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11年4月10日2011年4月10日 by ehuaya 决定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1.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 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 3. 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如想深入了解,请到我们深圳公司参加我们"每周专业讲座(每周星期五)",现场我们会邀请国际会计师出席,解答来宾有关税务问题.如需要参加,请致电我们公司订位,或者填写邀请函传真至本公司. 文章导航Previous post: 香港贸易及海关规例Next post: 中国内地进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