项 , 犹 如 该 项 交 易 并 未 曾 订 立 或 实 行 一 样 ; 或 以 助 理 局 长 认 为 适 合 的 其 他 方 式 评 定 , 用 以 消 弭 从 该 项 交 易 中 所 获 得 的 税 项 利 益 。 
 

(3)  税 务 条 例 第 61B 条 是 用 作 限 制 利 用 亏 损 法 团 以 避 税 的 做 法 。 此 条 款 是 针 对 将 有 累 积 亏 损 的 法 团 售 予 在 业 务 上 获 得 利 润 的 法 团 的 情 况 。 亏 损 法 团 的 拥 有 权 一 旦 变 更 , 新 股 东 可 将 获 利 的 业 务 拨 归 亏 损 法 团 , 利 用 累 积 的 亏 损 去 抵 销 所 得 的 利 润 。 若 税 务 局 局 长 信 纳 股 份 拥 有 权 改 变 的 唯 一 或 主 要 目 的 , 是 为 了 利 用 累 积 亏 损 余 额 而 获 得 税 项 利 益 时 , 税 务 局 局 长 可 以 根 据 这 条 款 拒 绝 以 亏 损 抵 销 利 润 , 从 而 限 制 此 等 避 税 的 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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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

 利得税 

       
    香港的税制简单而明确。公司利得税率为16.5%(从2008年开始的税务)。个人入息税率最高仅为15.5%(将于二OO四至O五年度增加至16%),属全球最低的税率之一,并无征收任何隐藏的「附加」税款。只有直接源自香港的入息及利润,始须课税;香港并无征收资本增值税、股息税或利息税;资本免税额及折旧规定优厚;香港亦无征收销售税或增值税。 

 一般税务资料

    公司利得税率为16.5%(从2008年开始的税务),属区内最低税率之一。进口机器及原料毋须缴付关税;股息亦毋须课税。香港并无征收资本增值税、增值税及销售税。香港认可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更可享有低至8.75%的优惠公司利得税。对于研究及开发工作,香港实施优厚的税项宽减措施,可扣税的项目包括市场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其他与商业及管理学有关的研究活动的开支。

    折旧免税额也十分优厚。凡有关生产的机器设备及电脑软硬件的新开支一律即时可获100%的撇销;建造工业大厦及若干建筑物的资本开支可获20%的期初免税额,期后每年可获额外4%的免税额,直至开支额全部撇销。商业大厦每年可获4%的重修免税额。政府还提供经费,以鼓励技术企业及具备商业机会的应用研究开发活动。此外,培训员工学习新科技的成本可享有高达成本75%的经费免税额。基本上,只有公司利润、薪金及物业租金收入才需课税。故此,相对几乎所有其他发展国家的税率,香港行之有效的整体税率的确低得多。在大部分国家,所有收入及利润项目均须缴付高达40%至 50%的税款,而在香港,有关税率大部分情况仅为16.5%或以下。只有源于香港境内且在本港经营的贸易、行业或业务的利润才需课税,源于香港境外的收入一概毋须缴税。薪俸税亦仅限于来自香港的薪金,才会征收,任何来自外地的收入一概免税。 

扣除项目

   一般来说,凡属纳税人赚取课税利润所承担的全部开支,一律可以扣税,其中包括赚取利润所需借取款项的利息,以及所需机器设备的维修支出。亏损则可结转,并以该项业务日后的利润抵销。经营超过一项商业活动的企业可以其中一项业务的亏损抵销另一项业务的利润。此外,对于兴建工商楼宇及建筑物所引致的资本开支,以及赚取课税利润所引致的资本开支,香港设有优厚的资本免税额及折旧免税额。概括而言,以下各项均可申请扣税:(1)支出及开支(不包括家庭或私人性质的开支),以及纯粹为赚取课税收入而必需引致的全部资本开支;(2)有关赚取课税收入而必须使用的机器设备的折旧及其他资本免税额;(3)过往评税年度承转的亏损;(4)由一九九六/九七年度开始,已支付的进修开支;(5)由一九九八/九九年度开始,已支付的老人住屋开支;(6)由一九九八/九九年度开始,已支付的楼宇贷款利息。 

评税基准

  薪俸税是按照评税年度的实际收入计算,但须预先征收一笔暂缴税,即纳税人须按照该税务年度的预计收入,先行缴付一笔估计税款,然后在该税务年度末期收到一张税单,补付任何应缴的额外税款。入息税一般不会从雇员薪金中扣除,因此,雇员应紧记预留一笔款项,支付税务年度末期应缴的入息税。

计算薪俸税

   税务局制作了一个简单的软件,帮助计算应缴的薪俸税款。阁下只需要在输入页选择课税年度、婚姻状况、总收入及受养人数目等资料,然后按底部的"计算"按钮。另一个画面便会出现并列出你应缴的薪俸税款额。 

课税范围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于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