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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月消费者物价指数上升

  2011年3月23日,香港消费者物价指数公布。从本次公布的香港消费者物价指数看来,今年2月的数据要略高于一月,这表示香港物价水平有了一定的上升压力。2月香港消费者物价指数为同比上升3.7%,相对于1月升幅要高1个百分点;剔除纾困措施带来的影响,香港通胀率为3.6%,相对于1月的3.5%也上升了1个百分点。这主要上升来自于房屋租金的压力。

  在香港各类消费品当中,在2月价格上有升幅的主要有:

 

 类目  升幅(百分比)  类目  升幅(百分比)
 食品  5.9  外出用膳  3.9
 衣履  4.6  杂项物品  3.9
 研究  4.5  交通服务  3.4
 杂项服务  2.6  耐用物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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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开辟电子注册服务新方式

 

2011年3月18日,香港公司注册处电子成立公司服务启用仪式举办,这标志着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操作。

  香港注册处处长钟丽玲在现场做了简短的发言,并表示欢迎香港各大服务业机构和市民通过互联网注册香港公司,享受电子注册带来的高速与便捷,她也认为目前电子注册服务成为全球的大趋势,香港作为亚洲地区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每年均有许许多多的跨国集团到香港成立公司,推出网上注册服务势在必行。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也在仪式上讲话,他认为方便快捷的公司注册制度,是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一环,这有利于香港地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吸引优秀的海外公司到香港发展业务。

  截止到2011年2月底,已经有超过八十七万间本地公司在注册处登记,华知讯国际将积极采用电子注册为广大客户提供快捷稳健的服务,您通过华知讯国际注册香港公司可以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一并计算文件制作、核对与快递所消耗的时间也较之原来快了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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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零售业销售总额1月份总体上升两成

  2011年3月3日,香港今年1月零售数据公布。最新的数据显示,香港零售业总销售货物的价值上升达到了两成,升幅为28.2%。今年一月,香港零售业的公司表现均比较理想,总体零售业销售价值达到了376亿元,升幅超过两成,剔除通胀及价格因素带来的影响,则升幅为23.6%。

 

 项目  升幅百分比  项目  升幅百分比
 杂项耐用消费品  85.9  鞋类、衣物配件  46.1
 珠宝、首饰、名贵礼品  33.3  电器、摄影器材  28.5
 服装  25.6  杂项消费品  20.5
 百货公司货品  19.2  超级市场货品  1.5
 食品烟酒  13.6  汽车、汽车零件  15.7
 家具、固定装置  12.8  燃料  4.9

 

  香港零售业销售总额的上升,实际上是体现出香港客流量的上升,而旅游业的发展也正是推动香港公司在零售数据表现上升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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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香港地区收入整体向前

 2011年2月,香港公布了去年的收入综合情况。由于香港在2010年全年的地价收入及印花税收入相对于预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使得香港整体收入更大幅度的提升。

  之前香港总体收入预算为828亿元,而今年2月公布的新的预算案显示为3748亿元,上升幅度之高使得公众对此十分满意。年度内政府开支3,035亿元,比原先预算少137亿元,其中经营开支占2,408亿元。预计本年度经营盈余607亿元,非经营盈余106亿元,综合盈余达713亿元,相当于本地生产总值的4.1%

  而得益于亚洲地区经济的恢复领先全球,香港经济活动更加的频繁,香港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也比往年有很大的好转。香港公司的利得税也将会是收入上升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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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进口规定

 进口证及规例:巴西规定所有进口商须向巴西外贸部长(SECEX)登记。所有进口货品必须备有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一般对外关税率最高是23%,平均税率是17%。

税项:进口货品须缴纳进口关税、工业产品税及货品流通税。
工业产品税按到岸交货价加进口关税的总值计算,税率由0%至15%。
不同州实施不同的货品流通税率,平均是17%。
进口货品须负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工会费(到岸交货价的2.2%);报关经纪费(进口税的1%);货仓税(进口税的1%);货物装卸费(视产品价值而定,费用一般为20美元至100美元);管理佣金(目前是50美元);进口证费(约100美元);港口附加费(到岸交货价的3%)及商船续期税(相当于海运运费的25%)。
巴西政府正实施玩具进口高关税措施,输入巴西的玩具协制编号为9501,9502,9503及9504.10均需缴纳从价税,由2000年的37%,续渐降至2003年的31%。

文件:商业发票(包括经公证行核实的来源地申报书)及提单或空运提单。所有文件必须注明巴西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编号。
某些货品须备有特别的文件,例如巴西农业部签发的活植物或植物组成部分卫生合格证明书;有可能传播疾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证明书;以及二手商品、机器及装置的检验证明书。
由二千年起,源自香港或中国含木包装材料的货品运到巴西,必须经若干薰蒸后曝气处理程序及符合文件规定。建议出口商在出口有关的货物到巴西前,领取有关的官方盖印的熏蒸证书。

标签:所有本产及进口货品均须标明原产地,并在标签上注明产品规格、数量(以公制单位或公制等量单位标示)、成份、价格、保证、来源地等资料。标签资料必须附有葡文译本。

产品标准:
一般承认美国通用的产品标准。查询详情,可联络以以下机构:    CentrodeInformacaoeDifusaoTecnologica-CIDIT,InstitutoNacionaldeMetrologia,NormalizacaoeQualidadeIndustrial—CONMETRO,AvNossaSenhoradasGracas,50XEREM,25250-020,DuquedeCaxias,RJ,Brazil
电话:(5521)7791409;传真:(5521)7791631。

须注意事项
巴西向某些类目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当中包括碳酸钡、座台电风扇、挂锁、大蒜及铅笔。

海关
巴西海关,地址:MinisteriodaFazenda,EsplanadadosMinisterios,BlockP,70048-900,BrasiliaDF,Brazil
电话:(5561)3144000;传真:(5561)223-5239
网址:http://www.fazend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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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措施

 一般贸易措施是指进口国政府通常用来规管进口产品的政策及其他技术性壁垒,当中包括进口与出口签证;海关限制;文件要求;运输手续;付款、保险及其他财务规定;附加费用与关税规定;数量限制与外汇管制等。

  除上述贸易政策外,很多国家还实施产品安全标准、产品责任规例、标签与标志规定等,藉以对进口货品施加管制。
  海外市场的进口政策会不时改变。出口商安排装运前,应先了解进口国的规例,如有疑问,可向买家查询。
  
  2.1 反倾销关税、补贴关税及抵销关税
  当进口国认为或怀疑某类外国货品以低于其公平价值入境售予本国买家,便会展开反倾销关税调查,如查明属实,便向该类外国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对于获原产地补贴的进口货品,进口国也会展开抵销关税调查,据此征收抵销关税。进口国的有关部门(例如美国的商务部)会就所有反倾销关税调查及重大的抵销关税调查,向主管部门或委员会(在美国是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供意见。主管部门或委员会便须确定:
  进口该类货品会否引致本国有关工业严重受损或有严重受损之虞,或
  进口该类货品会否妨碍本国有关工业的建立。
  若主管部门或委员会确定上述两项条件都成立,进口国政府便会发出反倾销关税令或抵销关税令,此后凡进口该类货品便须缴纳特别倾销关税。反倾销关税额相当于有关货品的外国市场价值或推定价值,与进口商的买价或出口商的卖价之间的价差,而抵销关税额则相等于进口货品在原产地所获得的出口补贴额。反倾销关税是正常关税之外的附加税项。

  2.2 普及特惠税制度(GSP)
  普及特惠税制度是工业化国家议定的一套贸易优惠准则,受惠对象是符合发展中国家定义的地区。根据普及特惠税制,工业化国家除了依照原有的对外关税表,容许列为免税产品的货物免缴关税外,还让为数众多的工业制品或农产品免税进口,或只须按特惠进口税率缴纳关税。进口产品要享有普及特惠税待遇,必须附有产地来源证表格甲(即特惠税证),证明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地来源规则,并且是直接从受惠国进口的。
  香港是加拿大、日本及挪威普及特惠税制的受惠地区,而中国则受惠于澳洲、白俄罗斯、加拿大、捷克共和国、欧盟、日本、新西兰、挪威、波兰、俄罗斯、瑞士、斯洛伐克及乌克兰的普及特惠税制。
  此外,凡经香港出口往欧盟的产品必须出具「未再加工证明」,以示产品在港没有再作加工。「未再加工证明」可向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该证明书上盖有印章,注明:「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

  2.3 进口配额
  不同国家实行不同形式的进口配额。大致上,配额分为两类:绝对配额及关税配额。
  绝对配额限制在指定期间可进口的货品数量。关税配额容许指定数量的货品在配额期内免税进口,或按优惠进口税率缴纳关税。
  通常受进口配额限制的一般商品包括服装、纺织品、食品等。

  2.4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针对所有工业制品,保障范围是消费者通常预计不到的各种产品缺陷。美国、欧盟、日本等地均有实施产品责任规例。一旦发现产品有缺陷,消费者有权在该产品出售或制造日期起计5年至10年内(时间长短视产品而定),提出诉讼。大多数产品都要承担10年责任,至于向进口商或制造商提出诉讼的期限,则取决于进口国的规例。即使产品说明书上附有免责声明,进口商或制造商也不能卸责。
  厂商如想保障自己免因被追究产品责任而蒙受损失,应在产品装运前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在《香港商业电话簿─黄页工商通》「保险经纪」栏目下,可以找到承保产品责任的保险经纪电话号码。

  2.5 增值税(VAT)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根据买卖流程中每个阶段附加的价值征收税款。进口商向供应商购货时须缴付进口关税,到货品出售时,政府便按货品的价格征收增值税。向加工商或商号征收的增值税额,则按其为买入货品附加的价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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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进口规定

 日本的进出口贸易采取自由开放的原则。与日本通商,只须依循国际贸易惯常的程序。不过,日本也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为保障国民安全和健康,立法规定若干产品必须取得许可和批准始能进口,并且须受进口配额限制和符合测试标准。以下三大类产品受配额限制:

  受国家管制的商品,包括武器、酒精、炸药、枪械、刀剑、核子材料、麻醉药品、受管制食品(例如米);
受尚余进口配额限制的商品,包括五种海产、鲱鱼、沙丁鱼、带子及其他海鲜。
《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列明的动植物。
日本的《产品责任法》于1995年7月生效,规定产品如有缺陷,以致造成人命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该等缺陷是因制造上的无意或故意错失而引起,制造商均须负上赔偿责任。厂商须注意《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条款于1998年初生效后,消费者兴讼和向法院申请聆讯的程序已比以前容易。
有关日本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详情,可向下列机构查询:
日本海关(JapanCustoms&TariffsBureau)
网址:http://www.mof.go.jp/~customs/

日本贸易振兴会(JETRO)(香港)
(JapanExternalTradeOrganization)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807-812室
电话:(852)25264067,传真:(852)28681455
网址:http://www.jetro.go.jp/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所(JISC) 
(JapaneseIndustrialStandardsCommittee),StandardsDepartment,AIST,MITI,1-3-
1Kasumigaseki,Chiyoda-ku,Tokyo100-8921,Japan.
网址:http://www.jisc.org/

日本专利局(JapanPatentOffice)
3-4-3Kasumigaseki,Chiyoda-ku,Tokyo-100-8915
电话:(81)-3-3581-1101
网址:http://www.jpo-miti.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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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进口规定

 进口证及限制:大多数货品都可自由进口。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货品在装运港的船上交货价征收。(海外运费及保险费用均不列入进口税计算范围内)
一般进口关税率是5%。纺织品、服装及鞋履产品是24%至34%。

税项:根据澳洲销售税法例,销售税按海关课税值征收,税金相当于海关课税值x进口税率x20%销售税。
用以计算销售税额的货品价值是货品的买价加有关的进口关税。进口税率一般是0%至32%。大多数货品的进口税率是22%,家庭用品是12%,奢侈品是32%。
大部分食品、药物、外科用品、服装、书籍及期刊均获豁免销售税。

文件:提单或空运提单、发票及其他装运单据(装箱单、保险文件等)。

标签:规定货品须以英文标明原产地及成份。
食品、化妆品、服装、建筑材料及若干类电气设备受新订立的标签规例管限。产品标签必须印有产品名称、制造日期、制造商名称及保质期,供消费者参考。
大多数货品均须永久附贴护理标签,提供指定的资料及产品保养方法。

查询标签事宜:
可联络澳洲标准组织
地址:StandardAustralia,1TheCrescent,Homebush,NSW2140,Australia
电话:(61)(2)82066010;传真:(61)(2)82066020
网址:http://www.standards.org.au

须注意事项:
  用木制容器装运的货品必须附有熏蒸证明书,证明符合检疫规定。
澳洲禁止供三岁以下儿童享用的玩具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物质。
澳洲订有规例,禁止生产、进口及销售含有致癌物质卤氮化合物的服装及消费品。

海关:澳洲海关
  地址:AustralianCustomsService,CustomsHouse,5ConstitutionAvenue,CanberraCity,
ACT2600,Australia
电话:(61)(2)62756666  传真:(61)(2)62756796
网址:http://www.custom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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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口规定

 欧洲联盟由西欧15个发达国家组成,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共和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及英国。欧盟所有成员国采取一致的贸易政策,让货物自由进口,只在少数情况下才要求进口货品办理进口签证手续,例如要符合有关的欧盟贸易协议条款,以及配合个别进口国的需要。

  根据欧盟的《技术协调新方案》,某些产品须符合特定的品质标准,详情可参考网址:http://www.newapproach.org/。该指令适用于玩具安全、机械、电磁兼容性、电讯终端设备、活性移植医疗装置、医疗装置、非自动秤重设备、建筑产品、防爆炸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备、简单压力容器、个人防护装备及气体用具。合格的产品须附有CE标志,以示符合标准。该标志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贴于产品上,以自我申报形式确认产品合格。

  厂商必须注意遵守欧盟的产品责任法。该法律的保障范围是消费者通常预计不到的产品缺陷,并规定产品在欧盟的销售者及产品的制造商均须负法律责任。

  由199851日起,香港已完全不受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优待,但若干类源自中国内地的产品在欧盟仍享有普及特惠税制的关税优惠。不过,经香港付运的中国内地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以示没有在香港作进一步加工,始能享有这项优惠。「未再加工证明」由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电话:25031988)。

  产品输往欧盟须缴纳有关的进口税(通常施加于进口产品的到岸交货价(CIF)),另外须按不同进口国的规定缴付增值税。以标准增值税税率来说,奥地利是20%;比利时是21%;丹麦是25%;芬兰是22%;法国是20.6%;德国是16%;希腊是18%;爱尔兰共和国是21%;意大利是19%;荷兰是17.5%;葡萄牙是17%;西班牙是16%;瑞典是25%;英国是17.5%

  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木质包装材料所藏的光肩星天牛虫实施紧急管制。由1999610日起,所有从中国内地付运(包括经香港转运)的货物均受这新措施影响。

  欧洲委员会提交了建议草案,准备修订有关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欧盟指令76/769/EEC》。该建议列出应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产品,包括服装、寝具、毛巾、鞋履、钱包/皮夹、公事包、椅套、玩具等。修订该指令,标志欧盟在取缔含偶氮染料,以及含偶氮染料成份超过规定标准的产品方面,迈进一大步。该指令建议采用德国的测试方法。现时禁止进入含有偶氮染料产品的欧盟成员有:荷兰、奥地利及德国。

  欧盟公布其环保标志计划有进一步发展,现适用于219种产品,尤其规定鞋履、纺织品及个人电脑必须附有环保标志。出口商如有意销货往环保标志计划的成员国,必须敦促供应商严格遵守欧盟的环保生产方法,以符合领取环保标志的资格。对于本港出口商来说,产品付运往欧盟之前,宜查明产品的制造方法是否符合环保标志准则。

如想取得受环保标志计划管制的产品组别详细清单
请浏览欧盟的网站
网址:http://europa.eu.int/comm/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

  在环保方面,厂商还须遵守《包装及包装废料指令》。该指令订明一般的废料回收和循环再造标准。输往欧盟的产品应尽量减少使用包装物料。

  欧盟指令确立产品责任的原则,规定如产品有缺陷,引致消费者受到损伤,过失在于生产者。此原则适用于所有农产品和含活动式部件的消费品。受产品缺陷伤害的消费者,有权在其察觉受伤害、得知产品的缺陷及生产者的身份之日起计3年内,追讨赔偿。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均须对损害负责,给予受害人赔偿。

  由200071开始,欧盟委员会即时禁制以动物进行测试的进口化妆品。此外,欧盟亦会于指引实施的三年后禁止所有对化妆品用料成份以动物进行的测试。

  欧盟互联网网址:http://europa.eu.int/index.htm

  欧盟委员会法律及官方刊物
  (EUR-Lex-theEuropeanUnionLawandOfficialJournals
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欧洲专利局
  (OfficeforHarmonizationintheInternalMarket(TrademarksandDesigns)
Website:http://www.oami.eu.int/en/defaul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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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规定

 香港及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输往美国,一律须缴纳进口税。其他常用的规管措施还有进口证、配额制度、反倾销关税、产品证明书及其他文件要求。下列产品进口美国须附有进口证:

  含酒精饮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某类药物、枪械及弹药、水果、果仁、肉类及肉类产品、奶类、乳品及芝士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家禽及家禽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商标产品、蔬菜。
由1998年12月17日起,凡从内地及香港输往美国实木包装材料货物,在付运前必须先经热处理、熏蒸、蒸熏后曝气或防腐处理,而在进口美国时,须附有经认可政府机构签署的证明书,证明所有的实木包装材料已经过处理。不含实木包装材料的货物则须附有出口商的声明书,陈明该批货物没有使用实木包装材料。在香港,由渔农处负责批署熏蒸证明书。
有关美国个别进口限制的最新资料:
  在首都华盛顿的美国新闻署查询
电话:(202)619612,
网址:http://www.usia.gov/

有关美国海关总署的网上服务详情:
美国海关总署
网址http://www.customs.ustreas.gov/

美国协调关税计划的详情:
网址:http://www.customs.ustreas.gov/imp-exp/rulings/harmoniz/index.htm

美国国家标准及规例的详情:
国家标准及检定资讯中心-提供资料包括美国、海外及国际性非法定性的产品标准(只限非农产品)、  政府条例及其他标准的符合。
(NationalCenterfor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Information,NCSCI)
地址:NationalInstituteofStandardsandTechnology,Building820(NISTNorth),Rm64,Gaithersburg,Maryland20899,USA
电话:(301)9754040/4038/4036/5155
传真:(301)926155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独立机构联邦产品标准管理局,主要保障公众免受消费品所导致的无理伤亡。
(USConsumerProductSafetyCommission)
地址:4330East-WestHighway,Bethesda,Maryland,USA
电话:(301)5040581
传真:(301)5040281
网址:http://www.cpsc.gov/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署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地址:FDC,HFI-40,Rockville,MD20857
电话:(301)4439057
网址:http://www.fda.gov/

有关美国商标及产品专利申请及规例: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atent&TrademarkOffice)
总机:(703)3084357
专利资料-AssistantCommissionerofPatents,Washington,DC20231
商标资料-AssistantCommissionerofTrademark,2900CrystalDrive,Arlington,Virginia22202-3513
网址:http://www.uspto.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