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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您还在用一代社保卡?还没换领你就o

 

 

社保卡业务”一直以来

都是最多人

pick的“C位”业务,

但小编在后台收到

一些用户咨询的问题

不要担心,

小编这就来为你解决!

顺便带你解锁一波

社保卡实用“进阶”功能~

 

 

目前大部分人在使用的是二代社保卡,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第三代社保卡,但有些地区还保留了第一代社保卡。

 

第一、第二代社保卡的区别

 

【第一代社保卡】

 

第一代社保卡未加载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社会保险和医保结算等功能。

 

【第二代社保卡】

 

第二代社保卡的功能大大升级,内含芯片,具备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可以通过社保卡就医结算,缴纳社保,领取养老金、失业金等

 

如今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已成为一张不折不扣的“多功能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多种基本功能,还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

 

小编提醒一下大家:

 

如果您未申领第二代金融社保卡

请尽快换领/办理第二代社保卡!

否则下面这些福利你可能就要错过啦

 

 

 

第二代社保卡这6个基本功能

你get了吗?

 

 

1.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持卡人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他政府公共服务业务。

 
 

向上滑动查看

 

 

 

 

2.信息记录功能

 

社保卡会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3.自助查询功能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4.就医结算功能

 

社保卡是参保人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实现异地和本地的互通使用,以及就医一卡通。

 

 

5.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

 

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可以实现社保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社保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等各类缴费、待遇及补贴领取

 

 

6.金融支付功能

 

通过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可以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消费等业务。

 

如何申领广州市最新的

第二代社保卡?

方法一

 

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人社”或“广州社保卡”,网上办理申领、选择领卡银行网点;30天后到银行网点领卡并激活启用。

 

方法二

 

到银行网点或社保卡中心驻区服务专窗,现场办理申领;30天后到原申领受理网点领卡,并到服务银行广州市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激活启用。

 

 贴心提示

一、办理前建议您先查询是否已申领二代社保卡(也叫“金融蓝卡”)。微信公众号“广州人社”、“广州社保卡”,支付宝生活号“广州社保卡_市民卡”都可以自助查询。

 

二、首次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缴费次月直接领用二代社保卡,无需另行办理申领。

更多有关社保卡的详细问题,可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关于二代社保卡的重要性

你现在了解了吗?赶紧换领吧!

温馨提示

申领社保卡前,建议先查询社保卡持卡情况。

我市于2013年起分期分批组织了户籍居民、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集中申领社保卡,小部分人员因户籍信息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照片不符合制卡要求等原因申领失败,所以请先查一查申领和持卡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要申领。

广州社保卡办理情况查询可通过本微信公众号菜单点击“社保通→社保卡查询”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询。

 

好消息

广州职工医保缴费率将再次降低!

广州市人社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拟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缴费率拟再降0.5%。

来源:天河就业、广州商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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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社保移交税务已完成!今天开始这5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已经在昨日(12月10日)完成。

 

为确保社保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

多地社保局发布公告!

 

……

 

全国各地都在履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1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重温一下会议内容要点: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核心提示3: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核心提示4:根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要抓紧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划转项目的征缴业务流程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核心提示5: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对表推进、到点验收。

 

“社保入税”的日子已经开始倒计时,2019年,企业怎么过?

 

随着距离社保划征税务时间的日子越来越近,关于社保的话题讨论,就一直没断过

 

 

 

在这里必须要提醒一下财务人员了,千万别用以下5种社保筹划方式!小心出大事!

 

社保入税在即 ,再次提醒各位财务同仁

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

 

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以下4种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企业社保千万别这么缴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只要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开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4、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2019年1月1日,新社保执行时间

8个提醒会计务必牢记!

 

提醒1:关于时间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下一步税务、社保、医保等部门将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对账机制、完成数据交换以及联调联试等工作。

 

提醒2:关于职责划分

 

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提醒3:关于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否则就属于违规。

 

提醒4:关于社保两面性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部分不合规的中小企业确实带来了税费负担的增加,但是对于职工来说,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因此该项政策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从而倒逼企业完善、合规经营。

 

提醒5:关于社保费率的降低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合规的企业不但没有税负增加的影响,相反随着社保费率进一步下降,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征收后费负会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提醒6:关于社保的缴纳

 

社保的缴纳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必须的一项义务,虽然员工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醒7:关于公积金的征收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不在划转税局征收之列。

 

提醒8:关于纳税人的应对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各位企业家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乱,更不要乱求医,应坦然面对、从容应对,更多的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

 

 

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确账务处理!

(最全处理攻略)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种账务处理错误最常见!赶紧自查!

 

问题:

 

 

 
错误处理方法一:企业按照实发工资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该商贸企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276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2、计提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400元

       贷:银行存款              8400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贷:银行存款            27600元    

 

错误处理方法二: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某些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发净工资。企业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0%,则换算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我们关注到,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0000元,而应该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32608.70×8%),同样,其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也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608.7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2608.7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521.74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608.70元

       贷:银行存款              9130.44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    

 

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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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FATCA与CRS有哪些不同

 

 

什么是FATCA?

FATCA是指“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这是一项美国法律,旨在防止未报告与非美国账户有关的收入的美国人(个人或实体)逃避税务。FATCA要求某些不在美国境内的PayPal分公司收集账户持有人的信息,以确定账户是否由美国人(由FATCA定义)持有。

为解决可能因FATCA的要求而受到影响的本地银行保密和隐私问题,交换账户持有人信息时须遵守美国与多个海外司法辖区达成的协议。依据FATCA提供给美国国家税务局(下称“IRS”)或当地监管机构的信息也受PayPal《隐私权保护规则》保护。

 

什么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为“共同申报准则”,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组织为了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共同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这个系统也称为共同报告标准(CRS),简单来说CRS是推动国际税收事务而制订出的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

 

因美国并不属于OECD发布的已经签署或者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被列为非CRS参与国,其通过FATCA法案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那么,同为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制度,CRS与FATCA法案有什么不同呢?

为增加税收收入,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该法案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截至2014年7月份,已经有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等39个国家或地区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国家或地区与美国就协定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欧盟《利息税指令》和美国FATCA为OECD出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标准提供了参照。

 

信息交换模式不同

FATCA模式:美国VS金融机构

 

FATCA法案的信息交换则包括两种合作模式

一是由缔约国政府承诺向其金融机构搜集信息并自动移交给美国国家收入局(IRS);【金融机构—缔约国政府—美国IRS】

这里又分单边或双边交换模式。

中国与美国协定的是双边交换模式。

二是要求缔约国的金融机构直接向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缔约国应当保证其金融机构与美国签订合作协议。【金融机构—美国IRS】

 

要求金融机构其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不愿意加入FATCA游戏规则的,美国也有自己的“流氓政策”,即对于不配合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美国的包括股息、利息在内的收入将会被强加30%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惩罚。

 

CRS模式:国家VS国家

 

CRS是基于完全互惠模式的自动信息交换。这主要体现在CAA文本中。

第一批实施CRS的54个国家和地区中,已经有48个成功参与了“配对”,剩下6个国家目前仍在进行本国CRS立法或者对CRS实施所需要的数据保密和安全操作以及IT系统进行完善。

 

不同对象的不同标准

FATCA主要影响的是在美国外有账户的美国人、美国跨国公司及缔约国外国金融机构。

若缔约国与美国签订FATCA法案,并选择双边模式,即对等交换信息。但由于FATCA法案是美国的国内法律,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履行美国法案下的合规义务,面临着跨国间的法律障碍。

CRS影响的是100多个签约国的非税务居民,影响范围更为广泛。有些人即使不需要根据FATCA上报财务账户,但是在CRS下,就需要上报。

FATCA只针对余额超过50000美元的个人账户,以及不同限制的公司账户。而CRS没有最低金额限度,存量账户,个人低净值账户按照账户持有人的地址来确定税收居民身份;(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600万美元),个人高净值账户根据记录检索和客户经理程序来识别税收居民身份(加总余额超过600万美元)。

CRS是统一报告准则

CRS对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与报告义务作了统一规定,承诺实施CRS的国家或地区执行单一标准,使得程序简化、高效,且大大降低管理成本。而FATCA作为美国国内法案,其执行必须通过美国逐一与各国谈签协议才能实现。而且,不同的协议执行标准未必一致。

 

金融机构分类范畴不同

FATCA或者CRS下对于实体(Entity)的分类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该实体在FATCA或CRS下是否需要承担以及承担何种合规义务的问题。任何实体,如果不属于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的范畴,则应分类为非金融机构(Non-Financial Entity, “NFE”, 或者FATCA下的Non-Financial Foreign Entity, “NFFE”)。非金融机构本身并没有任何FATCA或者CRS下的合规义务。

根据非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又可以进一步将其分类成积极非金融机构(Active NFE)和消极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与积极非金融机构不同,消极非金融机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细分类,而是一个默认的类别。原则上,如果一个非金融机构不属于积极非金融机构,则其应被分类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FATCA的双边信息交换机制不同,CRS属于全球性的信息交换,为了防止个人通过在非CRS参与国设立投资机构 (Investment Entity) 而不合理避税,CRS特别增加了一类消极非金融机构,即位于CRS非参与国的投资机构(Investment Entity)。

作为非金融机构,消极非金融机构本身没有任何FATCA或者CRS下的合规义务,不存在识别金融账户并搜集和申报金融账户信息的问题。但是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另外一家金融机构的金融账户时,该金融机构不仅需要识别该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身份,同时需要“穿透”该消极非金融机构,识别出其实际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s, 或 Substantial Owners), 看其是否属于需要申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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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来了!京东宣布,12月14日前未上传证件,

 

距离2018年结束还剩20天

距离《电商法》颁布还剩20天

代购们、海淘控们

你们都准备好了吗?

 

早在这个月之前

小编就陆续发现很多电商平台相继发布规定

比如微店

 

比如淘宝

 

这些大都是给出了事实

和应对的对策

没有从平台上加以限制

当然最狠的还是京东

【以下新闻来自网络】

京东正式发布公告

第一阶段:如截止至12月7日,商家未上传或更新行业相关许可证件信息的,京东平台将依据平台规则扣除商家积分6分;

第二阶段:如截止至12月14日,商家仍未上传或更新行业相关许可证件信息的,京东平台将依据平台规则扣除商家积分25分并下架商家店铺所有行业相关类目下产品。

 

也就是说,京东平台的商家,3天内未上传或更新相关证件信息,将扣除商家6分。10天内未上传,直接扣除25分,并下架店铺所有行业相关类目产品!而其他平台或者电商经营者,无视法规或者未能满足新电商法要求的,将面临相关处罚。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如果违反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商平台经营者对违反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一来,对于自然人网店的小卖家而言,取得营业执照无疑增添了不小的成本,不少经营不善的商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可能会选择不再经营,短时间内商家用户数量会呈现下降趋势,但长期来看对电商经营有益。

 

除此之外,电商法交税问题也是商家关心的重点!

 

对此,《电商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从事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上述法律,电商卖家应该缴税,电商平台也应该配合提供数据。这也意味着在工商登记与税务的双重监管下,以自然人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销售的电商避税时代即将终结,这些店铺固有的价格优势也将随之缩水。就此而言,以低价为主要竞争力的高流量店铺,今后会遇到比较大的挑战。

 

但也有人表示,即便没有《电商法》,现有税法的条文也完全可以支撑,所有的电商卖家也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一切税款。可以肯定的是,淘宝C店和微商生态圈将因此迎来一轮洗牌。

 

距离正式实施,仅剩不到一个月,商家们都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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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交税,交多少?怎么交?一篇文章讲

 

 

某公司财务小张

66姐,我刚听别人说租房子要交增值税的,交多少?去哪交?

 
 

又美又专业的66姐

别急,听我慢慢讲。

 

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也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住房的,应纳增值税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增值税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这里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某公司财务小张

那如果出租方不是自然人,比如企业,税收也是一样的吗?

 
 

又美又专业的66姐

当然不是,这要取决于出租方的性质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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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02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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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多个国家出台贸易新规,外贸人请务必

 

 

近期,尼日利亚安哥拉俄罗斯、埃及、坦桑尼亚等国家发布新规。实施进口管制、变更汇率……外贸、货代人请务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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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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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尼日利亚《卫报》10月25日报道,尼央行(CBN)行长表示,央行经过反复推敲决定对41项进口商品实施外汇管制,其他相关配套政策也已生效。

 

 

 

被禁止从官方市场获取外汇从事进口的商品包括私人飞机、铁钉、塑料和橡胶制品、大米、水泥、家禽、鱼罐头、家具、牙签、厨房用具、餐具、纺织品、衣服、番茄酱、肥皂和化妆品等。这意味着相关产品的付汇可能会遇到问题,有做这些产品的外贸人请务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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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颁布54种产品进口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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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哥拉媒体报道,11月26日,安哥拉经济计划部在罗安达公布了一份包含54种产品的清单,并表示将针对清单中的产品采取措施,以此来改善进口产品多于国内生产的现状。这些产品包括:

 

玻璃器皿(包装用)、小麦粉、菠萝、糖、矿泉水、豆类、鸡蛋、油、洋葱、盐、水泥等。

 

 

 

安哥拉经济计划部国务秘书 Sérgio Santos 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54种进口产品采取新规定的目的是加速国内生产代替进口,这无疑会对做这方面产品出口的外贸企业造成冲击。他解释说,企业如进口这54种产品中的任何产品,都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该商品国内生产不足;
二、进口商需要出示一份与国内生产商签订的合同,购买打算进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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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突然宣布汇率大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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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3日至今,美元兑埃镑汇率一直很稳定,最近13个月来基本没有变化,维持在1:16的水平线。但是,就在2018年最后一个月,情况突变!

 

日前,埃及财政部公布了12月新的海关外汇结算汇率表,美元兑埃镑由1:16埃镑大幅上调至1:17.79埃镑。

 

 

 

埃及财政部宣布决定提高非必需品和娱乐产品的美元结算价格,与埃及中央银行的官方外汇牌价挂钩,有效期直到12月31日,届时将酌情公布2019年1月的外汇结算价格表。贸易商和进口商预计,财政部的决定预计将使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上涨10%至15%。

 

埃及工业联合会工程制造业协会会长Mohamed工程师表示,该国手机和电脑等产品长期以来依赖进口,此次海关外汇结算汇率上调,预计市场上手机和电脑等产品的价格将以海关美元结算价格的相同百分比上涨。他预计手机和电脑等产品的价格涨幅在12%至15%之间,而最终上涨的价格将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市场研究公司IDC埃及负责人Najia al-Amri表示,“埃及是中东和非洲地区继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南非之后第四大信息通信设备和技术行业支出国。”而随着埃及海关外汇结算汇率的大幅上调,将对通讯产品和设备的销售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根据埃及财政部公布的物品清单,受影响的货物还包括大多数品种的服装和配饰。按照埃及商会总联合会成衣分会会长Yahya Zananiri的说法,财政部的决定将使进口服装价格上涨15%。他补充说,目前埃及市场进口服装占40%-50%的份额,如果价格再上涨15%左右,将使本已十分萧条的销售情况雪上加霜。

 

除以上提及的商品外,香烟、家具和家用电器的价格也将被波及,预计上涨幅度在10%左右。相信随着埃及冬天的来临,新的一波物价上涨已经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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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将对鞋、大衣等十类商品实行强制标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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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贸易管理法》,俄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颁布第792-р号政府令,对鞋、大衣等十类商品实行电子识别(RFID)强制标签管理。该政府令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这十类商品强制实施标签管理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俄政府指出,强制标签管理商品清单考虑到了市场行情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市场的商品流通条件,应能减少假冒产品在俄罗斯的流通。截至目前,俄罗斯已于2016年1月对毛皮产品和2016年8月对药品实行标签管理,其中,药品标签实验延长至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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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银行贷款利率居高不下,私营企业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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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坦桑主流媒体《公民报》11月15日报道,坦桑央行2018年10月经济评论表示,2018年9月坦桑先令贷款利率为17.42%,比2017年18.65%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自由调节的货币政策和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措施。与此同时,今年9月整体定期存款利率从去年同期9.8%下降至7.49%。

 

 

 

坦桑有近60家商业银行,其银行利润从2016年4230亿先令,跌至2017年2860亿先令。NMB银行、CRDB银行、国家商业银行和进出口行等四大银行占据银行业总利润近80%。从2017年起,受不良贷款的影响,银行开始内部整合裁撤,多家银行关停,近400名从业人员被裁员。

 

坦桑私营企业和个人借贷难、利息高的情况长期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坦桑信用体系缺失,二是银行对整体私营经济发展信心不足,三是银行普遍面临流动性危机,对制造业、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贷款大幅度减少,有的银行已经暂停了对个人的贷款业务。此次公布的数据虽是借贷利率降低,但幅度较小,仍居高位,恐难对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实质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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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80个社保常识(财税人员和HR请收藏)

 
广州商务秘书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9.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10.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各地已经适当降低。
 
11.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4.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例如,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2)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3)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等。
 
(4)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1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6.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18.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19.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1.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22.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3.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4.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5.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年终奖)、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其他工资、如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具体参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
 
26.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 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27.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实践中,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29.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30.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1.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32.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3.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4.个人保险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
 
35.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取得的抚恤金,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死亡,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等应当免税。
 
3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8.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
 
3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40.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其中: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对于养老金的计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其中: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2)2006年1月1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上述两部分的增值。
 
4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44.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4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补救措施: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关于继续缴费,一种办法是后延缴费,另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纳。由于各地差别较大,参考继续缴费的具体方式。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规定的遗属待遇的支付范围和发放标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
 
47.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照规定转移资金,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由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在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工资计算出其应当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4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9.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50.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1.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5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6.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57.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权力确定或者改变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
 
5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其中全部职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所有劳动者,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59.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什么是“因工作原因”: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
 
其中: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60.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
 
62.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6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6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65.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66.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6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8.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9.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0.生育保险具体筹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7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2.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73.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4.社会保险的登记包括以下事项:
 
(1)单位名称,是指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名号名称。
 
(2)住所或者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具体地址,如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号。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独立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
 
(4)单位类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企业大体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是指用人单位的上级开办单位,包括出资人和管理人。
 
(7)隶属关系,是指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用人单位通常都有银行的账号,有的用人单位会有不止一个银行账号。
 
(9)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75.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
 
7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77.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78.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79.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费基和费率一览表
 
社保种类
 
征缴范围
 
费基
 
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和灵活就业人员。安徽省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20%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
 
失业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费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2%
 
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
 
1%
 
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各统筹地区有所差别,一般在6%左右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各统筹地区有所差别,可以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费率之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按年定额征收
 
工伤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平均费率原则上在1%左右
 
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不超过1%,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补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规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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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社保?今天统一回

 
广州商务秘书 
 
 
 
 
 
新社保自出台就一直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事情,好像各位小伙伴一直都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对于社保缴纳这件事一直有疑惑。
 
 
经常有人问大白,如果公司要聘请临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签几个月算是临时工呢?企业临时工工资如何入账?要不要缴纳社保?
 
 
 
 
 
 
 
首先,要纠正一下,临时工这个称呼是不准确的!
 
 
 
我国其实没有临时工的称呼,我们常规理解的临时工应该是指用工时间比较短。
 
 
 
今天大白就和大家一起来细说“临时工”社保缴纳那些事儿!
 
 
 
什么是临时工?
 
法律角度根本没这个说法!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司都要需要聘请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等。
 
 
 
一、什么是临时工?
 
 
 
临时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一般任职期限不超过一年,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关键词:工作岗位固定(只是人员长期流动)
 
 
 
比如:保安、保洁人员
 
 
 
二、从法律角度来说,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一种说法了!
 
 
 
 
 
 
 
目前我们主要是分为全日制员工以及非全日制员工两种。而这两种员工确实是存在着区别:
 
 
 
1. 全日制员工
 
 
 
全日制员工是指公司或者企业是应该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全日制员工是可以有试用期的。
 
 
 
而全日制员工最后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劳动合同里面,应该非常清楚的表达出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而且对于全日制员工,在工资发放方面也是有要求的除了按月发放之外,加班费以及带薪年假也是必须要有的。
 
 
 
2. 非全日制员工
 
 
 
对于非全日制员工来说,公司是可以不用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有口头协议即可。这样自然也不用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纳社保?
 
分情况讨论!
 
 
 
之前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其中第46条“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更是引起了强烈的讨论。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社保缴纳的稽查就更加严格了,那么临时工怎么办?临时工是否也一定要为其缴纳社保呢?接下来,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临时工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
 
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上述临时工的几种情形您都了解了么?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注重小问题,避免大风险!
 
 
 
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
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一、千万别用这2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风险很大!
 
 
社保入税一直困扰着一些社保缴纳不规范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即将开启新的缴纳模式,对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来说,又将是一大挑战。
 
 
 
在社保入税之前,总想找到一些应对的措施与策略,一些不乏“筹划”方案应运而生。
 
 
 
企业千万别挺而走险!
 
 
(1)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规避社保,有风险!
 
 
 
业务描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司机等,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非全日制员工,并非不要缴保险,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当然这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还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2)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有风险!
 
 
 
业务描述:
 
一些特殊的行业,在用工模式上,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根据劳办发[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所以说,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几乎也是没有可能。
 
 
 
二、给会计人的2点提醒!
 
 
 
1.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临时工工资财税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中,因岗位或业务需要会使用临时工,那么临时工的财税如何处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下!
 
 
 
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了个八折以后计算纳税。
 
 
 
问: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这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当然,这只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执行口径;那么企业所得税方面呢?
 
 
 
二、临时工工资入账凭证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这里明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工资”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问:发放职工工资,使用什么原始凭证入账才能税前扣除?
 
 
 
答:包括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注意事项
 
 
 
税收核算中,职工工资奖金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语言的唯一标准,是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
 
 
 
计提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那么,说了这么多,假如现在有人问你:“临时工要不要缴纳社保?”“临时工一个月600元要按照什么入账?”“临时工的个税在税改后要怎么申报?”,你会回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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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下,被税局约谈了怎么办?

 

 

2018年9月中国将与有关CRS参与国(地区)交换对方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对于中国高净值人士来讲,其在境外的有关金融账户(注意CRS下的金融账户不仅是指银行账户,还包括有关投资架构、特定保险产品等)的信息将可能被交换回中国。如果您由此收到中国税务机关的约谈通知,您应该如何应对?

 

一、您的境外投资、收入等信息被交换回中国了吗?




首先,我们在此再强调下,CRS本身不是税法规定,而是一个跨国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机制。但是,这些信息自动交换后,却可能造成税务后果。

 

您或者您的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并未与您联系过,但这就一定说明您/您企业的境外投资、收入等信息未被交换回中国吗?未必!境外金融机构可能出于谨慎的目的,为避免其自身的CRS合规风险,有可能在对于一些客户(譬如说这个客户就是您)的信息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直接就根据您开户时留有的信息(譬如在中国境内的联系地址)直接将信息进行申报,从而相关信息会被交换回中国。

 

所以,如果您个人或者您的企业在境外有金融账户,或者涉及境外投资、资产、收入等情况,您最好做好思想准备:相关信息可能已经被交换回中国了!境外金融机构有可能已经申报了您或您企业的信息,而未通知到您。

 

二、假如您由此接到中国税务机关的约谈通知,您应如何应对?


 

1. 和税局的初步接触

 

  • 首先,如果收到国内税务机关进行约谈的通知或要求,不要慌 –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而是应该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了解清楚税局关于此约谈或调查的目的、具体要求、范围等。

 

  • 其次,应尽量向税务机关争取时间:譬如向该税务机关解释说具体情况细节记不太清需要查一下,而且因为出差、有关财务人员不在等客观情况,可否让税务机关可以同意一段时间后(譬如两周后)再来进行此约谈或者向该税务机关提供答复?

 

2. 梳理和准备

 

  • 仔细梳理您和您企业涉及的相关(境外)金融账户、投资、资产、收入等的背景信息、资料、纳税情况等,并整理涉及的有关(书面)资料

 

  • 所有准备提交给税务机关的资料,都要自己留底备份

 

  • 统一与税务机关沟通为一个单一的联系人,通常情况下,此单一联系人即为被要求进行访谈的个人本人,譬如说您本人

 

  • 如果您和您企业涉及的相关(境外)金融账户、投资、资产、收入等涉及的资料、信息等有遗漏、不齐等情况,是否有补救措施?

 

  • 自行判断,相关境外收入、资产等是否的确存在中国税务合规问题即少交或者未交税的情况?

 

  • 您是否清楚您或您企业的境外收入、投资等可能涉及到哪些中国税的问题?这些税应该怎么征?目前有何后果?应如何处理?未来应如何安排?

 

  • 必要情况下,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咨询指导和律师的法律意见

 

3. 向税务机关进行访谈、提供资料

 

  •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实际进行访谈,进行情况说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需资料

 

  • 在以上基础上,向税务机关争取尽量有利的税务处理结果

 

  • 千万不要去向税务机关编造虚假的理由,提供虚假的资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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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的“僵尸企业”惨了!5大法规来了!

 

 

 

 

印象中被问到最多就是:“我们有一家公司长期是零申报,会不会有风险啊?会不会被查啊”?其实并没有零申报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但是现在都是系统监控异常,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纳入“重点关注企业”行列。

 

那么什么叫“零”申报呢?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即申报时应税收入数据填零。(比如还在筹建期、还未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

 

PS:“零”申报,指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的零申报。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已被免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不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即使是做零申报也算是申报了。

 

换句话说就是:零申报可以解决不申报的问题。所以,有很多会计同行因为申报时间紧促,或怕麻烦,点开申报表,直接点申报,一个数都不用填,真是秒搞定。

 

 

未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五大法规来了!

直接影响信用等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其中第六条指的就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关于零申报会计人必须知道的8个问题

 

1、取得免税收入只需零申报?

 

不久前,某企业的会计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零申报的问题。问:“我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2018年第一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

 

已经进行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可以零申报么?不少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提醒: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零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10万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完成当期申报。

 

2、月销售额未达3万元只需零申报?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20000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可以零申报吗?”某公司向税务人员提出了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3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3、当期未取得收入只需零申报?

 

“我们公司刚刚开业,这个月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进项税额8500元,已经做了认证,但是没有取得收入,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提醒: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8500元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4、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

 

“我们公司长期亏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提醒: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5、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前不久,某企业的张会计给办税服务厅打来咨询电话说:“我们平时给客户提供建筑服务,也销售一些建材,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我们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已经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1500元税款,是不是就可以做零申报了?”

 

提醒: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6、取得未开票收入只需零申报?

 

某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17万元,当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0份,进项税额17万元,未认证。最近,公司刘会计打电话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是否可以因当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而进行零申报。

 

提醒:如果纳税人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正确方式是该纳税人应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7、筹建期可做零申报?

 

“我们是筹建期的新办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仍在筹建中,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吗?”

 

提醒:筹建期的纳税人2018年1月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8、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

 

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