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13年3月12日2013年3月12日 by ehuaya — Leave a comment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明表格須申報正確地址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明表格須申報正確地址 (2013年2月4日) 公司註冊處於2013年2月1日發出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13號,提醒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有關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明表格須申報正確地址這項法例規定。詳情請參閱上述通告。 文章导航Previous post: 广州公司注册资本要求Next post: 新《公司條例》首批附屬法例周五刊憲 发表回复 取消回复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评论 * 显示名称 * 邮箱 * 网站 在此浏览器中保存我的显示名称、邮箱地址和网站地址,以便下次评论时使用。